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宏康塑胶五金有限公司(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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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宏康塑胶五金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宏康塑胶五金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黄泥塘工业三路2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常平镇黄泥塘工业三路2号(北纬23°00′08.370″,东经114°01′45.610″),主要从事接线端子、食品盒、密封圈的加工生产。 (略) (略) 于**日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并 (略) 环境保护局常平分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批文号为:cp-0711-821。企业现由于生产发展需要,在原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1)占地面积新增4500㎡,建筑面积新增2600㎡;(2)改扩建前产品为塑胶制品及五金制品,改扩建后产品为接线端子、食品盒及密封圈;(3)新增部分工序,并同相应时增加设备。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5000m2;建筑面积为4100m2。预计年产接线端子4070.79646万个、食品盒62.5万个、密封圈1693.7143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注塑、压片、成型、印刷锡膏、贴片、回流焊、擦拭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同时约有20%未被收集,为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压片、成型、印刷锡膏、贴片、回流焊、擦拭清洁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II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拌料、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磨床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粉尘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补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可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管网,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注塑冷却用水、大水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锡渣、金属碎屑、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 (略) 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宏康塑胶五金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黄泥塘工业三路2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常平镇黄泥塘工业三路2号(北纬23°00′08.370″,东经114°01′45.610″),主要从事接线端子、食品盒、密封圈的加工生产。 (略) (略) 于**日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并 (略) 环境保护局常平分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批文号为:cp-0711-821。企业现由于生产发展需要,在原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1)占地面积新增4500㎡,建筑面积新增2600㎡;(2)改扩建前产品为塑胶制品及五金制品,改扩建后产品为接线端子、食品盒及密封圈;(3)新增部分工序,并同相应时增加设备。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5000m2;建筑面积为4100m2。预计年产接线端子4070.79646万个、食品盒62.5万个、密封圈1693.7143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注塑、压片、成型、印刷锡膏、贴片、回流焊、擦拭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同时约有20%未被收集,为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压片、成型、印刷锡膏、贴片、回流焊、擦拭清洁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II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拌料、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磨床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粉尘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补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可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管网,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注塑冷却用水、大水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锡渣、金属碎屑、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 (略) 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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