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水务局:
你局《永宁县水务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工程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十七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208-*-19-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有效提升闽宁镇扬水灌区泵站、渠系供水和计量能力,促进农业水价改革工作落实,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闽宁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安装7套电磁流量计(其中玉海村西滩扬水泵站2套、闽宁镇三级扬水泵站3套、闽宁镇小扬水泵站2套),砌筑钢筋混凝土阀井7座;维修三干渠附渠渡槽2座,翻建1#公路涵洞1座,三干渠附渠砌筑无喉道量水槽15座,安装测控设备15套、机电设备及自动化设备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17.*元,其中建筑工程费54.*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92.*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46.*元,临时工程费2.*元,独立费18.*元,基本预备费4.*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元及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水务局:
你局《永宁县水务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工程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十七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208-*-19-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有效提升闽宁镇扬水灌区泵站、渠系供水和计量能力,促进农业水价改革工作落实,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闽宁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安装7套电磁流量计(其中玉海村西滩扬水泵站2套、闽宁镇三级扬水泵站3套、闽宁镇小扬水泵站2套),砌筑钢筋混凝土阀井7座;维修三干渠附渠渡槽2座,翻建1#公路涵洞1座,三干渠附渠砌筑无喉道量水槽15座,安装测控设备15套、机电设备及自动化设备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17.*元,其中建筑工程费54.*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92.*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46.*元,临时工程费2.*元,独立费18.*元,基本预备费4.*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元及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