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关于拟作出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113710030043647094/2022-06722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关于拟作出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113710030043647094/2022-067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编:*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 (略) 鞋类加工项目 | 文登区泽 (略) | 威海 (略) | 项目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新建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等。项目总投资*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购置裁剪机、注塑机等设备,采购人造革、聚氯*烯等原材料进行鞋类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鞋子*双。 |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废气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43.8mg/m3。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中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浓度限值60mg/m3)要求。针对无组织废气排放,拟建项目VOCs最大落地浓度0.*mg/m3,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3)。拟建项目各类废气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2)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COD、*等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标准要求,经市 (略) 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拟建项目生活污水中COD、*产生量分别为0.240t/a、0.021t/a,处理后排放量COD、*的排放量分别为0.030t/a、0.004t/a。 (3)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液压裁断机、缝纫机、注塑机、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产生的噪声值一般在70~80dB(A)之间。项目单位对声源设备主要采取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进行防噪减污。经分析,设备对各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为:东厂界35.1dB(A),南厂界32.2dB(A),西厂界39.5dB(A),北厂界45.8dB(A),经上述防治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及建筑物阻隔后,本项目所在厂区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裁剪、缝纫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等,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为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设备使用产生的废液压油,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厂区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一般固废的收集、储存、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执行。企业在严格落实上述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做好固体废物收集和分类存放工作,则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编:*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 (略) 鞋类加工项目 | 文登区泽 (略) | 威海 (略) | 项目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新建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等。项目总投资*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购置裁剪机、注塑机等设备,采购人造革、聚氯*烯等原材料进行鞋类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鞋子*双。 |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废气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43.8mg/m3。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中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浓度限值60mg/m3)要求。针对无组织废气排放,拟建项目VOCs最大落地浓度0.*mg/m3,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3)。拟建项目各类废气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2)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COD、*等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标准要求,经市 (略) 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拟建项目生活污水中COD、*产生量分别为0.240t/a、0.021t/a,处理后排放量COD、*的排放量分别为0.030t/a、0.004t/a。 (3)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液压裁断机、缝纫机、注塑机、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产生的噪声值一般在70~80dB(A)之间。项目单位对声源设备主要采取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进行防噪减污。经分析,设备对各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为:东厂界35.1dB(A),南厂界32.2dB(A),西厂界39.5dB(A),北厂界45.8dB(A),经上述防治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及建筑物阻隔后,本项目所在厂区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裁剪、缝纫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等,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为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设备使用产生的废液压油,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厂区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一般固废的收集、储存、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执行。企业在严格落实上述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做好固体废物收集和分类存放工作,则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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