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名山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都匀上峰西南水泥有限公司110kV用户变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罗甸县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独山县康骨堂保健用品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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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名山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都匀上峰西南水泥有限公司110kV用户变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罗甸县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独山县康骨堂保健用品生产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 、都匀 (略) 110kV用户变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罗甸县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 独山县康骨堂保健用品生产项目、年产800吨米酒生产线项目)
发布时间:2022-09-0711:50 字体:[]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 、都匀 (略) 110kV用户变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罗甸县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 独山县康骨堂保健用品生产项目、年产800吨米酒生产线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 、都匀 (略) 110kV用户变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罗甸县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独山县康骨堂保健用品生产项目、年产800吨米酒生产线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略) 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略) 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

独山县百泉镇羊凤村拉林组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位于独山县百泉镇羊凤村拉林组,地理坐标:东经107.*,北纬25.*,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用地面* 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11%。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工地设置围墙, (略) 硬化措施,采取洒水以降低和防治二次扬尘;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现场混泥土搅拌站;砂石料应统一堆放,作业面喷水;建筑材料应随用随运,建筑垃圾则应及时运走处理;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出场车辆冲洗车轮,不得使用劣质燃料。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内的地势较低处修建临时简易的隔油沉淀池,集中收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汽车降尘、道路洒水降尘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收集后,用于项目周边旱地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和车辆噪声。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集中安排高噪声施工阶段,便于合理控制;施工区应设置围挡隔离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施工时间安排在非休息时段,必要时设置临时声屏障,并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场界噪声。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尽量将其回填,不能回填的运送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严禁随意倾倒;本项目挖方与填方基本平衡,无弃方产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油漆桶、涂料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储罐和生产管道采用封闭管道连接,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的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及二*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柴油发电机所产生的发电机尾气通过专用烟道引至站房楼顶排放,NOX、SO2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进入独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洗瓶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地坪冲洗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储罐区、灌瓶间、危废暂存间,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进行防渗处理,以减小事故情况下油品泄漏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源于项目压缩机和烃泵、备用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隔声、绿化带吸收,厂界围墙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职工的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回收桶若干,生活垃圾经分类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改良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隔油沉淀池油渣,定期清掏后放置于专用的废料桶,与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统一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收资质的单位处理;液化石油气残液储存于残液储罐内,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2

都匀 (略) 110kV用户变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略) 沙包堡办事处杨柳街文德村一-组

都匀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 (略) 沙包堡办事处杨柳街文德村一组,起点:107度29分6.269秒,26度23分17.778秒,终点:107度29分36.676秒,26度23分24.271秒,本项目为都匀 (略) 4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减量置换项目(黔环审〔2022〕17号,目前正在建设中)配套工程,属于输变电工程,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61.*元,占总投资的2.68%。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尽量避免大开挖,尽可能保持山坡的原有地形、地貌。加强监管,按设计要求施工,减少开挖土石方量,减少建筑垃圾量的产生,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

(2)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后,应选择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地进行堆放,减少对临时占地和对植被的占压,

(3) (略) 通过的经济林区时,用加高杆塔按跨越方式考虑,尽量避免砍伐或少砍伐,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

(4) (略) 塔基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尽可能恢复原地貌及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5)合理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尽量避免在夜间及鸟类繁殖季节施工。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车辆通行速度限速、定 (略) 、 (略) 面清洁, (略) 面洒水。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堆场、建筑材料堆场及裸露场地等会产生风力扬尘,通过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同时将施工材料和土石方加盖篷布减少露天堆放,避免在大风时混凝土搅拌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扬尘,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浇筑、养护、混凝土搅拌等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混凝土搅拌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设施依托沿线周边村民生活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不外排。110kV总降压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地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 (略) (略) ,最终进入杨柳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运输车辆降低车速、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减少对工程四周噪声影响。施工过程中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方用作绿化覆土,线路工程不能回填的土方平整至塔基连廊内,建筑垃圾分类回收,不能回收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地点处理;生活垃圾运至附近垃圾回收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定期对间隔扩建处开展电磁检测,定期对间隔扩建处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塔基处加强植被的抚育和管护。 (略) 巡线工作人员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爱护保护区一草一木,严禁猎杀野生动物,禁止非法破坏植被。

(3) (略) 维护和检修中仅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削枝,不进行砍伐。 (略) 巡视时应留意电晕发生相对频繁 (略) 段,及 (略) 维护,保证在此附近活动的动物安全。

(4)110kV总降压站区电气设备放电噪声、电磁辐射对外环境的影响,定期开展对主变等设备的维护,并开展自行检测。

2.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保证110kV杨柳街变电站间隔扩建及110kV总降压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2)本工程110k (略) 非居民区导线离地距离应≥6.0m、居民区导线离地距离应≥7.0m, (略) 满足《110kV~750kV架 (略) 设计规范》(GB*-2010)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3)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

(4)线路杆塔上设置警示标志,线路及杆塔下方严禁长时间停留。线路廊道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建筑物。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维期间生活污水依托都匀 (略)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20m3/d)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声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预测分析,110kV杨柳街变电站间预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线路沿线村民点声环境能满足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为进一 (略) 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业主应加强管理、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同时稳定送电电压、电流等。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更换下来的废旧蓄电池、变压器事故排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都匀 (略) 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20m2),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2013年修改单)建设和管理,其渗透系数≤10-7cm/s。

(2)生活垃圾依托厂区原有的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环境风险措施

降压站的变压器下方设置围堰防渗,当变压器发生事故泄漏或事故排油时,变压油流入事故油池(新建18m3),收集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3

罗甸县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

罗甸县(罗悃镇纳闹村、茂井镇红屯村、红水河镇、逢亭镇兰西水库片区、沫阳镇董架社区和平岩社区)

贵州玉湖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位于罗甸县(罗悃镇纳闹村、茂井镇红屯村、红水河镇、逢亭镇兰西水库片区、沫阳镇董架社区和平岩社区等),属于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项目,占地面积 6666.67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11%,其中茂井镇水厂和逢亭镇水厂为改造工程,其余项目为新建工程。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喷雾洒水降尘,尽量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弃土、弃石及时用于周 (略) 施工;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适当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小起尘量;尽可能提高工程进度。开挖管槽对作业面及时洒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减少扬尘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作业,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避免其在大风天气下产生扬尘。管道敷设阶段使用商品混凝土,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减少粉尘产生量。 (略) 面整理阶段,对回填土、砂石等堆放材料采取遮盖措施,控制运输车速,减少粉尘产生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包括开挖基坑产生的泥浆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等。施工场地修建排水沟,沉淀池修建在施工场地低洼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中,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 (略) 降尘用水。项目不设施工营地,依托出租房现有的化粪池收集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多为点声源,瞬间噪声,施工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施工设备尽量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保持机械润滑,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减少对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控制车速,禁止鸣笛。施工期设备非连续使用,项目仅昼间施工,夜间不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小,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开挖土石弃方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弃渣场处置,临时堆土做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期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全部用于临时占地等复垦和植被绿化。施工期产生的废建筑材料尽量回收利用,其余不能利用部分可用作厂区坑洼区域回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施工期固废严禁乱堆乱放。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穿越林区(天然林)的保护措施

严禁破坏征地范围之外以及不影响施工的植被,在林区内进行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管线施工占用林地,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并根据其原有土地功能恢复原貌,对于占地区域及时选用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重建动物生境。

(2)水厂工程

土方工程应集中作业,回填的松散土要及时回填压实,雨天前应及时采取碾压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临时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材料场严格布置在光伏电站场区征地红线范围内,减少工程建设对厂址区域地表的扰动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对厂址施工扰动区域及时进行清理和平整,并进行植被恢复。

(3)管线工程

结合项目施工工期、扰动范围,特别是涉及优先保护单元区域应采取“边施工、边修复”的措施,尽量减少对动植物伤害、景观破坏和生态环境占用等,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少占用临时施工用地,在限定的作业范围进行施工。开挖尽量做到随挖随填、随填随压,不留松土,尽量减少挖方的临时堆放。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应在表土堆放区周围修建护坡、挡墙和雨水倒排沟渠,及时对场地进行维护,管线埋设后及时复原地表,加强绿化。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水厂建成后场内进行绿化,污泥做到及时清理、处置,加强通风,H2S、NH3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工作人员不在厂区食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绿化,不外排。

(2)本项目采用气水反冲洗,滤池反冲洗废水经加入次氯酸钠处理后和沉淀池排泥废水均进入排水排泥池沉淀后回用。

(3)少量化验室废水经收集后进行酸碱中和处理进入化粪池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为各类水泵、鼓风机及污泥脱水设备等。采用低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并合理布局,通过设置基础减振、加装减振弹簧和橡皮垫、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对厂房隔声管理,对设备定期保养,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水厂运行过程过滤、沉淀过程将产生污泥,少量污泥通过污泥脱水机+干化池处理后运往建材企业作原料使用,污泥外运委托专业运输车辆,采用密闭方式运输。

(2)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等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收集放至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废机油、用于清洗滤膜及消毒的次氯酸钠溶液以及净水消毒的二氧化氯等泄露。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采取有效的环境应急处理措施,平时加强环境管理,本项目环境安全可控。


4

独山县康骨堂保健用品生产项目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经济开发区中

烟台康 (略) 贵州分公司

(略)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经济开发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07°35′9.787″,北纬:25°52′53.7206″,属于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7.*元,占总投资的0.88%。本项目目前已建设的有2栋厂房、1栋办公楼、2栋仓库、1栋磨粉车间,厂区空闲地方进行了绿化。2022年8月5日独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具现场检查记录,该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依法可以不予以行政处罚。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喷洒水等措施降低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施工期主要是建筑装修,采用的环保型装饰材料,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少量的扬尘和油漆废气,应做好室内通风,保持室内空气的流畅,可减少施工期对环境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装修过程中本项目不产生施工废水,主要的污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0.5m3/d),本项目内已修建好厕所,生活污水全部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园区环卫工人采用吸粪车运至独山县麻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电钻、砂轮机、切割机等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本项目120m范围内有1个居民点,为距离本项目西南侧30m处的零星居民点,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噪声敏感点,尽量选取高效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通过采取临时声屏障,施工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及时清理干净施工期建筑垃圾、多余砂石至独山县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堆场堆存。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设的有2条药贴生产线、2条筋骨粉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为独立生产。

药贴生产线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搅拌、加热及涂胶过程中挥发的非*烷总烃、在投加中药时产生的粉尘。

(1)2条药贴生产线各设置1台热熔胶罐(带搅拌功能),热熔胶罐为密闭形式,在热熔胶罐顶部自带排气筒。热熔胶罐装车间为密闭形式,升温搅拌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在顶部各设置的1套UV光氧催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由风机(排风量2000m3/h)引至15m高排气筒(1#)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药贴和筋骨粉均需要用到草药,在专门的研磨破碎车间破碎,破碎过程过程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颗粒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喷码和塑封过程中也会有少量的非*烷总烃产生,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技术处理后后通过15m(3#)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4)药贴生产中需要使用到中草药粉末(外购),在中药投加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无组织粉尘,该粉尘通过自然沉降后对地面进行清洗时清理掉。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总产生量为3.71m3/d,本项目内目前已修建化粪池,容积为28m3,满足1周污水的储存量),在市 (略) 接通前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吸粪车运至至独山县麻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在市 (略) 接通后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进入独山县麻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周围50m范围声环境敏感点为项目的西南侧30m处的零星居民点。采取优化布局,优选设备,涂胶机、贴片机、搅拌机等安装减振基座,采用垫片等软性连接防震措施,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UV光解灯(约0.5t/a),属于危险废物,每年更换一次,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UV光解灯、废机油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作重点防渗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

(2)废弃边角料、不合格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一般生活垃圾性质相似,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喷墨过程中产生废油墨盒(约0.1t/),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理。


5

年产800吨米酒生产线项目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经济开发区龙泉项目区

贵州凌云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位于惠水县经济开发区龙泉项目区,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41"25",北纬26°16"47",属于C1519其他酒制造,为扩建项目,用地面积1003.6m2。项目总投资1656.*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81%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围挡、喷洒水及清扫车轮泥土等措施,降低扬尘的影响;施工机械废气主要是石油燃烧的产物,应选择优质设备和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改良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进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通过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期的管理,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选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降低设备声级;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和保养,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小,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弃土和废混凝土等用于场区内地面的回填和平整;废建材可以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以回收利用的送至专门废弃建材回收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是天然气锅炉废气、发酵车间无组织废气、酒糟罐无组织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污水收集暂存池恶臭。本项目锅炉原料使用天然气,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气由20m高烟囱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标准限值。发酵车间异味通过定期通风,减小车间异味气体对厂界外环境的影响;酒糟罐采用封闭式不锈钢罐体,及时清运措施,减小酒糟罐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柴油发电机废气利用烟道引至发电机房楼顶高于屋面排放;污水收集暂存池采取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周围种植绿化带等措施,减小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产生, 生产废水(锅底水、浸泡废水、设备冲洗水等)进入厂区污水收集暂存池调节后,抽至污水收集罐(10m3/个,共2个),由运输车辆运至经开区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每隔2天1次),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锅炉鼓风机、水泵、包装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置于较封闭的厂房内并合理布局,通过设备减振、加装减振弹簧和橡皮垫、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对设备定期保养,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酒糟、废包装物、废机油。酒糟贮存在生产车间的酒糟罐,定期外送周边农户资源化利用;包装车间废包装物(碎瓶子、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4m2),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执行。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醇、CODCr>*mg/L的有机浓度废水、天然气。危险物质发生泄漏可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应纳入全厂环境风险管理,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报批稿

(略)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都匀 (略) 110kV用户变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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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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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康骨堂保健用品生产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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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吨米酒生产线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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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略)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都匀 (略) 110kV用户变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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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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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康骨堂保健用品生产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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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吨米酒生产线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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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 、都匀 (略) 110kV用户变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罗甸县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 独山县康骨堂保健用品生产项目、年产800吨米酒生产线项目)
发布时间:2022-09-0711:50 字体:[]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 、都匀 (略) 110kV用户变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罗甸县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 独山县康骨堂保健用品生产项目、年产800吨米酒生产线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 、都匀 (略) 110kV用户变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罗甸县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独山县康骨堂保健用品生产项目、年产800吨米酒生产线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略) 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略) 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

独山县百泉镇羊凤村拉林组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位于独山县百泉镇羊凤村拉林组,地理坐标:东经107.*,北纬25.*,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用地面* 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11%。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工地设置围墙, (略) 硬化措施,采取洒水以降低和防治二次扬尘;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现场混泥土搅拌站;砂石料应统一堆放,作业面喷水;建筑材料应随用随运,建筑垃圾则应及时运走处理;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出场车辆冲洗车轮,不得使用劣质燃料。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内的地势较低处修建临时简易的隔油沉淀池,集中收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汽车降尘、道路洒水降尘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收集后,用于项目周边旱地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和车辆噪声。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集中安排高噪声施工阶段,便于合理控制;施工区应设置围挡隔离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施工时间安排在非休息时段,必要时设置临时声屏障,并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场界噪声。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尽量将其回填,不能回填的运送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严禁随意倾倒;本项目挖方与填方基本平衡,无弃方产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油漆桶、涂料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储罐和生产管道采用封闭管道连接,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的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及二*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柴油发电机所产生的发电机尾气通过专用烟道引至站房楼顶排放,NOX、SO2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进入独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洗瓶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地坪冲洗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储罐区、灌瓶间、危废暂存间,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进行防渗处理,以减小事故情况下油品泄漏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源于项目压缩机和烃泵、备用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隔声、绿化带吸收,厂界围墙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职工的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回收桶若干,生活垃圾经分类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改良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隔油沉淀池油渣,定期清掏后放置于专用的废料桶,与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统一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收资质的单位处理;液化石油气残液储存于残液储罐内,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2

都匀 (略) 110kV用户变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略) 沙包堡办事处杨柳街文德村一-组

都匀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 (略) 沙包堡办事处杨柳街文德村一组,起点:107度29分6.269秒,26度23分17.778秒,终点:107度29分36.676秒,26度23分24.271秒,本项目为都匀 (略) 4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减量置换项目(黔环审〔2022〕17号,目前正在建设中)配套工程,属于输变电工程,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61.*元,占总投资的2.68%。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尽量避免大开挖,尽可能保持山坡的原有地形、地貌。加强监管,按设计要求施工,减少开挖土石方量,减少建筑垃圾量的产生,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

(2)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后,应选择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地进行堆放,减少对临时占地和对植被的占压,

(3) (略) 通过的经济林区时,用加高杆塔按跨越方式考虑,尽量避免砍伐或少砍伐,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

(4) (略) 塔基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尽可能恢复原地貌及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5)合理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尽量避免在夜间及鸟类繁殖季节施工。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车辆通行速度限速、定 (略) 、 (略) 面清洁, (略) 面洒水。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堆场、建筑材料堆场及裸露场地等会产生风力扬尘,通过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同时将施工材料和土石方加盖篷布减少露天堆放,避免在大风时混凝土搅拌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扬尘,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浇筑、养护、混凝土搅拌等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混凝土搅拌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设施依托沿线周边村民生活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不外排。110kV总降压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地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 (略) (略) ,最终进入杨柳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运输车辆降低车速、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减少对工程四周噪声影响。施工过程中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方用作绿化覆土,线路工程不能回填的土方平整至塔基连廊内,建筑垃圾分类回收,不能回收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地点处理;生活垃圾运至附近垃圾回收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定期对间隔扩建处开展电磁检测,定期对间隔扩建处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塔基处加强植被的抚育和管护。 (略) 巡线工作人员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爱护保护区一草一木,严禁猎杀野生动物,禁止非法破坏植被。

(3) (略) 维护和检修中仅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削枝,不进行砍伐。 (略) 巡视时应留意电晕发生相对频繁 (略) 段,及 (略) 维护,保证在此附近活动的动物安全。

(4)110kV总降压站区电气设备放电噪声、电磁辐射对外环境的影响,定期开展对主变等设备的维护,并开展自行检测。

2.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保证110kV杨柳街变电站间隔扩建及110kV总降压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2)本工程110k (略) 非居民区导线离地距离应≥6.0m、居民区导线离地距离应≥7.0m, (略) 满足《110kV~750kV架 (略) 设计规范》(GB*-2010)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3)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

(4)线路杆塔上设置警示标志,线路及杆塔下方严禁长时间停留。线路廊道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建筑物。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维期间生活污水依托都匀 (略)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20m3/d)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声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预测分析,110kV杨柳街变电站间预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线路沿线村民点声环境能满足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为进一 (略) 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业主应加强管理、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同时稳定送电电压、电流等。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更换下来的废旧蓄电池、变压器事故排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都匀 (略) 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20m2),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2013年修改单)建设和管理,其渗透系数≤10-7cm/s。

(2)生活垃圾依托厂区原有的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环境风险措施

降压站的变压器下方设置围堰防渗,当变压器发生事故泄漏或事故排油时,变压油流入事故油池(新建18m3),收集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3

罗甸县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

罗甸县(罗悃镇纳闹村、茂井镇红屯村、红水河镇、逢亭镇兰西水库片区、沫阳镇董架社区和平岩社区)

贵州玉湖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位于罗甸县(罗悃镇纳闹村、茂井镇红屯村、红水河镇、逢亭镇兰西水库片区、沫阳镇董架社区和平岩社区等),属于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项目,占地面积 6666.67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11%,其中茂井镇水厂和逢亭镇水厂为改造工程,其余项目为新建工程。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喷雾洒水降尘,尽量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弃土、弃石及时用于周 (略) 施工;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适当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小起尘量;尽可能提高工程进度。开挖管槽对作业面及时洒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减少扬尘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作业,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避免其在大风天气下产生扬尘。管道敷设阶段使用商品混凝土,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减少粉尘产生量。 (略) 面整理阶段,对回填土、砂石等堆放材料采取遮盖措施,控制运输车速,减少粉尘产生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包括开挖基坑产生的泥浆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等。施工场地修建排水沟,沉淀池修建在施工场地低洼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中,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 (略) 降尘用水。项目不设施工营地,依托出租房现有的化粪池收集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多为点声源,瞬间噪声,施工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施工设备尽量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保持机械润滑,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减少对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控制车速,禁止鸣笛。施工期设备非连续使用,项目仅昼间施工,夜间不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小,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开挖土石弃方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弃渣场处置,临时堆土做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期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全部用于临时占地等复垦和植被绿化。施工期产生的废建筑材料尽量回收利用,其余不能利用部分可用作厂区坑洼区域回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施工期固废严禁乱堆乱放。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穿越林区(天然林)的保护措施

严禁破坏征地范围之外以及不影响施工的植被,在林区内进行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管线施工占用林地,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并根据其原有土地功能恢复原貌,对于占地区域及时选用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重建动物生境。

(2)水厂工程

土方工程应集中作业,回填的松散土要及时回填压实,雨天前应及时采取碾压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临时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材料场严格布置在光伏电站场区征地红线范围内,减少工程建设对厂址区域地表的扰动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对厂址施工扰动区域及时进行清理和平整,并进行植被恢复。

(3)管线工程

结合项目施工工期、扰动范围,特别是涉及优先保护单元区域应采取“边施工、边修复”的措施,尽量减少对动植物伤害、景观破坏和生态环境占用等,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少占用临时施工用地,在限定的作业范围进行施工。开挖尽量做到随挖随填、随填随压,不留松土,尽量减少挖方的临时堆放。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应在表土堆放区周围修建护坡、挡墙和雨水倒排沟渠,及时对场地进行维护,管线埋设后及时复原地表,加强绿化。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水厂建成后场内进行绿化,污泥做到及时清理、处置,加强通风,H2S、NH3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工作人员不在厂区食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绿化,不外排。

(2)本项目采用气水反冲洗,滤池反冲洗废水经加入次氯酸钠处理后和沉淀池排泥废水均进入排水排泥池沉淀后回用。

(3)少量化验室废水经收集后进行酸碱中和处理进入化粪池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为各类水泵、鼓风机及污泥脱水设备等。采用低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并合理布局,通过设置基础减振、加装减振弹簧和橡皮垫、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对厂房隔声管理,对设备定期保养,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水厂运行过程过滤、沉淀过程将产生污泥,少量污泥通过污泥脱水机+干化池处理后运往建材企业作原料使用,污泥外运委托专业运输车辆,采用密闭方式运输。

(2)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等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收集放至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废机油、用于清洗滤膜及消毒的次氯酸钠溶液以及净水消毒的二氧化氯等泄露。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采取有效的环境应急处理措施,平时加强环境管理,本项目环境安全可控。


4

独山县康骨堂保健用品生产项目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经济开发区中

烟台康 (略) 贵州分公司

(略)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经济开发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07°35′9.787″,北纬:25°52′53.7206″,属于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7.*元,占总投资的0.88%。本项目目前已建设的有2栋厂房、1栋办公楼、2栋仓库、1栋磨粉车间,厂区空闲地方进行了绿化。2022年8月5日独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具现场检查记录,该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依法可以不予以行政处罚。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喷洒水等措施降低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施工期主要是建筑装修,采用的环保型装饰材料,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少量的扬尘和油漆废气,应做好室内通风,保持室内空气的流畅,可减少施工期对环境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装修过程中本项目不产生施工废水,主要的污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0.5m3/d),本项目内已修建好厕所,生活污水全部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园区环卫工人采用吸粪车运至独山县麻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电钻、砂轮机、切割机等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本项目120m范围内有1个居民点,为距离本项目西南侧30m处的零星居民点,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噪声敏感点,尽量选取高效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通过采取临时声屏障,施工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及时清理干净施工期建筑垃圾、多余砂石至独山县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堆场堆存。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设的有2条药贴生产线、2条筋骨粉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为独立生产。

药贴生产线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搅拌、加热及涂胶过程中挥发的非*烷总烃、在投加中药时产生的粉尘。

(1)2条药贴生产线各设置1台热熔胶罐(带搅拌功能),热熔胶罐为密闭形式,在热熔胶罐顶部自带排气筒。热熔胶罐装车间为密闭形式,升温搅拌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在顶部各设置的1套UV光氧催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由风机(排风量2000m3/h)引至15m高排气筒(1#)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药贴和筋骨粉均需要用到草药,在专门的研磨破碎车间破碎,破碎过程过程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颗粒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喷码和塑封过程中也会有少量的非*烷总烃产生,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技术处理后后通过15m(3#)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4)药贴生产中需要使用到中草药粉末(外购),在中药投加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无组织粉尘,该粉尘通过自然沉降后对地面进行清洗时清理掉。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总产生量为3.71m3/d,本项目内目前已修建化粪池,容积为28m3,满足1周污水的储存量),在市 (略) 接通前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吸粪车运至至独山县麻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在市 (略) 接通后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进入独山县麻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周围50m范围声环境敏感点为项目的西南侧30m处的零星居民点。采取优化布局,优选设备,涂胶机、贴片机、搅拌机等安装减振基座,采用垫片等软性连接防震措施,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UV光解灯(约0.5t/a),属于危险废物,每年更换一次,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UV光解灯、废机油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作重点防渗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

(2)废弃边角料、不合格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一般生活垃圾性质相似,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喷墨过程中产生废油墨盒(约0.1t/),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理。


5

年产800吨米酒生产线项目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经济开发区龙泉项目区

贵州凌云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位于惠水县经济开发区龙泉项目区,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41"25",北纬26°16"47",属于C1519其他酒制造,为扩建项目,用地面积1003.6m2。项目总投资1656.*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81%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围挡、喷洒水及清扫车轮泥土等措施,降低扬尘的影响;施工机械废气主要是石油燃烧的产物,应选择优质设备和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改良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进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通过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期的管理,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选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降低设备声级;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和保养,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小,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弃土和废混凝土等用于场区内地面的回填和平整;废建材可以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以回收利用的送至专门废弃建材回收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是天然气锅炉废气、发酵车间无组织废气、酒糟罐无组织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污水收集暂存池恶臭。本项目锅炉原料使用天然气,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气由20m高烟囱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标准限值。发酵车间异味通过定期通风,减小车间异味气体对厂界外环境的影响;酒糟罐采用封闭式不锈钢罐体,及时清运措施,减小酒糟罐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柴油发电机废气利用烟道引至发电机房楼顶高于屋面排放;污水收集暂存池采取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周围种植绿化带等措施,减小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产生, 生产废水(锅底水、浸泡废水、设备冲洗水等)进入厂区污水收集暂存池调节后,抽至污水收集罐(10m3/个,共2个),由运输车辆运至经开区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每隔2天1次),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锅炉鼓风机、水泵、包装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置于较封闭的厂房内并合理布局,通过设备减振、加装减振弹簧和橡皮垫、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对设备定期保养,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酒糟、废包装物、废机油。酒糟贮存在生产车间的酒糟罐,定期外送周边农户资源化利用;包装车间废包装物(碎瓶子、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4m2),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执行。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醇、CODCr>*mg/L的有机浓度废水、天然气。危险物质发生泄漏可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应纳入全厂环境风险管理,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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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 (略) 110kV用户变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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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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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康骨堂保健用品生产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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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吨米酒生产线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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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略)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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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 (略) 110kV用户变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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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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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康骨堂保健用品生产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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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吨米酒生产线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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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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