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九曲湾汽车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将东盟(南宁)国际汽车文化产业园房地产项目450102101215GB00109号宗地规划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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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九曲湾汽车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将东盟(南宁)国际汽车文化产业园房地产项目450102101215GB00109号宗地规划调整的公示

广西九曲湾汽车 (略) 申请将东盟(南宁)国际汽车文化产业园房地产项目*GB*号宗地商务办公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现就规划调整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一、项目地址

平云大道以东。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GB*号宗地容积率为1.5,计容建筑面积为*.92平方米,其中商务办公设施*.21平方米,物流仓储设施*.59平方米,文化设施1980平方米,酒店设施*.27平方米,商业服务设施*.05平方米,物业等配套用房1335平方米。

现广西九曲湾汽车 (略) 拟在维持*GB*号宗地容积率1.5不变的前提下,将不超过*平方米的原规划商务办公和商业服务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调整后项目计容建筑面积*.68平方米,不超过原计容建筑面积*.92平方米。

(二)广西九曲湾汽车 (略) 根据兴宁区人民政府意见,拟在东盟(南宁)国际汽车文化产业园房地产项目*GB*号宗地范围内,按标准配套建设一所18个班规模的小学,以及建设一所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并与商改住调整后开工建设的首期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无偿交付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学使用。具体学区划分及入学政策以教育部门当年公布的为准。

(三)相关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根据国家、自 (略) 相关规定、政策进行规划设置。

三、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1日。

四、公示方式与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略) (略) )。

(二)东盟(南宁)国际汽车文化产业园房地产项目售楼部及*GB*号宗地现场,共两处。

(三) (略) 自 (略) 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同时,将从2022年9月12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 (略) 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五、公众反馈意见途径

规划调整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于公示期内(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1日) (略) 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科(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略) 3- (略) 自然资源局十楼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科办公室1012、1013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8日



广西九曲湾汽车 (略) 申请将东盟(南宁)国际汽车文化产业园房地产项目*GB*号宗地商务办公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现就规划调整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一、项目地址

平云大道以东。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GB*号宗地容积率为1.5,计容建筑面积为*.92平方米,其中商务办公设施*.21平方米,物流仓储设施*.59平方米,文化设施1980平方米,酒店设施*.27平方米,商业服务设施*.05平方米,物业等配套用房1335平方米。

现广西九曲湾汽车 (略) 拟在维持*GB*号宗地容积率1.5不变的前提下,将不超过*平方米的原规划商务办公和商业服务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调整后项目计容建筑面积*.68平方米,不超过原计容建筑面积*.92平方米。

(二)广西九曲湾汽车 (略) 根据兴宁区人民政府意见,拟在东盟(南宁)国际汽车文化产业园房地产项目*GB*号宗地范围内,按标准配套建设一所18个班规模的小学,以及建设一所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并与商改住调整后开工建设的首期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无偿交付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学使用。具体学区划分及入学政策以教育部门当年公布的为准。

(三)相关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根据国家、自 (略) 相关规定、政策进行规划设置。

三、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1日。

四、公示方式与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略) (略) )。

(二)东盟(南宁)国际汽车文化产业园房地产项目售楼部及*GB*号宗地现场,共两处。

(三) (略) 自 (略) 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同时,将从2022年9月12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 (略) 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五、公众反馈意见途径

规划调整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于公示期内(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1日) (略) 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科(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略) 3- (略) 自然资源局十楼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科办公室1012、1013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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