关于朝阳区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造项目部分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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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造项目部分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

**日至**日,我局对朝阳区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55条,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项目周边 (略) 政道路衔接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公众反馈意见不在本次规划研究范围内,建议将相关意见转交给交通等相关部门进行研究。

我局意见:后续我局将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对公众所提及的周边道路规划进行深入研究。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地铁线路、规划站点设置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有关地铁线路、规划 (略) (略) 研究意见为准。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我局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住宅混合公建用地引入商业开发商,解决周边居民购物需求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该宗地后续拟通过招 (略) 交易,具体设计方案以二级开发企业方案为准。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我局将按照挂牌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方案审查。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在环铁内建设公园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经了解,环铁区域内已修建黑桥公园。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规划公厕位置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根据《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相关要求“公共厕所宜考虑老年人活动场所,尽可能与其他配套设施相结合,并宜设置独立出入口。”本规划结合规划人口,按市政设施1.2倍保障系数,需配置公共厕所3处,布局在人流活动相对密集区域。结合30-L01-02地块为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的公园绿地,同时 (略) 情况,确定本项目三处公厕分别布置在30-L01-02地块、30-L03-01地块、30-L05-01地块,满足相关规范300-500米服务范围要求。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公园绿地调整为防护绿地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根据《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DB11/996-2013),“公园绿地”为“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防护绿地”为“城市中具有卫生防护、安全防护和隔离功能的绿地”。30-L01-02地块主要为周边居民及配套公服设施使用人群提供游憩活动场地,不具有防护绿地相关功能。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规划加油站位置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本次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已综合考虑规划加油站与周边项目安全距离,具体方案以二级单位方案布局为准。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规划道路建设时序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项目已完成外部路网规划研究,各条道路实施主体已确定。下一步在供地前 (略) 政道路建设的最终时序。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9.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项目内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面积及班额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本次规划地 (略) 中心城区范围,已按照《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相关要求,并结合项目预计容纳人口、教育配套设施1.3保障系数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进行设置,规划配套27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具体班额以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用地规模为1.74公顷,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与我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项目周边道路交通拥堵及交通组织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公众反馈意见不在本次规划研究范围内,建议将相关意见转交给交通等相关部门进行研究。

我局意见:有关周边道路交通拥堵及组织问题,可向交通主管部门反映。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项目东侧现状公交站搬迁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公众反馈意见不在本次规划研究范围内。

我局意见:后续我局将配合属地、公交集团在街区层面控规编制过程中进行论证。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项目内九年一贯制学校引入、建设方案、时序等相关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目前正与区教委办理教育用地移交的相关手续,后续学校引进、建设方案及时序等问题,以后续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将北小河道路改造为健身步道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本次规划考虑了北小河南北道路的连接,同时也考虑了公园绿地规划,满足居民室外健身等活动的需求。

我局意见:有关北小河两侧步道设置问题,以水务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5.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项目东侧现状厂区搬迁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公众反馈意见不在本次规划研究范围内。

我局意见:有关现状厂房后续规划及搬迁问题,以属地及权属单位意见为准。

6.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项目周边文旅产业优化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本次规划已充分考虑居民生活需求、文化需求及艺术生活需求,打造生态+文化+体育+配套商业的综合区域。

我局意见:有关周边区域文旅、产业相关建议,可向文化、产业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反映。

7.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增设公交线路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有关该区域增设公交线路问题,可向公交集团进行反馈,公交集团将根据地区居民需求进行研究。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高压线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现状高压线与用地距离满足相关防护距离的要求。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有关高压线入地事宜, (略) 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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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日,我局对朝阳区崔各庄乡黑桥村、南皋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55条,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项目周边 (略) 政道路衔接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公众反馈意见不在本次规划研究范围内,建议将相关意见转交给交通等相关部门进行研究。

我局意见:后续我局将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对公众所提及的周边道路规划进行深入研究。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地铁线路、规划站点设置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有关地铁线路、规划 (略) (略) 研究意见为准。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我局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住宅混合公建用地引入商业开发商,解决周边居民购物需求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该宗地后续拟通过招 (略) 交易,具体设计方案以二级开发企业方案为准。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我局将按照挂牌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方案审查。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在环铁内建设公园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经了解,环铁区域内已修建黑桥公园。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规划公厕位置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根据《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相关要求“公共厕所宜考虑老年人活动场所,尽可能与其他配套设施相结合,并宜设置独立出入口。”本规划结合规划人口,按市政设施1.2倍保障系数,需配置公共厕所3处,布局在人流活动相对密集区域。结合30-L01-02地块为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的公园绿地,同时 (略) 情况,确定本项目三处公厕分别布置在30-L01-02地块、30-L03-01地块、30-L05-01地块,满足相关规范300-500米服务范围要求。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公园绿地调整为防护绿地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根据《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DB11/996-2013),“公园绿地”为“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防护绿地”为“城市中具有卫生防护、安全防护和隔离功能的绿地”。30-L01-02地块主要为周边居民及配套公服设施使用人群提供游憩活动场地,不具有防护绿地相关功能。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规划加油站位置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本次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已综合考虑规划加油站与周边项目安全距离,具体方案以二级单位方案布局为准。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规划道路建设时序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项目已完成外部路网规划研究,各条道路实施主体已确定。下一步在供地前 (略) 政道路建设的最终时序。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9.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项目内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面积及班额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本次规划地 (略) 中心城区范围,已按照《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相关要求,并结合项目预计容纳人口、教育配套设施1.3保障系数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进行设置,规划配套27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具体班额以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用地规模为1.74公顷,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与我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项目周边道路交通拥堵及交通组织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公众反馈意见不在本次规划研究范围内,建议将相关意见转交给交通等相关部门进行研究。

我局意见:有关周边道路交通拥堵及组织问题,可向交通主管部门反映。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项目东侧现状公交站搬迁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公众反馈意见不在本次规划研究范围内。

我局意见:后续我局将配合属地、公交集团在街区层面控规编制过程中进行论证。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项目内九年一贯制学校引入、建设方案、时序等相关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目前正与区教委办理教育用地移交的相关手续,后续学校引进、建设方案及时序等问题,以后续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将北小河道路改造为健身步道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本次规划考虑了北小河南北道路的连接,同时也考虑了公园绿地规划,满足居民室外健身等活动的需求。

我局意见:有关北小河两侧步道设置问题,以水务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5.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项目东侧现状厂区搬迁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公众反馈意见不在本次规划研究范围内。

我局意见:有关现状厂房后续规划及搬迁问题,以属地及权属单位意见为准。

6.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项目周边文旅产业优化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本次规划已充分考虑居民生活需求、文化需求及艺术生活需求,打造生态+文化+体育+配套商业的综合区域。

我局意见:有关周边区域文旅、产业相关建议,可向文化、产业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反映。

7.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增设公交线路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有关该区域增设公交线路问题,可向公交集团进行反馈,公交集团将根据地区居民需求进行研究。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有关高压线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现状高压线与用地距离满足相关防护距离的要求。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有关高压线入地事宜, (略) 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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