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岛污水处理厂品质提升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麦岛污水处理厂品质提升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麦岛污水处理厂品质提升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崂山 (略) 6号 | |
建设单位: | 光大水务(青岛)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国海洋大学 | |
公示时间: | 2022年09月09日至2022年09月16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元,包括麦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新建排海管道工程两部分。项目麦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部分总用地面积约5.19hm2,其中地上用地保持现状厂区3.82hm2用地不变,新增地下用地1.37 hm2(拟新征 (略) 和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设后恢复 (略) 和绿化用地的公共功能)。工程按原厂减量+扩建MBR工艺进行,现有生物滤池处理系统处理能力由*m3/d减量至*m3/d, (略) (略) 地下空间新建*m3/d全地下MBR工艺设施,同时原有排海管道停用,新建1根1.466km排海管道。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抑尘洒水,施工涌水收集后通过雨水管道排放,生活污水排入麦岛污水处理厂。2.废气:施工期废 (略) 开挖、物料及弃土装卸产生的扬尘废气、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施工爆破烟尘等。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略) 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环境控制规程》,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物料密闭运输等措施后,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使 (略) 移动机械应符合《山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要求。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声敏感点,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在施工场地边缘设置围挡,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减缓爆破噪声影响的措施,爆破作业前告知附近可能影响到的居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向我局提出申请,取得《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并公告居民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4.固体废物:工程弃方委托外运,建筑垃圾外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堆放场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排海管道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船舶生活垃圾和含油废水由有资质单位接收上岸处理。5.海洋环境:工程施工期间开挖管沟、扩散段管线铺设及水下回填土和海砂等会产生悬浮泥沙,受施工影响超一(二)类水质(≤10mg/L)悬沙增量浓度包络面积约1.38km2。超三类水质(≤100mg/L)悬沙增量包络面积0.02km2;超四类水质(≤150mg/L)悬沙增量包络面积约0.004km2。悬浮沙扩散造成渔业生物损失量为鱼卵2.52×105粒、仔稚鱼2426尾、鱼类成体24.75kg、头足类成体3.86kg、*壳类16.62kg。工程施工将使海水浑浊度增加,对周围底栖生物造成一定影响,但随着施工结束会随之消失。(二)营运期:1.废水:项目建成后,尾水通过新建排海管道排入黄海,CODCr、BOD5、氨氮、总磷出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Ⅴ类水质标准要求,氟化物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中一级标准要求,其余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新建排放口位于现有排污混合区内,海洋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正常排放情况下混合区外各预测因子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中第二类标准要求,原排污混合区可满足本次新增废水要求,尾水排放对海域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2.废气:项目对迁建的粗格栅、进水泵房以及新建地下箱体中的粗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蓄池、初沉池、生物反应池、储泥池等全部加盖,恶臭气体通 (略) 收集后进入现有化学洗涤及生物除臭滤池处理,污泥处理间内设离子送新风除臭装置,生物反应池缺氧区设除臭缓释罐,上述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新建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界监控点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泵类、风机等,在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西厂界( (略) )、北厂界( (略) )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废UV灯管,废机油、实验废液、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外包装袋、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水率70%)、格栅渣和沉砂、废MBR膜、鼓风机空气滤棉等为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脱水后的污泥委托青岛青新 (略) 外运并处置;格栅渣和沉砂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MBR膜(膜生物反应器)、鼓风机空气滤棉均由设备供应商更换带走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5.土壤和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将危废暂存间、新建和迁建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全厂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在厂区北侧进水管道附近设1处土壤跟踪监测点位。落实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崂 (略) 6号D座D306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麦岛污水处理厂品质提升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崂山 (略) 6号 | |
建设单位: | 光大水务(青岛)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国海洋大学 | |
公示时间: | 2022年09月09日至2022年09月16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元,包括麦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新建排海管道工程两部分。项目麦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部分总用地面积约5.19hm2,其中地上用地保持现状厂区3.82hm2用地不变,新增地下用地1.37 hm2(拟新征 (略) 和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设后恢复 (略) 和绿化用地的公共功能)。工程按原厂减量+扩建MBR工艺进行,现有生物滤池处理系统处理能力由*m3/d减量至*m3/d, (略) (略) 地下空间新建*m3/d全地下MBR工艺设施,同时原有排海管道停用,新建1根1.466km排海管道。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抑尘洒水,施工涌水收集后通过雨水管道排放,生活污水排入麦岛污水处理厂。2.废气:施工期废 (略) 开挖、物料及弃土装卸产生的扬尘废气、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施工爆破烟尘等。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略) 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环境控制规程》,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物料密闭运输等措施后,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使 (略) 移动机械应符合《山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要求。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声敏感点,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在施工场地边缘设置围挡,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减缓爆破噪声影响的措施,爆破作业前告知附近可能影响到的居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向我局提出申请,取得《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并公告居民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4.固体废物:工程弃方委托外运,建筑垃圾外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堆放场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排海管道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船舶生活垃圾和含油废水由有资质单位接收上岸处理。5.海洋环境:工程施工期间开挖管沟、扩散段管线铺设及水下回填土和海砂等会产生悬浮泥沙,受施工影响超一(二)类水质(≤10mg/L)悬沙增量浓度包络面积约1.38km2。超三类水质(≤100mg/L)悬沙增量包络面积0.02km2;超四类水质(≤150mg/L)悬沙增量包络面积约0.004km2。悬浮沙扩散造成渔业生物损失量为鱼卵2.52×105粒、仔稚鱼2426尾、鱼类成体24.75kg、头足类成体3.86kg、*壳类16.62kg。工程施工将使海水浑浊度增加,对周围底栖生物造成一定影响,但随着施工结束会随之消失。(二)营运期:1.废水:项目建成后,尾水通过新建排海管道排入黄海,CODCr、BOD5、氨氮、总磷出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Ⅴ类水质标准要求,氟化物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中一级标准要求,其余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新建排放口位于现有排污混合区内,海洋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正常排放情况下混合区外各预测因子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中第二类标准要求,原排污混合区可满足本次新增废水要求,尾水排放对海域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2.废气:项目对迁建的粗格栅、进水泵房以及新建地下箱体中的粗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蓄池、初沉池、生物反应池、储泥池等全部加盖,恶臭气体通 (略) 收集后进入现有化学洗涤及生物除臭滤池处理,污泥处理间内设离子送新风除臭装置,生物反应池缺氧区设除臭缓释罐,上述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新建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界监控点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泵类、风机等,在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西厂界( (略) )、北厂界( (略) )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废UV灯管,废机油、实验废液、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外包装袋、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水率70%)、格栅渣和沉砂、废MBR膜、鼓风机空气滤棉等为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脱水后的污泥委托青岛青新 (略) 外运并处置;格栅渣和沉砂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MBR膜(膜生物反应器)、鼓风机空气滤棉均由设备供应商更换带走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5.土壤和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将危废暂存间、新建和迁建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全厂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在厂区北侧进水管道附近设1处土壤跟踪监测点位。落实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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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崂 (略) 6号D座D3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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