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原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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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原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略) 发改委、湖北睿 (略) :

报送的年产*吨锂离子电池原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206-*-89-01-*)。该项目由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总用地面积*.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23栋,放电拆解及萃取结晶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电池级硫酸镍、硫酸锰、硫酸钴、碳酸锂等产品共约*余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4年12月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千瓦时、年耗天然气73.*立方米、年耗热力*吉焦,年耗新水179.*吨、年耗氮气237.*立方米。

二、该 (略) 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一定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略) 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送省发改委备案。 (略) 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 (略) 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8日

(略) 发改委、湖北睿 (略) :

报送的年产*吨锂离子电池原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206-*-89-01-*)。该项目由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总用地面积*.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23栋,放电拆解及萃取结晶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电池级硫酸镍、硫酸锰、硫酸钴、碳酸锂等产品共约*余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4年12月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千瓦时、年耗天然气73.*立方米、年耗热力*吉焦,年耗新水179.*吨、年耗氮气237.*立方米。

二、该 (略) 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一定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略) 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送省发改委备案。 (略) 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 (略) 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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