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江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江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配套污水处理中心项目》
关于安徽江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江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配套污水处理中心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安徽 (略) 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配套污水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徽 (略) 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配套污水处理中心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受理时间: | 2022年08月23日 | ||
项目概况: | 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配套污水处理中心项目拟建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占地面积137.2亩。项目配套建设2套污水处理中心(设计规模均为2.*t/d,),其中污水处理中心1位 (略) (略) 交口西北侧,占地面积36.6亩;污水处理中心2位 (略) (略) 交口东北侧,占地面积100.6亩。项目分阶段建设,其中第一阶段建设污水处理中心1,处理规模为高浓印染废水1800t/d、低浓印染废水*t/d、聚酯废水及其他废水1800t/d、织造废水5200t/d,外排废水总量*t/d;第二阶段建设污水处理中心2,处理规模为高浓印染废水1800t/d、低浓印染废水*t/d、聚酯废水及其他废水1800t/d、织造废水5200t/d,外排废水总量*t/d,计划与集中区第一污水厂一期二组2.*t/d工程同步建设,并同步投入运营,配套建设DN600污水管道约80m。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于2021年7月29日以江南管产〔2021〕28号文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103-*-04-01-*),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污水处理中心(1、2)粗格栅、细格栅、污泥脱水机等采用不锈钢骨架+钢化玻璃加罩密封;缓冲水池、调节池、气浮池、A/O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深度氧化池、污泥池等根据池口尺寸的大小,池口部分密封选用不锈钢平盖板或不锈钢拱形盖板。密封收集的废气通过风管输送系统,进入除臭系统,通过“碱液及次氯酸钠喷淋吸收去除+生物滤塔”的废气处理工艺去除。除臭后经过2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恶臭废气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标准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织造废水采用“隔油调节+气浮+沉淀+滤池“的工艺处理;印染废水采用”综合调节+气浮+A/O+混凝沉淀+膜处理+深度氧化“的工艺处理;聚酯废水、纺丝废水、含油废水及其它废水采用”隔油调节+综合调节+气浮+A/O+混凝沉淀+膜处理+深度氧化“的工艺处理。项目废水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间接排放标准及江南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进入江南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设置;油泥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属于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环节和要求豁免管理);危废库(30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物化污泥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定结论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鉴定后,若为一般固废则外运填埋或焚烧处理;若为危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没有附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安徽 (略) 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配套污水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徽 (略) 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配套污水处理中心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受理时间: | 2022年08月23日 | ||
项目概况: | 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配套污水处理中心项目拟建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占地面积137.2亩。项目配套建设2套污水处理中心(设计规模均为2.*t/d,),其中污水处理中心1位 (略) (略) 交口西北侧,占地面积36.6亩;污水处理中心2位 (略) (略) 交口东北侧,占地面积100.6亩。项目分阶段建设,其中第一阶段建设污水处理中心1,处理规模为高浓印染废水1800t/d、低浓印染废水*t/d、聚酯废水及其他废水1800t/d、织造废水5200t/d,外排废水总量*t/d;第二阶段建设污水处理中心2,处理规模为高浓印染废水1800t/d、低浓印染废水*t/d、聚酯废水及其他废水1800t/d、织造废水5200t/d,外排废水总量*t/d,计划与集中区第一污水厂一期二组2.*t/d工程同步建设,并同步投入运营,配套建设DN600污水管道约80m。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于2021年7月29日以江南管产〔2021〕28号文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103-*-04-01-*),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污水处理中心(1、2)粗格栅、细格栅、污泥脱水机等采用不锈钢骨架+钢化玻璃加罩密封;缓冲水池、调节池、气浮池、A/O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深度氧化池、污泥池等根据池口尺寸的大小,池口部分密封选用不锈钢平盖板或不锈钢拱形盖板。密封收集的废气通过风管输送系统,进入除臭系统,通过“碱液及次氯酸钠喷淋吸收去除+生物滤塔”的废气处理工艺去除。除臭后经过2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恶臭废气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标准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织造废水采用“隔油调节+气浮+沉淀+滤池“的工艺处理;印染废水采用”综合调节+气浮+A/O+混凝沉淀+膜处理+深度氧化“的工艺处理;聚酯废水、纺丝废水、含油废水及其它废水采用”隔油调节+综合调节+气浮+A/O+混凝沉淀+膜处理+深度氧化“的工艺处理。项目废水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间接排放标准及江南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进入江南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设置;油泥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属于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环节和要求豁免管理);危废库(30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物化污泥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定结论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鉴定后,若为一般固废则外运填埋或焚烧处理;若为危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没有附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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