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广东鸿瑞电气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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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广东鸿瑞电气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广东鸿瑞电气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撰写时间:2022-09-09 18: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9月13日至2022年09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金湾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新建项目 (略) 金湾区红旗镇工业 (略) 北厂房一1楼101和2楼,经纬度为(东经113°20′37.857″,北纬22°7′59.851″),本项目为首次申报新建项目,未开工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9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和销售,年产电流互感器*台、电压互感器*台。
本项目全年工作28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雇用员工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环评机构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营运期,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管理及执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营运期,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 (略) (略) 进入红旗水质净化厂。
(三)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已于8月23日至8月29日进行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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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广东鸿瑞电气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撰写时间:2022-09-09 18: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9月13日至2022年09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金湾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新建项目 (略) 金湾区红旗镇工业 (略) 北厂房一1楼101和2楼,经纬度为(东经113°20′37.857″,北纬22°7′59.851″),本项目为首次申报新建项目,未开工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9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和销售,年产电流互感器*台、电压互感器*台。
本项目全年工作28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雇用员工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环评机构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营运期,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管理及执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营运期,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 (略) (略) 进入红旗水质净化厂。
(三)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已于8月23日至8月29日进行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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