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中云环保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浙江中云环保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 | (略) | 云和县沙溪工业区块( (略) (略) 东南角地块) | 项 (略) 云和县沙溪工业区块( (略) (略) 东南角地块),占地面积 *.74m2,规划建筑面积 *m2,建设厂房、原料和成品仓库、办公楼、宿舍楼等,购置先进的电池包自动拆解线、一级无害化破碎线、研磨破碎线、粉料包装机、智能 AGV、信息追溯系统、自动检测设备、报废汽车精细化拆解线、再生钢铁原料加工设备及相应的辅助设施等。建成年综合利用 * 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辆报废汽车精细拆解处理能力、绿色分拣中心 * 吨分拣能力以及年处理废旧钢铁 * 吨的生产规模。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截流、沉淀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工地地表冲刷而造成污染现象的产生。 2.大气污染物防治 加强施工与车辆运输管理,采取抑尘措施,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 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实行雨污废分流,项目废气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总氮纳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 B 级标准)要求后, (略) (略) 。 2.大气污染物防治 项目生产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各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高胥村)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 固体废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你单位必须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污染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并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5.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管理,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及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3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云 (略) 40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 | (略) | 云和县沙溪工业区块( (略) (略) 东南角地块) | 项 (略) 云和县沙溪工业区块( (略) (略) 东南角地块),占地面积 *.74m2,规划建筑面积 *m2,建设厂房、原料和成品仓库、办公楼、宿舍楼等,购置先进的电池包自动拆解线、一级无害化破碎线、研磨破碎线、粉料包装机、智能 AGV、信息追溯系统、自动检测设备、报废汽车精细化拆解线、再生钢铁原料加工设备及相应的辅助设施等。建成年综合利用 * 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辆报废汽车精细拆解处理能力、绿色分拣中心 * 吨分拣能力以及年处理废旧钢铁 * 吨的生产规模。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截流、沉淀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工地地表冲刷而造成污染现象的产生。 2.大气污染物防治 加强施工与车辆运输管理,采取抑尘措施,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 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实行雨污废分流,项目废气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总氮纳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 B 级标准)要求后, (略) (略) 。 2.大气污染物防治 项目生产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各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高胥村)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 固体废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你单位必须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污染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并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5.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管理,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及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3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行政许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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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云 (略) 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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