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8月2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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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8月2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9月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 (略) 年产6万吨反刍、畜禽饲料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望银西路4号,租赁 (略) 厂房

宁夏 (略)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11817㎡,购置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打包机等设备,设置4条反刍、畜禽饲料生产线,设计年产6万吨反刍、畜禽饲料。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3万元,占总投资的37.1%。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初清筛、粉碎、制粒冷却、筛分粉尘、包装粉尘和蒸汽发生器废气。初清筛、粉碎、制粒冷却、筛分粉尘和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除尘器处理,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蒸汽发生器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及《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 号)中标准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投料粉尘通过封闭三侧投料口、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蒸汽发生器废水和仪器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仪器清洗废水收集后添加酸或碱液进行中和反应,与蒸汽发生器废水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墙体屏蔽、减震隔声、设备加装减震垫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尘灰、不合格品、初清选杂质、磁选杂质、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危险废物(一次性耗材、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及废玻璃器皿)。生活垃圾、初清选杂质和磁选杂质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分统一处理;收尘灰和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袋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2

宁夏伊品 (略) 1000立方米液氨储罐技改项目

永宁县杨和功能区宁夏伊品 (略) D区

宁夏伊品 (略)

宁夏瑞鑫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4400㎡,建设1台1000立方米液氨储罐。项目总投资5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2.52%。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氨气。通过定期加强对液氨储罐密封检查和检测、及时更换老化阀门和管道,加强接口密闭措施、安全阀、水喷淋和通风,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空气压缩机、空气干燥机、PSA制氮机、氨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加强减震、距离降噪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五)落实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3

宁夏伊品 (略) 引水工程水处理技改项目

永宁县杨和功能区宁夏伊品 (略) 厂区内

宁夏伊品 (略)

宁夏瑞鑫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5095.38m2,依托45万吨/年玉米深加工项目化水处理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净化水处理车间、废水池及废水提升泵间,设置原水箱、中间水箱、超滤产水箱、反渗透投产水箱,用于动力车间锅炉、饲料级生产车间供水;改建原化水车间,设置锰砂过滤器等设备,用于食品级生产车间供水。本项目技改前后无新增生产用水、高盐废水,只改变生产用水来源,不新增产能。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设备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全部进入净化水处理车间原水箱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厂(高级氧化+化学混凝)处理,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原水提升泵、污泥搅拌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絮凝沉淀污泥。絮凝沉淀污泥脱水处理 (略) 复合肥车间。本项目建设投产后,须对絮凝沉淀污泥进行属性鉴定,若絮凝沉 (略) 复合肥车间生产原料要求,需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填埋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9月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 (略) 年产6万吨反刍、畜禽饲料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望银西路4号,租赁 (略) 厂房

宁夏 (略)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11817㎡,购置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打包机等设备,设置4条反刍、畜禽饲料生产线,设计年产6万吨反刍、畜禽饲料。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3万元,占总投资的37.1%。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初清筛、粉碎、制粒冷却、筛分粉尘、包装粉尘和蒸汽发生器废气。初清筛、粉碎、制粒冷却、筛分粉尘和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除尘器处理,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蒸汽发生器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及《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 号)中标准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投料粉尘通过封闭三侧投料口、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蒸汽发生器废水和仪器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仪器清洗废水收集后添加酸或碱液进行中和反应,与蒸汽发生器废水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墙体屏蔽、减震隔声、设备加装减震垫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尘灰、不合格品、初清选杂质、磁选杂质、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危险废物(一次性耗材、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及废玻璃器皿)。生活垃圾、初清选杂质和磁选杂质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分统一处理;收尘灰和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袋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2

宁夏伊品 (略) 1000立方米液氨储罐技改项目

永宁县杨和功能区宁夏伊品 (略) D区

宁夏伊品 (略)

宁夏瑞鑫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4400㎡,建设1台1000立方米液氨储罐。项目总投资5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2.52%。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氨气。通过定期加强对液氨储罐密封检查和检测、及时更换老化阀门和管道,加强接口密闭措施、安全阀、水喷淋和通风,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空气压缩机、空气干燥机、PSA制氮机、氨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加强减震、距离降噪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五)落实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3

宁夏伊品 (略) 引水工程水处理技改项目

永宁县杨和功能区宁夏伊品 (略) 厂区内

宁夏伊品 (略)

宁夏瑞鑫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5095.38m2,依托45万吨/年玉米深加工项目化水处理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净化水处理车间、废水池及废水提升泵间,设置原水箱、中间水箱、超滤产水箱、反渗透投产水箱,用于动力车间锅炉、饲料级生产车间供水;改建原化水车间,设置锰砂过滤器等设备,用于食品级生产车间供水。本项目技改前后无新增生产用水、高盐废水,只改变生产用水来源,不新增产能。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设备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全部进入净化水处理车间原水箱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厂(高级氧化+化学混凝)处理,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原水提升泵、污泥搅拌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絮凝沉淀污泥。絮凝沉淀污泥脱水处理 (略) 复合肥车间。本项目建设投产后,须对絮凝沉淀污泥进行属性鉴定,若絮凝沉 (略) 复合肥车间生产原料要求,需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填埋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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