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亿平方米高性能锂电池隔膜生产等6个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合肥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亿平方米高性能锂电池隔膜生产等6个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在作出审批意见之前,对拟批准项目进行公示。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略) 安徽巢湖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9月7日
附件1:
项目名称 | 年产100吨高端超导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徽巢湖经济开 (略) 以北先进智能制造产业园3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合肥夸 (略) |
环评文本编制单位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总用地面积约9176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超导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可形成年产100吨高端超导新材料的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的标准)后, (略) 花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满足《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Ⅰ类所对应的排放标准(标准中未规定的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 A 类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该项目废气产生环节的密闭管理,强化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检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及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合理布局内部设备,产噪设备设置噪声处理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项目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拉伸油、废齿轮油、废空压机油、废检验试剂、废活性炭、含油抹布等。废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拉伸油、废齿轮油、废空压机油、废检验试剂、废活性炭、含油抹布须集中收集在危废临时储存场所,并定期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临时贮存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三防措施等工作,其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等要求。 (五)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二、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与“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自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大队的日常环境监管。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或运营。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安徽巢湖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
联系电话 | 0551—* |
附件2:
项目名称 | 年产4.8亿平方米高性能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花山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侧 |
建设单位 | 合肥惠强新 (略) |
环评文本编制单位 | 安徽克林曼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6527平方米,项目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8亿平方米高性能锂电池隔膜生产规模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集中收集至厂内污水收集池,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巢湖花山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进入花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 中的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该项目废气产生环节的密闭管理,强化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熔融挤出、流延及造粒废气,集气装置收集后汇集至二级活性炭处理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合理布局厂房内部生产设备,产噪设备设置噪声处理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阻声器,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北侧以及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废包装材料 (略) 、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纯水机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及废润滑油、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等经造粒机造粒后外售;废活性炭及废润滑油须集中收集在危废临时储存场所,并定期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三防措施等工作,其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等要求。 (五)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二、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与“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自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大队的日常环境监管。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或运营。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安徽巢湖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
联系电话 | 0551—* |
附件3:
项目名称 | 年产*件高端光无源器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徽巢湖经济开 (略) 9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合肥 (略) |
环评文本编制单位 | 安徽克林曼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总建筑面积约 6527平方米,项目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件高端光无源器件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集中收集至厂内污水收集池,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巢湖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 中的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该项目废气产生环节的密闭管理,强化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注胶工序上方设置的集气罩、固化工序内部设置的集气管,与着色房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各自集气系统收集后,一并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玻璃片清洗器皿上方各设置1台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2#)排放,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无组织浓度监控点限值要求。 (三)合理布局厂房内部生产设备,产噪设备设置噪声处理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阻声器,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北侧以及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机油、废研磨液、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胶桶、废清洗剂、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研磨液、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胶桶、废清洗剂须集中收集在危废临时储存场所,并定期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三防措施等工作,其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等要求。 (五)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二、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与“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自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大队的日常环境监管。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或运营。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安徽巢湖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
联系电话 | 0551—* |
附件4:
项目名称 | 年产*平方米彩晶玻璃生产线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徽巢湖经济开 (略) 8号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环评文本编制单位 | 安徽克林曼 (略) |
项目概况 | 扩建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1.*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平方米彩晶玻璃的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集中收集至厂内污水收集池,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巢湖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 中的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该项目废气产生环节的密闭管理,强化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调墨房产生的VOCs经搅拌机上方布置的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汇合至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印刷房产生的VOCs经各类印刷机上方布置的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汇合至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本项目烘干房采用全密闭,烘干房产生的VOCs经密闭烘道上方布置的集气管收集后,与印刷工序共用1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置(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尾气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洗版房、DBE回收房产生的VOCs经洗版机、DBE回收机上方布置的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汇合至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VOCs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无组织浓度监控点限值要求。 (三)合理布局厂房内部生产设备,产噪设备设置噪声处理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阻声器,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北侧以及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辊筒棉、循环池沉渣、废膜片、废包装材料、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网板、废擦机布、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油墨桶、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辊筒棉、清洗循环池定期清捞沉渣、废油抹布、手套收集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产品、废膜片、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 (略) 的处置;废弃擦拭布、废润滑油、回收机清捞的沉渣、废油墨桶、废活性炭等须集中收集在危废临时储存场所,并定期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三防措施等工作,其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等要求。 (五)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二、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与“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自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大队的日常环境监管。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或运营。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安徽巢湖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
联系电话 | 0551—* |
附件5:
项目名称 | 年产4000吨食品、药品及日化包装膜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徽巢湖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安徽 (略) 9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环评文本编制单位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00吨食品、药品及日化包装膜材料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集中收集至厂内污水收集池,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花山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进入花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 中的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该项目废气产生环节的密闭管理,强化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油墨配制、印刷、擦拭、复合、熟化、制袋热压、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车间收集,制袋热压封边工序产生的废气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所有废气收集后,汇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1#、DA001)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复合、熟化工序产生的MDI、TDI排放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 (三)合理布局厂房内部生产设备,产噪设备设置噪声处理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阻声器,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北侧以及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本项目厂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以及废印刷版,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印刷版交由原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油墨抹布、废溶剂桶、废胶水桶须集中收集在危废临时储存场所,并定期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三防措施等工作,其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等要求。 (五)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二、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与“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自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大队的日常环境监管。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或运营。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安徽巢湖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
联系电话 | 0551—* |
附件6:
项目名称 | 年产25条机器人装备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安徽巢湖经济开 (略) 以北先进智能制造产业园2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环评文本编制单位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项目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5条机器人装备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集中收集至厂内污水收集池,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花山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进入花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 中的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该项目废气产生环节的密闭管理,强化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机加工废气、焊接废气、抛丸粉尘、调漆、喷涂及晾干有机废气。切割废气切割产生的烟尘经设备自带的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机加工废气在全密闭的焊接区设置焊烟净化器处置;抛丸粉尘抛丸过程中产生的抛丸粉尘经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房内产生的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及喷涂漆雾经密闭收集,经过滤棉吸附漆雾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VOCs,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无组织浓度监控点限值要求。 (三)合理布局厂房内部生产设备,产噪设备设置噪声处理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阻声器,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北侧以及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铁屑、焊渣、布袋收集粉尘、废钢珠、水性漆渣、废铁板、废包装桶(破损)、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切削液。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铁屑、焊渣、布袋收集粉尘、废钢珠、水性漆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铁板收存于厂房仓库,回用处理;废包装桶(破损)、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切削液须集中收集在危废临时储存场所,并定期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三防措施等工作,其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等要求。 (五)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二、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与“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自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大队的日常环境监管。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或运营。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安徽巢湖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
联系电话 | 055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在作出审批意见之前,对拟批准项目进行公示。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略) 安徽巢湖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9月7日
附件1:
项目名称 | 年产100吨高端超导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徽巢湖经济开 (略) 以北先进智能制造产业园3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合肥夸 (略) |
环评文本编制单位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总用地面积约9176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超导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可形成年产100吨高端超导新材料的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的标准)后, (略) 花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满足《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Ⅰ类所对应的排放标准(标准中未规定的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 A 类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该项目废气产生环节的密闭管理,强化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检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及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合理布局内部设备,产噪设备设置噪声处理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项目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拉伸油、废齿轮油、废空压机油、废检验试剂、废活性炭、含油抹布等。废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拉伸油、废齿轮油、废空压机油、废检验试剂、废活性炭、含油抹布须集中收集在危废临时储存场所,并定期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临时贮存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三防措施等工作,其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等要求。 (五)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二、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与“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自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大队的日常环境监管。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或运营。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安徽巢湖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
联系电话 | 0551—* |
附件2:
项目名称 | 年产4.8亿平方米高性能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花山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侧 |
建设单位 | 合肥惠强新 (略) |
环评文本编制单位 | 安徽克林曼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6527平方米,项目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8亿平方米高性能锂电池隔膜生产规模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集中收集至厂内污水收集池,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巢湖花山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进入花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 中的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该项目废气产生环节的密闭管理,强化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熔融挤出、流延及造粒废气,集气装置收集后汇集至二级活性炭处理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合理布局厂房内部生产设备,产噪设备设置噪声处理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阻声器,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北侧以及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废包装材料 (略) 、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纯水机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及废润滑油、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等经造粒机造粒后外售;废活性炭及废润滑油须集中收集在危废临时储存场所,并定期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三防措施等工作,其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等要求。 (五)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二、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与“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自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大队的日常环境监管。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或运营。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安徽巢湖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
联系电话 | 0551—* |
附件3:
项目名称 | 年产*件高端光无源器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徽巢湖经济开 (略) 9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合肥 (略) |
环评文本编制单位 | 安徽克林曼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总建筑面积约 6527平方米,项目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件高端光无源器件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集中收集至厂内污水收集池,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巢湖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 中的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该项目废气产生环节的密闭管理,强化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注胶工序上方设置的集气罩、固化工序内部设置的集气管,与着色房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各自集气系统收集后,一并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玻璃片清洗器皿上方各设置1台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2#)排放,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无组织浓度监控点限值要求。 (三)合理布局厂房内部生产设备,产噪设备设置噪声处理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阻声器,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北侧以及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机油、废研磨液、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胶桶、废清洗剂、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研磨液、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胶桶、废清洗剂须集中收集在危废临时储存场所,并定期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三防措施等工作,其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等要求。 (五)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二、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与“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自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大队的日常环境监管。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或运营。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安徽巢湖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
联系电话 | 0551—* |
附件4:
项目名称 | 年产*平方米彩晶玻璃生产线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徽巢湖经济开 (略) 8号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环评文本编制单位 | 安徽克林曼 (略) |
项目概况 | 扩建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1.*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平方米彩晶玻璃的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集中收集至厂内污水收集池,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巢湖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 中的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该项目废气产生环节的密闭管理,强化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调墨房产生的VOCs经搅拌机上方布置的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汇合至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印刷房产生的VOCs经各类印刷机上方布置的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汇合至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本项目烘干房采用全密闭,烘干房产生的VOCs经密闭烘道上方布置的集气管收集后,与印刷工序共用1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置(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尾气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洗版房、DBE回收房产生的VOCs经洗版机、DBE回收机上方布置的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汇合至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VOCs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无组织浓度监控点限值要求。 (三)合理布局厂房内部生产设备,产噪设备设置噪声处理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阻声器,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北侧以及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辊筒棉、循环池沉渣、废膜片、废包装材料、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网板、废擦机布、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油墨桶、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辊筒棉、清洗循环池定期清捞沉渣、废油抹布、手套收集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产品、废膜片、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 (略) 的处置;废弃擦拭布、废润滑油、回收机清捞的沉渣、废油墨桶、废活性炭等须集中收集在危废临时储存场所,并定期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三防措施等工作,其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等要求。 (五)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二、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与“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自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大队的日常环境监管。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或运营。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安徽巢湖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
联系电话 | 0551—* |
附件5:
项目名称 | 年产4000吨食品、药品及日化包装膜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徽巢湖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安徽 (略) 9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环评文本编制单位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00吨食品、药品及日化包装膜材料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集中收集至厂内污水收集池,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花山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进入花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 中的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该项目废气产生环节的密闭管理,强化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油墨配制、印刷、擦拭、复合、熟化、制袋热压、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车间收集,制袋热压封边工序产生的废气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所有废气收集后,汇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1#、DA001)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复合、熟化工序产生的MDI、TDI排放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 (三)合理布局厂房内部生产设备,产噪设备设置噪声处理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阻声器,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北侧以及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本项目厂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以及废印刷版,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印刷版交由原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油墨抹布、废溶剂桶、废胶水桶须集中收集在危废临时储存场所,并定期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三防措施等工作,其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等要求。 (五)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二、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与“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自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大队的日常环境监管。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或运营。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安徽巢湖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
联系电话 | 0551—* |
附件6:
项目名称 | 年产25条机器人装备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安徽巢湖经济开 (略) 以北先进智能制造产业园2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环评文本编制单位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项目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5条机器人装备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集中收集至厂内污水收集池,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花山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进入花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 中的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该项目废气产生环节的密闭管理,强化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机加工废气、焊接废气、抛丸粉尘、调漆、喷涂及晾干有机废气。切割废气切割产生的烟尘经设备自带的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机加工废气在全密闭的焊接区设置焊烟净化器处置;抛丸粉尘抛丸过程中产生的抛丸粉尘经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房内产生的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及喷涂漆雾经密闭收集,经过滤棉吸附漆雾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VOCs,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无组织浓度监控点限值要求。 (三)合理布局厂房内部生产设备,产噪设备设置噪声处理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阻声器,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北侧以及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铁屑、焊渣、布袋收集粉尘、废钢珠、水性漆渣、废铁板、废包装桶(破损)、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切削液。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铁屑、焊渣、布袋收集粉尘、废钢珠、水性漆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铁板收存于厂房仓库,回用处理;废包装桶(破损)、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切削液须集中收集在危废临时储存场所,并定期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三防措施等工作,其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等要求。 (五)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二、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与“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自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大队的日常环境监管。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或运营。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安徽巢湖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
联系电话 | 0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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