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晋江市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晋环保〔202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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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晋江市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晋环保〔2022〕93号)

晋环保〔2022〕93号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关 (略) 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单位、直属各中队,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泉环保〔2022〕83号)要求,确定了202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省级20家,市级30家)。现将名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列入《202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20家省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 (略) 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详见附件1),要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土壤自行监测,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制度。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工作

重点监管单位应于2022年10月15日前,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附件2)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报我局污防科备案。于2022年11月底前,依据自行监测方案完成样品采集、测试分析,编制监测报告,报我局污防科备案,并将自行 (略) 。

(二)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制度

1.梳理有毒有害物质清单。重点监管单位应认真对照有毒有害物质名录,梳理厂区范围内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生产原材料、伴生物、排放物、产品等),制定有毒有害物质清单,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我局污防科报告排放情况。

2.新增企业开展全面的土壤隐患排查。2022年新增的5 (略) (略) 、福建省 (略) 、 (略) 英林镇综合固废填埋场、福建百宏 (略) 、 (略) (略) 应在2022年10月15日前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附件3)对清单内的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开展全面排查,主要排查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等污染土壤风险,按要求填写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表,形成隐患排查台账,并根据隐患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针对隐患逐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落实整改要求并留影记录,形成隐患整改台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向我局污防科备案 (略) 。

3.针对隐患排查方案做排查记录。其余45家重点监管单位应根据2021年隐患排查方案重新开展一次排查记录,针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并填写2022年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与整改台账(附件4)于2022年10月15日前报送我局污防科。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计划。你单位应按照以上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内容完成的时间节点,并按计划进行,确保完成工作。

(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报告于2022年11月底前报送至联系人邮箱, (略) 。

(三)健全一企一档。健全档案台账,企业档案台账应包括政府与企业签订责任书、企业地下储罐情况、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企业隐患排查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企业应急预案、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材料。各年度相关排放报告、监测报告应及时更新、补充。

联系人:污防科苏晓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附件:1.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2.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3.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

4.2022年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与整改台账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晋环保〔2022〕93号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关 (略) 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单位、直属各中队,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泉环保〔2022〕83号)要求,确定了202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省级20家,市级30家)。现将名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列入《202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20家省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 (略) 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详见附件1),要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土壤自行监测,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制度。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工作

重点监管单位应于2022年10月15日前,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附件2)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报我局污防科备案。于2022年11月底前,依据自行监测方案完成样品采集、测试分析,编制监测报告,报我局污防科备案,并将自行 (略) 。

(二)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制度

1.梳理有毒有害物质清单。重点监管单位应认真对照有毒有害物质名录,梳理厂区范围内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生产原材料、伴生物、排放物、产品等),制定有毒有害物质清单,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我局污防科报告排放情况。

2.新增企业开展全面的土壤隐患排查。2022年新增的5 (略) (略) 、福建省 (略) 、 (略) 英林镇综合固废填埋场、福建百宏 (略) 、 (略) (略) 应在2022年10月15日前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附件3)对清单内的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开展全面排查,主要排查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等污染土壤风险,按要求填写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表,形成隐患排查台账,并根据隐患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针对隐患逐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落实整改要求并留影记录,形成隐患整改台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向我局污防科备案 (略) 。

3.针对隐患排查方案做排查记录。其余45家重点监管单位应根据2021年隐患排查方案重新开展一次排查记录,针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并填写2022年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与整改台账(附件4)于2022年10月15日前报送我局污防科。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计划。你单位应按照以上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内容完成的时间节点,并按计划进行,确保完成工作。

(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报告于2022年11月底前报送至联系人邮箱, (略) 。

(三)健全一企一档。健全档案台账,企业档案台账应包括政府与企业签订责任书、企业地下储罐情况、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企业隐患排查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企业应急预案、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材料。各年度相关排放报告、监测报告应及时更新、补充。

联系人:污防科苏晓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附件:1.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2.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3.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

4.2022年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与整改台账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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