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三期LNG储罐及配套设施项目 | 舟山高新产业园区二期新奥(舟山) (略) 内 | 新奥(舟山) (略) | 北京圣洁 (略) | 项目位于新奥(舟山) (略) 内,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4座*m3储罐及2台202t/hIFV气化器等配套设施,新增*t/a周转量。 | 已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建设期: 1.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裸露泥土进行严密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 2.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水泥养护废水和泥浆水经施工现场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浇洒抑尘、施工机械冲洗及冷却含油废水集中收集,通过小型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进入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统处理回用。 3.施工期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源进行减振、消声、隔声,车辆通过村庄时减速、禁鸣等措施。 4.施工期固废:弃土、弃渣、建筑废料等堆放到指定的临时堆放点,除部分用于回填地基外,剩余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并妥善处置;对可资源化利用的废料统一收集后由厂家最终回收利用。 营运期: 1.营运期废气来源为新增的LNG设备管道接口、法兰处等动静密点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该项目采用再冷凝工艺来处理蒸发气,并设置LDAR泄漏修复制度,减少非*烷总烃的排放。 2.营运期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用水,不外排;新增装置区冲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处理和回用。 3.营运期新增BOG压缩机、泵房、气化器等高噪声设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 (略) (略) 处置,含油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油泥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含油废物和废润滑 (略) 纳海固体 (略) 处置。 5.营运期新增的土壤环境污染源主要为LNG泄漏的垂直入渗; LNG 罐区、工艺装置区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 LNG 集液池。 6.营运期新增环境风险源主要为4个*m3储罐,影响区域均位于厂区范围内,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要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更新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设置事故收集池、自动控制系统DCS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配备应急物资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9月13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传真:058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三期LNG储罐及配套设施项目 | 舟山高新产业园区二期新奥(舟山) (略) 内 | 新奥(舟山) (略) | 北京圣洁 (略) | 项目位于新奥(舟山) (略) 内,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4座*m3储罐及2台202t/hIFV气化器等配套设施,新增*t/a周转量。 | 已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建设期: 1.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裸露泥土进行严密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 2.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水泥养护废水和泥浆水经施工现场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浇洒抑尘、施工机械冲洗及冷却含油废水集中收集,通过小型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进入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统处理回用。 3.施工期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源进行减振、消声、隔声,车辆通过村庄时减速、禁鸣等措施。 4.施工期固废:弃土、弃渣、建筑废料等堆放到指定的临时堆放点,除部分用于回填地基外,剩余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并妥善处置;对可资源化利用的废料统一收集后由厂家最终回收利用。 营运期: 1.营运期废气来源为新增的LNG设备管道接口、法兰处等动静密点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该项目采用再冷凝工艺来处理蒸发气,并设置LDAR泄漏修复制度,减少非*烷总烃的排放。 2.营运期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用水,不外排;新增装置区冲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处理和回用。 3.营运期新增BOG压缩机、泵房、气化器等高噪声设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 (略) (略) 处置,含油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油泥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含油废物和废润滑 (略) 纳海固体 (略) 处置。 5.营运期新增的土壤环境污染源主要为LNG泄漏的垂直入渗; LNG 罐区、工艺装置区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 LNG 集液池。 6.营运期新增环境风险源主要为4个*m3储罐,影响区域均位于厂区范围内,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要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更新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设置事故收集池、自动控制系统DCS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配备应急物资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9月13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传真:058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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