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3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113708280043320618/2022-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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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3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113708280043320618/2022-041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金乡 (略) 蒜留香农贸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项目、济宁 (略) 年产*吨建材用高性能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19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0537-*

通讯地址:*@*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蒜留香农贸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项目

金 (略)

(略) 金乡县卜集镇经济开发区

济宁智诚 (略)

总投资*万元。

一、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源主要是原料切蒂投料、分瓣干扒皮工序产生的粉尘;拌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油炸、炒制工序产生的油烟、VOCs(以非*烷总烃计)废气;原料加工产生的异味气体;污水处理站废气。

企业拟在蒜酥-洋葱酥-鲜切薯片生产车间电油炸锅上方安装集气罩,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再由集

气管道引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 15m 排气筒(P1)排放。VOCs(以非*烷总烃计)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标准要求,油烟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标准(1.0mg/m3 )要求;

蒜酥‐洋葱酥‐鲜切薯片生产车间内设至集气系统,异味气体经风机引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P1)排放,处理后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2 标准要求≤2000(无量纲);企业拟在辣椒酱-蒜蓉酱生产车间电炒制锅上方安装集气罩,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再由集气管道引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 排气筒(P2)排放,VOCs(以非*烷总烃计)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标准要求,油烟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标准(1.0mg/m3)要求;

辣椒酱‐蒜蓉酱生产车间内设至集气系统,异味气体经风机引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P2)排放,处理后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2 标准要求≤2000(无量纲);企业拟在蒜米加工车间、腊八蒜‐糖蒜生产车间内设至集气系统,异味气体经风机引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P3、P4)排放,处理后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标准要求≤2000(无量纲)。

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 2 标准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未收集的少量异味气体,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经过自然通风、 大气稀释扩散后,臭气浓度、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标准要求;在厂区周围植树种草,经植物吸收、大气扩散后,污水处理站废气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至农田,用作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部分回用于清洗工序,部分用于厂区 (略) 喷洒,不外排。

三、项目产生噪声主要来自去皮机、清洗机、色选机、分瓣机、输送机、风干机、空压机、切粒机、密闭拌粉机、油炸锅(电加热)、脱油机、粉碎机、电炒锅、电加热蒸汽发生器、鲜切薯片自动生产线、自动包装线、风机等设备运转。设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安装基础进行了减震处理,通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较少噪声排放,厂界等效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四、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外购原料的废包装袋;抽检的不合格产品;次品原料、蒜皮、洋葱 皮、土豆皮及杂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棕榈油;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其中废包装袋、次品原料、蒜皮、洋葱皮、土豆皮及杂质收集后外售物质回收部门综合利用;抽检的不合格产品、废棕榈油收集后外售饲料加工厂综合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及时清运并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2

年产*吨建材用高性能减水剂项目

济宁 (略)

山东省济宁 市金乡县王丕街道康桥产业园

(略)

总投资*元。

一、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投料、混合搅拌、复配过程挥发的少量有机废气。

投料、搅拌工序同时产生粉尘和有机废气,所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先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再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减水剂储罐大呼吸废气通过平衡管直接进入槽罐车中,剩余未收集部分与小呼吸废气一起经呼吸孔无组织排放,其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投料工序未收集的粉尘及投料、混合搅拌、复配工序未收集的有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项目建设密闭车间,所有设备均布置在密闭车间内,未收集的粉尘及有机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企业应加强生产管理,尽可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从源头上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企业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密植绿化带,降低废气影响,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DB37/ 2801.6-2018)中表 3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复配工序,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沤肥。

三、项目噪声主要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消音、隔声、减噪处理措施及厂区绿化、距离衰减后,厂界等效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四、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树脂由厂家直接回收;除尘器集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金乡 (略) 蒜留香农贸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项目、济宁 (略) 年产*吨建材用高性能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19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0537-*

通讯地址:*@*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蒜留香农贸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项目

金 (略)

(略) 金乡县卜集镇经济开发区

济宁智诚 (略)

总投资*万元。

一、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源主要是原料切蒂投料、分瓣干扒皮工序产生的粉尘;拌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油炸、炒制工序产生的油烟、VOCs(以非*烷总烃计)废气;原料加工产生的异味气体;污水处理站废气。

企业拟在蒜酥-洋葱酥-鲜切薯片生产车间电油炸锅上方安装集气罩,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再由集

气管道引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 15m 排气筒(P1)排放。VOCs(以非*烷总烃计)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标准要求,油烟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标准(1.0mg/m3 )要求;

蒜酥‐洋葱酥‐鲜切薯片生产车间内设至集气系统,异味气体经风机引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P1)排放,处理后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2 标准要求≤2000(无量纲);企业拟在辣椒酱-蒜蓉酱生产车间电炒制锅上方安装集气罩,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再由集气管道引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 排气筒(P2)排放,VOCs(以非*烷总烃计)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标准要求,油烟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标准(1.0mg/m3)要求;

辣椒酱‐蒜蓉酱生产车间内设至集气系统,异味气体经风机引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P2)排放,处理后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2 标准要求≤2000(无量纲);企业拟在蒜米加工车间、腊八蒜‐糖蒜生产车间内设至集气系统,异味气体经风机引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P3、P4)排放,处理后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标准要求≤2000(无量纲)。

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 2 标准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未收集的少量异味气体,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经过自然通风、 大气稀释扩散后,臭气浓度、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标准要求;在厂区周围植树种草,经植物吸收、大气扩散后,污水处理站废气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至农田,用作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部分回用于清洗工序,部分用于厂区 (略) 喷洒,不外排。

三、项目产生噪声主要来自去皮机、清洗机、色选机、分瓣机、输送机、风干机、空压机、切粒机、密闭拌粉机、油炸锅(电加热)、脱油机、粉碎机、电炒锅、电加热蒸汽发生器、鲜切薯片自动生产线、自动包装线、风机等设备运转。设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安装基础进行了减震处理,通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较少噪声排放,厂界等效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四、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外购原料的废包装袋;抽检的不合格产品;次品原料、蒜皮、洋葱 皮、土豆皮及杂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棕榈油;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其中废包装袋、次品原料、蒜皮、洋葱皮、土豆皮及杂质收集后外售物质回收部门综合利用;抽检的不合格产品、废棕榈油收集后外售饲料加工厂综合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及时清运并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2

年产*吨建材用高性能减水剂项目

济宁 (略)

山东省济宁 市金乡县王丕街道康桥产业园

(略)

总投资*元。

一、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投料、混合搅拌、复配过程挥发的少量有机废气。

投料、搅拌工序同时产生粉尘和有机废气,所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先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再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减水剂储罐大呼吸废气通过平衡管直接进入槽罐车中,剩余未收集部分与小呼吸废气一起经呼吸孔无组织排放,其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投料工序未收集的粉尘及投料、混合搅拌、复配工序未收集的有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项目建设密闭车间,所有设备均布置在密闭车间内,未收集的粉尘及有机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企业应加强生产管理,尽可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从源头上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企业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密植绿化带,降低废气影响,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DB37/ 2801.6-2018)中表 3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复配工序,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沤肥。

三、项目噪声主要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消音、隔声、减噪处理措施及厂区绿化、距离衰减后,厂界等效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四、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树脂由厂家直接回收;除尘器集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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