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愚公新材料有限公司功能性纺织面料及纺织印染产品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公示
江苏愚公新材料有限公司功能性纺织面料及纺织印染产品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公示
江 (略) 委托江苏圣泰环境 (略) 进行功能性纺织面料及纺织印染产品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已在江苏圣泰 (略) 网站(http://**)上进行 (略) 络公示。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功能性纺织面料及纺织印染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建设地点: (略) 沭阳县经济技术开 (略) 东侧、 (略) 南侧、 (略) 北侧
建设规模: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项目生产各类纺织面料*万米/年、热转印膜*米/年,二期项目生产各类纺织面料*米/年、热转印膜*米/年,三期项目生产纺织面料*米/年,三期建成后全厂具备生产各类纺织面料*万米、热转印膜*万米的规模。
二、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
根据《 (略) 2021年度环境状况公报》中公开的监测数据,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SO2、NO2、PM10、CO、O3等5项基本污染物达标,PM2.5基本污染物不达标,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随着区域减排计划的实施,不达标区将逐步转变为达标区。其余特征污染物*苯、H2S、NH3通过现状监测表明其质量现状均不超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标准。
2、水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评价对象纳污河流沂南河水质较好,各监测断面监测值单因子指数均小于1,沂南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
3、声环境
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昼、夜噪声值均低于环境功能3类标准值,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4、土壤环境
本项目T1~T4监测点位土壤及厂区外T6点位土壤各项监测因子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厂区外农田T5监测点位各项监测因子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本项目厂区内及周边的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5、地下水环境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地下水环境中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中IV类标准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三、建设项目采用的环保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环保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收集处理走向为湿法涂层坯布生产线定型废气采用一级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废气经20m高FQ-1排放;商标锻布生产线定型废气采用2套一级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废气经20m高FQ-2、FQ-3排放;锻布背涂布、干法涂层布生产线定型废气采用一级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废气经20m高FQ-4排放;锻布背涂布、干法涂层布生产线水性浆料涂层线废气采用一级水喷淋+除水雾+分子筛吸附浓缩/脱附+RTO废气焚烧炉处理,废气经20m高FQ-5排放;干法涂层布溶剂型浆料涂层线废气采用分子筛吸附浓缩/脱附+RTO废气焚烧炉处理,废气经20m高FQ-6排放;功能性涂层面料、功能性面料生产线定型废气采用两套一级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废气经20m高FQ-7、FQ-8排放;功能性涂层面料涂层配料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废气经20m高FQ-9排放;功能性涂层面料涂层、烘干生产线水性浆料涂层线废气采用除水雾+分子筛吸附浓缩/脱附+RTO废气焚烧炉处理,废气经20m高FQ-10排放;溶剂型浆料涂层线废气采用2套分子筛吸附浓缩/脱附+RTO废气焚烧炉处理,废气经20m高FQ-11、FQ-12排放;热转印膜生产线废气采用2套除水雾+分子筛吸附浓缩/脱附+RTO废气焚烧炉处理,废气经20m高FQ-13、FQ-19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采用2套碱液喷淋+酸液喷淋处理,废气经20m高FQ-14排放;危化品仓库及储罐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经20m高FQ-15排放;功能性复合面料、复合面料生产线定型废气采用一级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废气经20m高FQ-16排放;功能性复合面料涂层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与功能性复合面料涂层、烘干生产线水性浆料涂层线废气经一级水喷淋+除水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并通过20m高FQ-17排放;功能性复合面料涂层、烘干生产线溶剂型浆料涂层线废气经分子筛吸附浓缩/脱附+RTO废气焚烧炉处理,废气经20m高FQ-18排放;配套化纤坯布生产线加热、上油有机废气经二级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废气经20m高FQ-20排放。各类废气处理后均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环保措施
本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雨水采用重力流方式,就 (略) (略) 。本项目退浆废水、碱减量废水采用“高浓废水收集→格栅→调节池→高浓厌氧池→高浓气浮池”预处理工艺,综合生产废水采用“废水收集→格栅→调节池→气浮池→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O池→二沉池→芬顿反应池→芬顿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工艺。废水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标准限值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废水接管至 (略) 。项目处理达标的废水*.9m3/a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剩余废水*.8m3/a处理达标后接管至 (略) 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表1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沂南河。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运营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与处置,可以实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总量能够在区域内实现平衡,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到位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江 (略)
联系人:潘总
联系方式:*
(二)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圣泰 (略)
单位地址: (略) 江宁区将军大道151号
联系人:文工
电话:*
邮箱:*@*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周边2.5km的团体和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五条。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江 (略)
江 (略) 委托江苏圣泰环境 (略) 进行功能性纺织面料及纺织印染产品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已在江苏圣泰 (略) 网站(http://**)上进行 (略) 络公示。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功能性纺织面料及纺织印染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建设地点: (略) 沭阳县经济技术开 (略) 东侧、 (略) 南侧、 (略) 北侧
建设规模: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项目生产各类纺织面料*万米/年、热转印膜*米/年,二期项目生产各类纺织面料*米/年、热转印膜*米/年,三期项目生产纺织面料*米/年,三期建成后全厂具备生产各类纺织面料*万米、热转印膜*万米的规模。
二、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
根据《 (略) 2021年度环境状况公报》中公开的监测数据,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SO2、NO2、PM10、CO、O3等5项基本污染物达标,PM2.5基本污染物不达标,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随着区域减排计划的实施,不达标区将逐步转变为达标区。其余特征污染物*苯、H2S、NH3通过现状监测表明其质量现状均不超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标准。
2、水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评价对象纳污河流沂南河水质较好,各监测断面监测值单因子指数均小于1,沂南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
3、声环境
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昼、夜噪声值均低于环境功能3类标准值,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4、土壤环境
本项目T1~T4监测点位土壤及厂区外T6点位土壤各项监测因子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厂区外农田T5监测点位各项监测因子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本项目厂区内及周边的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5、地下水环境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地下水环境中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中IV类标准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三、建设项目采用的环保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环保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收集处理走向为湿法涂层坯布生产线定型废气采用一级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废气经20m高FQ-1排放;商标锻布生产线定型废气采用2套一级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废气经20m高FQ-2、FQ-3排放;锻布背涂布、干法涂层布生产线定型废气采用一级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废气经20m高FQ-4排放;锻布背涂布、干法涂层布生产线水性浆料涂层线废气采用一级水喷淋+除水雾+分子筛吸附浓缩/脱附+RTO废气焚烧炉处理,废气经20m高FQ-5排放;干法涂层布溶剂型浆料涂层线废气采用分子筛吸附浓缩/脱附+RTO废气焚烧炉处理,废气经20m高FQ-6排放;功能性涂层面料、功能性面料生产线定型废气采用两套一级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废气经20m高FQ-7、FQ-8排放;功能性涂层面料涂层配料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废气经20m高FQ-9排放;功能性涂层面料涂层、烘干生产线水性浆料涂层线废气采用除水雾+分子筛吸附浓缩/脱附+RTO废气焚烧炉处理,废气经20m高FQ-10排放;溶剂型浆料涂层线废气采用2套分子筛吸附浓缩/脱附+RTO废气焚烧炉处理,废气经20m高FQ-11、FQ-12排放;热转印膜生产线废气采用2套除水雾+分子筛吸附浓缩/脱附+RTO废气焚烧炉处理,废气经20m高FQ-13、FQ-19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采用2套碱液喷淋+酸液喷淋处理,废气经20m高FQ-14排放;危化品仓库及储罐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经20m高FQ-15排放;功能性复合面料、复合面料生产线定型废气采用一级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废气经20m高FQ-16排放;功能性复合面料涂层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与功能性复合面料涂层、烘干生产线水性浆料涂层线废气经一级水喷淋+除水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并通过20m高FQ-17排放;功能性复合面料涂层、烘干生产线溶剂型浆料涂层线废气经分子筛吸附浓缩/脱附+RTO废气焚烧炉处理,废气经20m高FQ-18排放;配套化纤坯布生产线加热、上油有机废气经二级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废气经20m高FQ-20排放。各类废气处理后均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环保措施
本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雨水采用重力流方式,就 (略) (略) 。本项目退浆废水、碱减量废水采用“高浓废水收集→格栅→调节池→高浓厌氧池→高浓气浮池”预处理工艺,综合生产废水采用“废水收集→格栅→调节池→气浮池→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O池→二沉池→芬顿反应池→芬顿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工艺。废水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标准限值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废水接管至 (略) 。项目处理达标的废水*.9m3/a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剩余废水*.8m3/a处理达标后接管至 (略) 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表1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沂南河。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运营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与处置,可以实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总量能够在区域内实现平衡,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到位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江 (略)
联系人:潘总
联系方式:*
(二)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圣泰 (略)
单位地址: (略) 江宁区将军大道151号
联系人:文工
电话:*
邮箱:*@*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周边2.5km的团体和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五条。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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