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九州大地饲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反刍畜禽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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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九州大地饲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反刍畜禽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夏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鼎元鸿旭环境 (略) 编制的《宁夏 (略) 年产*吨反刍、畜禽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204-*-20-05-*。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 (略) 4号,租赁 (略) 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购置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打包机等设备,设置4条反刍、畜禽饲料生产线,设计年产*吨反刍、畜禽饲料。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11.*元,占总投资的37.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初清筛、粉碎、制粒冷却、筛分粉尘、包装粉尘和蒸汽发生器废气。初清筛、粉碎、制粒冷却、筛分粉尘和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除尘器处理,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蒸汽发生器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及《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 号)中标准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投料粉尘通过封闭三侧投料口、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蒸汽发生器废水和仪器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仪器清洗废水收集后添加酸或碱液进行中和反应,与蒸汽发生器废水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同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墙体屏蔽、减震隔声、设备加装减震垫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尘灰、不合格品、初清选杂质、磁选杂质、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危险废物(一次性耗材、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及废玻璃器皿)。生活垃圾、初清选杂质和磁选杂质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分统一处理;收尘灰和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袋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张艳玲,联系电话:*。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鼎元鸿旭环境 (略) 编制的《宁夏 (略) 年产*吨反刍、畜禽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204-*-20-05-*。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 (略) 4号,租赁 (略) 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购置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打包机等设备,设置4条反刍、畜禽饲料生产线,设计年产*吨反刍、畜禽饲料。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11.*元,占总投资的37.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初清筛、粉碎、制粒冷却、筛分粉尘、包装粉尘和蒸汽发生器废气。初清筛、粉碎、制粒冷却、筛分粉尘和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除尘器处理,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蒸汽发生器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及《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 号)中标准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投料粉尘通过封闭三侧投料口、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蒸汽发生器废水和仪器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仪器清洗废水收集后添加酸或碱液进行中和反应,与蒸汽发生器废水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同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墙体屏蔽、减震隔声、设备加装减震垫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尘灰、不合格品、初清选杂质、磁选杂质、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危险废物(一次性耗材、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及废玻璃器皿)。生活垃圾、初清选杂质和磁选杂质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分统一处理;收尘灰和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袋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张艳玲,联系电话:*。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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