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度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度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北水利字〔2022〕168号
关于印发《2022年度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 (略) 水利局关于印发202 (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函》(钦市水函〔2022〕34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3〕163号)要求,为做好202 (略) 对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制定了《2022年度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度自查工作,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材料。报送资料务必真实、准确,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联系人:唐镶万,联系方式:*,邮箱:*@*63.com。
附件:《2022年度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
(略) 钦北区水利局
2022年9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略) 钦北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印发
附件
2022年度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 (略) 水利局关于印发202 (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函》(钦市水函〔2022〕34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3〕163号)要求,为做好202 (略) 对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2022年度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
(一)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2022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等3类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用水总量、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最小下泄流量达标率、重要河流生态流量达标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等指标。2022年度各项指标目标要求见附件1。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考核2022年度重点工作,包括实施节水行动方案、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含地下水管理)、农村供水保障、河湖管理等5项内容。2022年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见附件4。
二、考核方式
采用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主要通过监督检查方式进行,年终考评根据自查资料核查结果,结合日常考核与重点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
按照考核要求,对钦北区各项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实施节约用水管理、水资源管理保护、水资源监测统计、农村供水保障、河湖管理等内容组织进行自查,将2022年度自查报 (略) 人民政府,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同时,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自查报告相关复核技术 (略) 水利局。复核技术资料编制要求见附件3。
(二)核查与抽查
1.日常考核。 (略)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依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对钦北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到现场检查(明查或暗访)和对日常工作发现问题的督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一县(区)一单”方式反馈进行整改,并直接纳入本考核进行评扣分。对水利厅等上一级部门检查发现问题也一并纳入本考核进行评扣分。
2.年终考评。 (略)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钦北区报送的自查报告及复核技术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资料核查、现场重点抽查和通过广西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查看等方式。
(三)考核结果评定
(略)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综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的情况,按照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形成考核初步结果,经考核工作组审核后, (略) 水利局征求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意见, (略) 人民政府审定。
四、考核结果使用
2022年度考核成绩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如目标完成情况不达标的,一票否决优秀等级。根据考核办法规定,考核 (略) 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向钦北区人民政府反馈并向社会公告, (略) 干部主管部门,纳入钦北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正式文件,按公文要求报送,同时需上传至广西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用Word或WPS文字格式,其中附件3的附表1—附表7用Excel或WPS表格格式,相应支撑材料用PDF扫描格式。所有报送材料需刻录光盘一式5份报送,无需编印纸质支撑材料。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逾期不受理,但根据自治区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和202 (略) 综合绩效考评要求,对考核内容和报送时间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附件:1.2022年度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目标值
2.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3.复核技术资料编写要求
4.2022年度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内容及相关要求
附件1
2022年度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标值
地 区 | 用水总量 (亿m3) | 河流水量分配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及重要河流生态流量 达标率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幅度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幅度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 达标率 | 河流交界断面 水质达标率 | |
其中:非常规水利用量 (亿m3) | ||||||||
钦北区 | 2.83 | 0.005 | 7.6% | 9.5% | 0.510 | 86% | 100% |
附件2
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一、概述
概要说明钦北区的基本概况、2022年度水情、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情况和2021年度考核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二、目标完成情况
概要说明2022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进行自评。
三、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对照附件4概要说明年度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完成情况并进行自评。对自评扣分的项,说明扣分原因和不足之处。
四、工作成效及经验
总结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成效及经验,归纳采用新 (略) 创新提高工作水平,卓有成效地推进取用水管理的经验做法(最多报5项)。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分析2022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在下一年度进行整改。
六、自评结果
提出2022年度自评分和自评等级。
附件3
复核技术资料编写要求
支撑材料所需数据由钦北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并统筹核实。报送的公文版材料应与通过广西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完全一致。
一、报告编写提纲
(一)2022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说明
1.数据来源
说明考核指标引用的相关数据的来源情况。
2.计算过程
各项指标的相关数据及计算过程(中间数据及来源也要列出并说明)。
3.自评分数
对照附件4的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计算和自评。
(二)2022年度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说明
根据附件4的考核内容,对县级考核方式为“自查”的“考核内容”,逐项说明完成情况(每项说明控制在300字以内,以年度工作为主)进行自评,并提供支撑材料,按附表7格式一一对应列出支撑材料名称。
二、填表说明
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基础数据按照附表1(1-1、1-2、1-3、1-4、1-5)、附表2(2-1、2-2、2-3)、附表3(3-1、3-2)填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按照附表4填报; (略) 漏损率按照附表5填报;2021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按照附表6填报。
三、支撑材料要求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支撑材料统计时间截止2022年12月9日。支撑材料包括红头文件、规划、方案、报告、证明等全文或关键内容(封面、扉页、目录页、相关内容或章节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实施执行情况。截至2021年度考核已报送的支撑材料,不必重复报送,但须在复核技术资料报告和附表7中注明。
附表1-1 钦北区2022年用水总量统计表
单位:亿m3
行政区名称 | 农业用水量 | 工业用水量 | 生活用水量 | 人工生态环境 补水量 | 总用 水量 | |||||||||||||||
农业灌溉 | 渔塘补水 | 畜禽用水 | 小计 | 火(核)电 | 非火(核)电 | 小计 | 居民生活 | 服务业 | 建筑业 | 小计 | 城镇环境 | 河湖补水 | 小计 | |||||||
耕地 灌溉 | 林地 灌溉 | 园地 灌溉 | 牧草地灌溉 | 城镇 | 农村 | |||||||||||||||
其中:直流式 | ||||||||||||||||||||
钦北区 | ||||||||||||||||||||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1)用水总量按照2022年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工作要求进行统计后填报。
(2)用水总量应与附表1-2的总供水量相等,用水总量中行业用水量统计中不含海水直接利用量。
(3)2022年用水总量或分行业用水量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化的,需附补充说明材料,分析说明原因。
附表1-2 钦北区2022年供水量统计表
单位:亿m3
行政区名称 | 地表水源供水量 | 地下水源供水量 | 其他水源(非常规水源)供水量 | 总供水量 | |||||||||||
水库 工程 | 塘坝 和窖池工程 | 河湖 引水闸工程 | 河湖取水泵站工程 | 跨市、县调水 | 其他 | 小计 | 浅层水 | 深层 承压水 | 小计 | 污水处理回用 | 其他 | 小计 | |||
(略) 、县 调入水量 | 从本县区 调出水量 | ||||||||||||||
钦北区 | |||||||||||||||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1)地表水源供水量包括水库工程、塘坝和窖池工程、河湖取水泵站工程和其他水源工程供水量,地表水源供水量小计=水库工程+塘坝和窖池工程+河湖水闸工程+河湖取水泵站工程+ (略) 、县调入水量-从本县调出水量+其他。地表水源供水量按供水工程供水对象所在地统计(跨县调水工程调出水量计在调入县的供水量中)。
(2)地下水源供水量包括浅层水和深层承压水的供水量。浅层水指与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水力联系、可以更新的地下水;深层承压水是指与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没有直接联系且难以接受补给、更新的地下水。地下水源供水量小计=浅层水+深层承压水。
(3)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污水处理回用量和其他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污水处理回用不包括单位内部处理后的重复用水量。其他非常规水源主要包括雨水利用、微咸水、矿坑水回用和海水淡化等。微咸水指矿化度介于2g/L~5g/L的地下水,作为工业 (略) 环卫用水等的海水直接利用量,不计入总供水量中。
(4)供水总量应与附表1-1的用水总量相等,并与水利统计中的水利工程供水量相协调。
(5)2022年供水总量或分水源供水量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化的,需附补充说明材料,分析说明原因。
附表1-3 钦北区2022年区域经济社会指标统计表
行政区名称 | 实际灌溉面积(万亩) | 渔塘补水面积 (万亩) | 工业增加值 (亿元,当年价) | 常住人口(万人) | 建筑业 竣工面积(万m2) | 第三产业 从业人员 数量 (万人) | 地区生产 总值 (亿元, 当年价) | |||||||
耕地 | 林地 | 园地 | 牧草地 | 火(核) 电 | 非火 (核)电 | 小计 | 城镇 | 农村 | 小计 | |||||
钦北区 | ||||||||||||||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表中数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
附表1-4钦北区2022年地下水取用水总量
单位:亿m3
行政区名称 | 地下水用水总量(1) | 年度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
钦北区 | ||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地下水用水总量应与各行业用地下水量总和相等。
附表1-5钦北区2022年地下水水位控制目标
单位: m
行政区名称 | 年平均水位 | 水位控制目标 |
钦北区 | ||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1)水位控制 (略) 上报的水位管控目标一致。
(2)超采区计算平均水位采用的监测井应与地下水位通报采用的监测井一致。
(3)本表数据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附表2-1 钦北区2022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统计表
总用水量(亿m3)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m3/万元,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率(%,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 | |||
全口径 | 折算口径 | 2020年(当年价) | 2022年(当年价) | 2022年(按2020年不变价折算)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总用水量全口径应采用附表1-1中的总用水量小计值。折算口径为按农业和工业折算后的总用水量。
附表2-2 钦北区2022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统计表
工业用水量(亿m3) | 工业增加值(亿元)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率(%,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 | |||
全口径 | 折算口径 | 2020年(当年价) | 2022年(当年价) | 2022年(按2020年不变价折算)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工业用水量应采用附表1-1中的工业用水量小计值。折算口径为2000年以后新增的淡水直流火电用水按耗水率折算后的工业用水量。
附表2-3 钦北区2022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统计表
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mm): 2 (略) 平均降水量(mm):
灌区规模与类型 | 个 数 | 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 实灌面积(万亩) | 灌溉用水量(亿m3)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值 |
大型灌区 | |||||
中型灌区 | |||||
小型灌区 | |||||
纯井灌区 | |||||
总 计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1)灌区规模与类型按照灌区设计灌溉面积及水源类型划分,大型灌区是指*亩以上的灌区,中型灌区是指*(含)~*亩的灌区,小型灌区是指小于*亩的灌区,纯井灌区是指以机井为唯一或主要水源的灌区。大型、中型、小型灌区主要包括自流引水灌区、提水灌区2种类型,纯井灌区主要包括土质渠道地面灌、防渗渠道地面灌、管道输水地面灌、喷灌、微灌等5种灌溉类型。
(2)灌区个数是指全县范围内不同规模与类型灌区的总数量。
(3)有效灌溉面积指当年全县范围内各规模与类型灌区的总有效灌溉面积。
(4)实际灌溉面积指当年全县范围内各规模与类型灌区的总实际灌溉面积,应与附表1-3耕地实际灌溉面积相同。
(5)灌溉用水量是指当年全县范围内各规模与类型灌区实际灌溉面积上的毛灌溉水量,应与附表1-1耕地灌溉用水量相同。
(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值依据《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测算。
附表3-1 钦北区2022年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数据汇总表
水资源 三级区(4) | 水功能区 |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 | |||||
一级区 | 二级区 | 纳入考核水功能区个数 | 断流水功能区个数 | 扣除断流以后的水功能区个数 | 纳入考核的水功能区达标个数 |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XX1 | 保护区 | ||||||
保留区 | |||||||
缓冲区 | |||||||
开发利用区 | 饮用水源区 | ||||||
工业用水区 | |||||||
农业用水区 | |||||||
渔业用水区 | |||||||
景观娱乐用水区 | |||||||
过渡区 | |||||||
排污控制区 | |||||||
二级区小计 | |||||||
水功能区总计 | |||||||
(略) 界断面 | |||||||
XX2 | …… | ||||||
合计 |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纳入考核水功能区名录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监测评价。
附表3-2 钦北区2022年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信息表
序号 | 一级水功能区名称 | 二级水功能区名称 | 水资源一级区 | 水质目标 |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 | 监测断面名称 | 监测方案规定的监测频次 | 实际监测次数 | 数据来源 | ||
年均水质 类别 | 达标评价结论 | 超标项目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按照生态环境厅水功能区评价考核要求,水功能区水质采用对应国控断面水质评价结果,水质类别达到《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确定的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视为达标。
附表4 钦北区2022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统计表
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 (万亩) | 实际新增改革实施面积 (万亩) | 累计改革实施面积 (万亩) | 改革实施区域已完成改革验收的 面积(1) (万亩) | 针对年度新增改革实施面积 | 当年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 (万亩) | 当年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中实施改革的面积 (万亩) | ||||||||
实现农业供水计量(2)的面积 (万亩) | 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的面积 (万亩) | 农业水权确权到用水主体(3)的面积(万亩) | 落实管护机制(4)的田间工程灌溉面积(万亩) | 灌区国有骨干工程(5)平均执行供水价格(元/立方米) | 灌区国有骨干工程平均运行维护定价成本(元/立方米) | 末级渠系平均运行维护成本(元/立方米) | 末级渠系平均执行供水价格(元/立方米) | 本年度省级财政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万元) | ||||||
注:(1)已完成改革验收的面积是指省级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后,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完成改革验收的面积。
(2)实现农业供水计量是指: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点(一般是斗口)应全部实现计量供水、井灌区全部计量到井(包括以电折水)、小型灌区计量满足配水需要。
(3)用水主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
(4)落实管护机制是指田间工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和资金落实。
(5)灌区国有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与成本、末级渠系平均执行供水价格,取有关工程的算术平均值。
附表5 钦北区2 (略) 公 (略) 漏损率统计表
城市公 (略) 漏损情况 | |||||||||||
公 (略) 漏损率1(%) | 按新标准修正后公 (略) 漏损率2(%) | 供水总量(万m3) | 注册用户用水量 (万m3) |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万m3) | DN75(含)以上管道长度(Km) | 年平均出厂压力 (MPa) | 最大冻土深度是否大于1.4米 | 修正值3 | |||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R1 | 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R2 | 年平均出厂压力5修正值R3 | 最大冻土深度修正值R4 |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⑨ | ⑩ | 11 | 12 |
注:(1)2017年3月起实施的《城 (略) 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16)明确,管网漏损率=(供水总量-注册用户用水量)/供水总量×100%,数据关系:①=(③-④)/③×100%;
(2)管网漏损率修正依据《城 (略) 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方法进行,详见《城 (略) 分区计量管理工作指南》附录3,修正后城镇公 (略) 基本漏损率数据关系:②=①-(⑨+⑩+11+12)
(3)修正值R1=0.08×居民抄表到户水量/总供水量×100%,数据关系:⑨=0.08×⑤/③×100%;修正值R2=0.99×(DN75(含)以上管道长度/供水总量-0.0693)×100%,数据关系:⑩=0.99×(⑥/③-0.0693)×100%;当R2大于3%时,应取3%,当R2小于-3%时,应取-3%,其他时候取原值。修正值R3,当0.35MPa<年平均出厂压力≤0.55MPa时,R3=0.5%;当0.55MPa<年平均出厂压力≤0.75MPa时,R3=1%;当年平均出厂压力>0.75MPa时,R3=2%;修正值R4,当最大冻土深度>1.4m时,R4=1%;当最大冻土深度<1.4m时,R4=0。
附表6 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表
序号 | 问题描述 | 整改措施(任务)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说明未完成整改或未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整改计划) | ||
已完成 | 整改中 | 未整改 | ||||
1 | ||||||
2 | ||||||
3 | ||||||
…… | ||||||
应整改问题数量: 个 | 完成问题整改数量: 个 | 整改率: % |
注:(1)问题描述为反馈钦北区人民政府的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中发现的问题(含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2)整改措施(任务),应对应每个问题描述所包含的所有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或任务,对于长期整改的问题,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及举措。
(3)整改完成情况,主要指对应整改措施(任务)的完成情况,“已完成”为每个问题描述中所有问题的整改措施(任务)都已完成或阶段性完成,“整改中”为所有问题未完成整改或未全部完成整改(不含完成阶段性整改的长期整改问题)。
(4)应整改问题数量,是每个问题描述中所有问题的总和。
附表7支撑材料清单目录表
考核内容 | 材料名称 | 备 注 |
1 | ①……; ②……; | |
…… | …… | |
41 | ①……; ②……; | |
加分项 | ||
①……; ②……; |
注:“考核内容”为附件4《2022年度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中的“考核指标或项目”的序号,同时提供各序号清单的支撑材料真实内容,并刻录电子光盘。
钦北水利字〔2022〕168号
关于印发《2022年度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 (略) 水利局关于印发202 (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函》(钦市水函〔2022〕34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3〕163号)要求,为做好202 (略) 对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制定了《2022年度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度自查工作,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材料。报送资料务必真实、准确,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联系人:唐镶万,联系方式:*,邮箱:*@*63.com。
附件:《2022年度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
(略) 钦北区水利局
2022年9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略) 钦北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印发
附件
2022年度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 (略) 水利局关于印发202 (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函》(钦市水函〔2022〕34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3〕163号)要求,为做好202 (略) 对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2022年度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
(一)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2022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等3类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用水总量、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最小下泄流量达标率、重要河流生态流量达标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等指标。2022年度各项指标目标要求见附件1。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考核2022年度重点工作,包括实施节水行动方案、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含地下水管理)、农村供水保障、河湖管理等5项内容。2022年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见附件4。
二、考核方式
采用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主要通过监督检查方式进行,年终考评根据自查资料核查结果,结合日常考核与重点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
按照考核要求,对钦北区各项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实施节约用水管理、水资源管理保护、水资源监测统计、农村供水保障、河湖管理等内容组织进行自查,将2022年度自查报 (略) 人民政府,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同时,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自查报告相关复核技术 (略) 水利局。复核技术资料编制要求见附件3。
(二)核查与抽查
1.日常考核。 (略)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依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对钦北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到现场检查(明查或暗访)和对日常工作发现问题的督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一县(区)一单”方式反馈进行整改,并直接纳入本考核进行评扣分。对水利厅等上一级部门检查发现问题也一并纳入本考核进行评扣分。
2.年终考评。 (略)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钦北区报送的自查报告及复核技术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资料核查、现场重点抽查和通过广西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查看等方式。
(三)考核结果评定
(略)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综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的情况,按照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形成考核初步结果,经考核工作组审核后, (略) 水利局征求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意见, (略) 人民政府审定。
四、考核结果使用
2022年度考核成绩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如目标完成情况不达标的,一票否决优秀等级。根据考核办法规定,考核 (略) 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向钦北区人民政府反馈并向社会公告, (略) 干部主管部门,纳入钦北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正式文件,按公文要求报送,同时需上传至广西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用Word或WPS文字格式,其中附件3的附表1—附表7用Excel或WPS表格格式,相应支撑材料用PDF扫描格式。所有报送材料需刻录光盘一式5份报送,无需编印纸质支撑材料。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逾期不受理,但根据自治区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和202 (略) 综合绩效考评要求,对考核内容和报送时间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附件:1.2022年度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目标值
2.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3.复核技术资料编写要求
4.2022年度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内容及相关要求
附件1
2022年度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标值
地 区 | 用水总量 (亿m3) | 河流水量分配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及重要河流生态流量 达标率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幅度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幅度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 达标率 | 河流交界断面 水质达标率 | |
其中:非常规水利用量 (亿m3) | ||||||||
钦北区 | 2.83 | 0.005 | 7.6% | 9.5% | 0.510 | 86% | 100% |
附件2
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一、概述
概要说明钦北区的基本概况、2022年度水情、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情况和2021年度考核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二、目标完成情况
概要说明2022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进行自评。
三、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对照附件4概要说明年度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完成情况并进行自评。对自评扣分的项,说明扣分原因和不足之处。
四、工作成效及经验
总结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成效及经验,归纳采用新 (略) 创新提高工作水平,卓有成效地推进取用水管理的经验做法(最多报5项)。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分析2022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在下一年度进行整改。
六、自评结果
提出2022年度自评分和自评等级。
附件3
复核技术资料编写要求
支撑材料所需数据由钦北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并统筹核实。报送的公文版材料应与通过广西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完全一致。
一、报告编写提纲
(一)2022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说明
1.数据来源
说明考核指标引用的相关数据的来源情况。
2.计算过程
各项指标的相关数据及计算过程(中间数据及来源也要列出并说明)。
3.自评分数
对照附件4的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计算和自评。
(二)2022年度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说明
根据附件4的考核内容,对县级考核方式为“自查”的“考核内容”,逐项说明完成情况(每项说明控制在300字以内,以年度工作为主)进行自评,并提供支撑材料,按附表7格式一一对应列出支撑材料名称。
二、填表说明
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基础数据按照附表1(1-1、1-2、1-3、1-4、1-5)、附表2(2-1、2-2、2-3)、附表3(3-1、3-2)填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按照附表4填报; (略) 漏损率按照附表5填报;2021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按照附表6填报。
三、支撑材料要求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支撑材料统计时间截止2022年12月9日。支撑材料包括红头文件、规划、方案、报告、证明等全文或关键内容(封面、扉页、目录页、相关内容或章节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实施执行情况。截至2021年度考核已报送的支撑材料,不必重复报送,但须在复核技术资料报告和附表7中注明。
附表1-1 钦北区2022年用水总量统计表
单位:亿m3
行政区名称 | 农业用水量 | 工业用水量 | 生活用水量 | 人工生态环境 补水量 | 总用 水量 | |||||||||||||||
农业灌溉 | 渔塘补水 | 畜禽用水 | 小计 | 火(核)电 | 非火(核)电 | 小计 | 居民生活 | 服务业 | 建筑业 | 小计 | 城镇环境 | 河湖补水 | 小计 | |||||||
耕地 灌溉 | 林地 灌溉 | 园地 灌溉 | 牧草地灌溉 | 城镇 | 农村 | |||||||||||||||
其中:直流式 | ||||||||||||||||||||
钦北区 | ||||||||||||||||||||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1)用水总量按照2022年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工作要求进行统计后填报。
(2)用水总量应与附表1-2的总供水量相等,用水总量中行业用水量统计中不含海水直接利用量。
(3)2022年用水总量或分行业用水量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化的,需附补充说明材料,分析说明原因。
附表1-2 钦北区2022年供水量统计表
单位:亿m3
行政区名称 | 地表水源供水量 | 地下水源供水量 | 其他水源(非常规水源)供水量 | 总供水量 | |||||||||||
水库 工程 | 塘坝 和窖池工程 | 河湖 引水闸工程 | 河湖取水泵站工程 | 跨市、县调水 | 其他 | 小计 | 浅层水 | 深层 承压水 | 小计 | 污水处理回用 | 其他 | 小计 | |||
(略) 、县 调入水量 | 从本县区 调出水量 | ||||||||||||||
钦北区 | |||||||||||||||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1)地表水源供水量包括水库工程、塘坝和窖池工程、河湖取水泵站工程和其他水源工程供水量,地表水源供水量小计=水库工程+塘坝和窖池工程+河湖水闸工程+河湖取水泵站工程+ (略) 、县调入水量-从本县调出水量+其他。地表水源供水量按供水工程供水对象所在地统计(跨县调水工程调出水量计在调入县的供水量中)。
(2)地下水源供水量包括浅层水和深层承压水的供水量。浅层水指与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水力联系、可以更新的地下水;深层承压水是指与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没有直接联系且难以接受补给、更新的地下水。地下水源供水量小计=浅层水+深层承压水。
(3)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污水处理回用量和其他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污水处理回用不包括单位内部处理后的重复用水量。其他非常规水源主要包括雨水利用、微咸水、矿坑水回用和海水淡化等。微咸水指矿化度介于2g/L~5g/L的地下水,作为工业 (略) 环卫用水等的海水直接利用量,不计入总供水量中。
(4)供水总量应与附表1-1的用水总量相等,并与水利统计中的水利工程供水量相协调。
(5)2022年供水总量或分水源供水量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化的,需附补充说明材料,分析说明原因。
附表1-3 钦北区2022年区域经济社会指标统计表
行政区名称 | 实际灌溉面积(万亩) | 渔塘补水面积 (万亩) | 工业增加值 (亿元,当年价) | 常住人口(万人) | 建筑业 竣工面积(万m2) | 第三产业 从业人员 数量 (万人) | 地区生产 总值 (亿元, 当年价) | |||||||
耕地 | 林地 | 园地 | 牧草地 | 火(核) 电 | 非火 (核)电 | 小计 | 城镇 | 农村 | 小计 | |||||
钦北区 | ||||||||||||||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表中数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
附表1-4钦北区2022年地下水取用水总量
单位:亿m3
行政区名称 | 地下水用水总量(1) | 年度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
钦北区 | ||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地下水用水总量应与各行业用地下水量总和相等。
附表1-5钦北区2022年地下水水位控制目标
单位: m
行政区名称 | 年平均水位 | 水位控制目标 |
钦北区 | ||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1)水位控制 (略) 上报的水位管控目标一致。
(2)超采区计算平均水位采用的监测井应与地下水位通报采用的监测井一致。
(3)本表数据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附表2-1 钦北区2022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统计表
总用水量(亿m3)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m3/万元,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率(%,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 | |||
全口径 | 折算口径 | 2020年(当年价) | 2022年(当年价) | 2022年(按2020年不变价折算)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总用水量全口径应采用附表1-1中的总用水量小计值。折算口径为按农业和工业折算后的总用水量。
附表2-2 钦北区2022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统计表
工业用水量(亿m3) | 工业增加值(亿元)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率(%,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 | |||
全口径 | 折算口径 | 2020年(当年价) | 2022年(当年价) | 2022年(按2020年不变价折算)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工业用水量应采用附表1-1中的工业用水量小计值。折算口径为2000年以后新增的淡水直流火电用水按耗水率折算后的工业用水量。
附表2-3 钦北区2022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统计表
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mm): 2 (略) 平均降水量(mm):
灌区规模与类型 | 个 数 | 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 实灌面积(万亩) | 灌溉用水量(亿m3)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值 |
大型灌区 | |||||
中型灌区 | |||||
小型灌区 | |||||
纯井灌区 | |||||
总 计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1)灌区规模与类型按照灌区设计灌溉面积及水源类型划分,大型灌区是指*亩以上的灌区,中型灌区是指*(含)~*亩的灌区,小型灌区是指小于*亩的灌区,纯井灌区是指以机井为唯一或主要水源的灌区。大型、中型、小型灌区主要包括自流引水灌区、提水灌区2种类型,纯井灌区主要包括土质渠道地面灌、防渗渠道地面灌、管道输水地面灌、喷灌、微灌等5种灌溉类型。
(2)灌区个数是指全县范围内不同规模与类型灌区的总数量。
(3)有效灌溉面积指当年全县范围内各规模与类型灌区的总有效灌溉面积。
(4)实际灌溉面积指当年全县范围内各规模与类型灌区的总实际灌溉面积,应与附表1-3耕地实际灌溉面积相同。
(5)灌溉用水量是指当年全县范围内各规模与类型灌区实际灌溉面积上的毛灌溉水量,应与附表1-1耕地灌溉用水量相同。
(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值依据《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测算。
附表3-1 钦北区2022年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数据汇总表
水资源 三级区(4) | 水功能区 |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 | |||||
一级区 | 二级区 | 纳入考核水功能区个数 | 断流水功能区个数 | 扣除断流以后的水功能区个数 | 纳入考核的水功能区达标个数 |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XX1 | 保护区 | ||||||
保留区 | |||||||
缓冲区 | |||||||
开发利用区 | 饮用水源区 | ||||||
工业用水区 | |||||||
农业用水区 | |||||||
渔业用水区 | |||||||
景观娱乐用水区 | |||||||
过渡区 | |||||||
排污控制区 | |||||||
二级区小计 | |||||||
水功能区总计 | |||||||
(略) 界断面 | |||||||
XX2 | …… | ||||||
合计 |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纳入考核水功能区名录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监测评价。
附表3-2 钦北区2022年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信息表
序号 | 一级水功能区名称 | 二级水功能区名称 | 水资源一级区 | 水质目标 |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 | 监测断面名称 | 监测方案规定的监测频次 | 实际监测次数 | 数据来源 | ||
年均水质 类别 | 达标评价结论 | 超标项目 | |||||||||
填表: 校核: 审核:
注:按照生态环境厅水功能区评价考核要求,水功能区水质采用对应国控断面水质评价结果,水质类别达到《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确定的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视为达标。
附表4 钦北区2022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统计表
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 (万亩) | 实际新增改革实施面积 (万亩) | 累计改革实施面积 (万亩) | 改革实施区域已完成改革验收的 面积(1) (万亩) | 针对年度新增改革实施面积 | 当年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 (万亩) | 当年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中实施改革的面积 (万亩) | ||||||||
实现农业供水计量(2)的面积 (万亩) | 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的面积 (万亩) | 农业水权确权到用水主体(3)的面积(万亩) | 落实管护机制(4)的田间工程灌溉面积(万亩) | 灌区国有骨干工程(5)平均执行供水价格(元/立方米) | 灌区国有骨干工程平均运行维护定价成本(元/立方米) | 末级渠系平均运行维护成本(元/立方米) | 末级渠系平均执行供水价格(元/立方米) | 本年度省级财政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万元) | ||||||
注:(1)已完成改革验收的面积是指省级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后,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完成改革验收的面积。
(2)实现农业供水计量是指: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点(一般是斗口)应全部实现计量供水、井灌区全部计量到井(包括以电折水)、小型灌区计量满足配水需要。
(3)用水主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
(4)落实管护机制是指田间工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和资金落实。
(5)灌区国有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与成本、末级渠系平均执行供水价格,取有关工程的算术平均值。
附表5 钦北区2 (略) 公 (略) 漏损率统计表
城市公 (略) 漏损情况 | |||||||||||
公 (略) 漏损率1(%) | 按新标准修正后公 (略) 漏损率2(%) | 供水总量(万m3) | 注册用户用水量 (万m3) |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万m3) | DN75(含)以上管道长度(Km) | 年平均出厂压力 (MPa) | 最大冻土深度是否大于1.4米 | 修正值3 | |||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R1 | 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R2 | 年平均出厂压力5修正值R3 | 最大冻土深度修正值R4 |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⑨ | ⑩ | 11 | 12 |
注:(1)2017年3月起实施的《城 (略) 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16)明确,管网漏损率=(供水总量-注册用户用水量)/供水总量×100%,数据关系:①=(③-④)/③×100%;
(2)管网漏损率修正依据《城 (略) 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方法进行,详见《城 (略) 分区计量管理工作指南》附录3,修正后城镇公 (略) 基本漏损率数据关系:②=①-(⑨+⑩+11+12)
(3)修正值R1=0.08×居民抄表到户水量/总供水量×100%,数据关系:⑨=0.08×⑤/③×100%;修正值R2=0.99×(DN75(含)以上管道长度/供水总量-0.0693)×100%,数据关系:⑩=0.99×(⑥/③-0.0693)×100%;当R2大于3%时,应取3%,当R2小于-3%时,应取-3%,其他时候取原值。修正值R3,当0.35MPa<年平均出厂压力≤0.55MPa时,R3=0.5%;当0.55MPa<年平均出厂压力≤0.75MPa时,R3=1%;当年平均出厂压力>0.75MPa时,R3=2%;修正值R4,当最大冻土深度>1.4m时,R4=1%;当最大冻土深度<1.4m时,R4=0。
附表6 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表
序号 | 问题描述 | 整改措施(任务)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说明未完成整改或未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整改计划) | ||
已完成 | 整改中 | 未整改 | ||||
1 | ||||||
2 | ||||||
3 | ||||||
…… | ||||||
应整改问题数量: 个 | 完成问题整改数量: 个 | 整改率: % |
注:(1)问题描述为反馈钦北区人民政府的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中发现的问题(含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2)整改措施(任务),应对应每个问题描述所包含的所有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或任务,对于长期整改的问题,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及举措。
(3)整改完成情况,主要指对应整改措施(任务)的完成情况,“已完成”为每个问题描述中所有问题的整改措施(任务)都已完成或阶段性完成,“整改中”为所有问题未完成整改或未全部完成整改(不含完成阶段性整改的长期整改问题)。
(4)应整改问题数量,是每个问题描述中所有问题的总和。
附表7支撑材料清单目录表
考核内容 | 材料名称 | 备 注 |
1 | ①……; ②……; | |
…… | …… | |
41 | ①……; ②……; | |
加分项 | ||
①……; ②……; |
注:“考核内容”为附件4《2022年度钦北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中的“考核指标或项目”的序号,同时提供各序号清单的支撑材料真实内容,并刻录电子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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