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宏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万吨高排号硅钢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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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宏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万吨高排号硅钢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湖南宏 (略) 报送的《湖南宏 (略) 年产*吨高排号硅钢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传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勤政街36号

邮编:*

注: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对环评报告表内容负责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湖南宏 (略) 年产*吨高排号硅钢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

(略) 娄星区石井镇

建设单位

湖南宏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天之蓝 (略)

项目概况

湖南宏 (略) 年产*吨高牌号硅钢变更项目位于 (略) 娄星产业开发区(原娄星工业集中区)涟滨西街以北、 (略) 以东、碧云环保企业以西、枫树街以南区域。项目变更后,总产能不变,仍为年产高牌号硅钢成品*吨,其中,减少无取向硅钢*吨/年,新增取向硅钢*吨/年。常化酸洗机组由原审批的2条总产能*吨/年(1条产能为*吨/a的常化酸洗机组APL线;1条*吨的常化机组AL以及*吨的酸洗机组PL)变更为1条*吨高牌号硅钢常化酸洗机组(APL线);退火涂层机组(SACL机组)由原审批的3条(总产能*吨/年)变更为1条(*吨/年);重卷生产线由原审批的4条总产能*吨/年(单条产线产能为*吨/年)变更为4条总产能为*吨/年(单条产线产能为*吨/年);新增年产*吨取向硅钢脱碳退火涂层机组2条;新增年产*吨取向硅钢步进式高温罩式退火炉2条;新增年产*吨取向硅钢热拉伸平整机组2条。项目总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

排放源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大气污染物

常化酸洗机组1#

退火(NOF预热无氧化炉)废气

低氮燃烧+20米DA001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限值

退火(RTF辐射管加热炉)废气

低氮燃烧+20米DA002排气筒排放

抛丸

负压脉冲袋式除尘器+20米DA003排气筒排放

酸洗槽

酸雾洗涤塔+20米DA004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

酸再生

焙烧

酸雾洗涤塔+15米DA005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限值;HCl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

铁粉仓

布袋除尘器+15米DA006排气筒排放

冷轧机组1~2#

冷轧

干式油雾分离器+20米DA007、DA008排气筒排放

退火涂层机组1#

碱洗槽

碱雾洗涤塔+20米DA009排气筒排放

退火(RTF辐射管加热炉)废气

低氮燃烧+20米DA010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限值

干燥炉间接加热废气

低氮燃烧+20米DA011排气筒排放

烧结炉废气

低氮燃烧+20米DA012排气筒排放

涂层废气

网格式净化器+酸雾处理塔中和吸收+20米DA013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

DCL机组1#

碱洗槽

碱雾洗涤塔+20米DA014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

干燥炉间接加热废气

低氮燃烧+20米DA015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限值

退火(RTF辐射管加热炉)废气

低氮燃烧+20米DA016排气筒排放

DCL机组2#

碱洗槽

碱雾洗涤塔+20米DA017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

干燥炉间接加热废气

低氮燃烧+20米DA018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限值

退火(RTF辐射管加热炉)废气

低氮燃烧+20米DA019排气筒排放

BAF机组1#

退火炉废气

低氮燃烧+20米DA020排气筒排放

BAF机组2#

退火炉废气

低氮燃烧+20米DA021排气筒排放

FCL机组1#

酸洗槽

酸雾冷凝器+洗涤塔+DA022排气筒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

涂层工序

网格式净化器+酸雾处理塔中和吸收+DA023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

干燥炉

低氮燃烧+20米DA024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限值

热平整炉

低氮燃烧+20米DA025排气筒排放

FCL机组2#

酸洗槽

酸雾冷凝器+洗涤塔+DA026排气筒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

涂层工序

网格式净化器+酸雾处理塔中和吸收+DA027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

干燥炉

低氮燃烧+20米DA028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限值

热平整炉

低氮燃烧+20米DA029排气筒排放

锅炉

燃料燃烧废气

低氮燃烧+15米DA030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限值

水污染物

生产废水(含油废水、酸性废水和碱性废水)

厂内废水处理站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2)间接排放标准

含铬废水

集水池、含铬废水一体化处理设施

不外排

生活污水、食堂废水

去油装置、化粪池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2)间接排放标准和娄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固体废物

危险固废、一般废物、生活垃圾

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等、垃圾桶等

危险固废存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正)相关要求。项目危险废物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不外排。

噪声

生产设备、设施的噪声

厂房采取隔声、吸声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和4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编制了《湖南宏 (略) 年产*吨高排号硅钢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有关部门意见

/

环评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娄星产业开发区(原娄星工业集中区)规划定位要求。项目平面布局基本合理,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本可行,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程度内。因此,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湖南宏 (略) 报送的《湖南宏 (略) 年产*吨高排号硅钢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传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勤政街36号

邮编:*

注: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对环评报告表内容负责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湖南宏 (略) 年产*吨高排号硅钢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

(略) 娄星区石井镇

建设单位

湖南宏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天之蓝 (略)

项目概况

湖南宏 (略) 年产*吨高牌号硅钢变更项目位于 (略) 娄星产业开发区(原娄星工业集中区)涟滨西街以北、 (略) 以东、碧云环保企业以西、枫树街以南区域。项目变更后,总产能不变,仍为年产高牌号硅钢成品*吨,其中,减少无取向硅钢*吨/年,新增取向硅钢*吨/年。常化酸洗机组由原审批的2条总产能*吨/年(1条产能为*吨/a的常化酸洗机组APL线;1条*吨的常化机组AL以及*吨的酸洗机组PL)变更为1条*吨高牌号硅钢常化酸洗机组(APL线);退火涂层机组(SACL机组)由原审批的3条(总产能*吨/年)变更为1条(*吨/年);重卷生产线由原审批的4条总产能*吨/年(单条产线产能为*吨/年)变更为4条总产能为*吨/年(单条产线产能为*吨/年);新增年产*吨取向硅钢脱碳退火涂层机组2条;新增年产*吨取向硅钢步进式高温罩式退火炉2条;新增年产*吨取向硅钢热拉伸平整机组2条。项目总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

排放源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大气污染物

常化酸洗机组1#

退火(NOF预热无氧化炉)废气

低氮燃烧+20米DA001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限值

退火(RTF辐射管加热炉)废气

低氮燃烧+20米DA002排气筒排放

抛丸

负压脉冲袋式除尘器+20米DA003排气筒排放

酸洗槽

酸雾洗涤塔+20米DA004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

酸再生

焙烧

酸雾洗涤塔+15米DA005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限值;HCl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

铁粉仓

布袋除尘器+15米DA006排气筒排放

冷轧机组1~2#

冷轧

干式油雾分离器+20米DA007、DA008排气筒排放

退火涂层机组1#

碱洗槽

碱雾洗涤塔+20米DA009排气筒排放

退火(RTF辐射管加热炉)废气

低氮燃烧+20米DA010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限值

干燥炉间接加热废气

低氮燃烧+20米DA011排气筒排放

烧结炉废气

低氮燃烧+20米DA012排气筒排放

涂层废气

网格式净化器+酸雾处理塔中和吸收+20米DA013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

DCL机组1#

碱洗槽

碱雾洗涤塔+20米DA014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

干燥炉间接加热废气

低氮燃烧+20米DA015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限值

退火(RTF辐射管加热炉)废气

低氮燃烧+20米DA016排气筒排放

DCL机组2#

碱洗槽

碱雾洗涤塔+20米DA017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

干燥炉间接加热废气

低氮燃烧+20米DA018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限值

退火(RTF辐射管加热炉)废气

低氮燃烧+20米DA019排气筒排放

BAF机组1#

退火炉废气

低氮燃烧+20米DA020排气筒排放

BAF机组2#

退火炉废气

低氮燃烧+20米DA021排气筒排放

FCL机组1#

酸洗槽

酸雾冷凝器+洗涤塔+DA022排气筒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

涂层工序

网格式净化器+酸雾处理塔中和吸收+DA023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

干燥炉

低氮燃烧+20米DA024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限值

热平整炉

低氮燃烧+20米DA025排气筒排放

FCL机组2#

酸洗槽

酸雾冷凝器+洗涤塔+DA026排气筒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

涂层工序

网格式净化器+酸雾处理塔中和吸收+DA027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2排放限值

干燥炉

低氮燃烧+20米DA028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限值

热平整炉

低氮燃烧+20米DA029排气筒排放

锅炉

燃料燃烧废气

低氮燃烧+15米DA030排气筒排放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限值

水污染物

生产废水(含油废水、酸性废水和碱性废水)

厂内废水处理站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2)间接排放标准

含铬废水

集水池、含铬废水一体化处理设施

不外排

生活污水、食堂废水

去油装置、化粪池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2)间接排放标准和娄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固体废物

危险固废、一般废物、生活垃圾

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等、垃圾桶等

危险固废存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正)相关要求。项目危险废物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不外排。

噪声

生产设备、设施的噪声

厂房采取隔声、吸声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和4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编制了《湖南宏 (略) 年产*吨高排号硅钢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有关部门意见

/

环评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娄星产业开发区(原娄星工业集中区)规划定位要求。项目平面布局基本合理,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本可行,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程度内。因此,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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