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清县建强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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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清县建强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汪清县建强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汪清县建强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编制的《汪清县建强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延边州汪清县东光镇小汪清村,项目拟建一条黑木耳食用菌菌包生产线,配套建设相应公用工程等附属设施。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黑木耳菌袋 100 万袋。本项目仅为菌袋生产,不包括黑木耳菌种培养、三级菌袋成品包培养及黑木耳养殖、成品生产。厂区占地面积 2428m2,建筑面积 493m2。项目总投资为 375 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进行清掏外运做农家肥,不外排。锅炉排污水部分用于洒水降尘,部分浇渣。设备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新建 1 台 4t/h 燃生物质锅炉,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不低于 90%,除尘处理后的烟气经 35m 高烟囱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新建锅炉标准要求。定期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防治厂区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使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加工;生产过程中需保持车间密闭;采取基础减振、安装隔声材料等措施,车间门窗采取隔声处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菌袋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菌袋回用于生产,不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厂区垃圾箱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包装废弃物全部集中收集,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锅炉炉灰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采用塑料编织袋进行盛装,暂存在锅炉房内,定期外运还田,不外排;锅炉炉渣运输时采用封闭的箱式汽车进行运输,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产车间搅拌过程产生的工艺粉尘,经过自然沉降后进行收集,回用于木耳菌生产。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六、我局委托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要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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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清县建强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汪清县建强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编制的《汪清县建强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延边州汪清县东光镇小汪清村,项目拟建一条黑木耳食用菌菌包生产线,配套建设相应公用工程等附属设施。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黑木耳菌袋 100 万袋。本项目仅为菌袋生产,不包括黑木耳菌种培养、三级菌袋成品包培养及黑木耳养殖、成品生产。厂区占地面积 2428m2,建筑面积 493m2。项目总投资为 375 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进行清掏外运做农家肥,不外排。锅炉排污水部分用于洒水降尘,部分浇渣。设备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新建 1 台 4t/h 燃生物质锅炉,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不低于 90%,除尘处理后的烟气经 35m 高烟囱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新建锅炉标准要求。定期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防治厂区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使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加工;生产过程中需保持车间密闭;采取基础减振、安装隔声材料等措施,车间门窗采取隔声处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菌袋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菌袋回用于生产,不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厂区垃圾箱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包装废弃物全部集中收集,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锅炉炉灰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采用塑料编织袋进行盛装,暂存在锅炉房内,定期外运还田,不外排;锅炉炉渣运输时采用封闭的箱式汽车进行运输,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产车间搅拌过程产生的工艺粉尘,经过自然沉降后进行收集,回用于木耳菌生产。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六、我局委托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要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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