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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绿岛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6)》E14-0203、E36-0303地块修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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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绿岛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6)》E14-0203、E36-0303地块修改公示

修改目的:根 (略) 发展需求,为进一步整合用地,促进璧山服务业发展区发展,按照服务设施共享与便捷性原则,综合考虑璧山区轨道交通(“云巴”)交通站点建设,更好发挥璧山区轨道交通功能,同时 (略) 开发容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略) 形象,打造宜居、宜游的 (略) ,根据《 (略) 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发(2016)21号)中相关要求,对E14-02/03、E36-03/03地块进行指标优化, (略) 吸引力。

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修订);4.《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5.《 (略) 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6.《 (略) 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发(2016)21号);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编制单位:重庆渝浩建 (略)

编制范围:本次修改地块位于璧山服务业发展区中部,是商业文化片区及商务医疗片区的组成部分,涉及的组成部分,涉及《 <重庆绿岛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E14、E15、E16、E17、E36分区地块修改》中E14-02/03、E36-03/03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30.24公顷。

修改内容:

1. 整体项目调减计容建筑面积*.57㎡,调整后总指标为*.61㎡,商业商务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比例不低于51%

2. E14-02/04地块商业商务指标减少*㎡,总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8㎡,居住指标增加*.41㎡,邻双星大道建筑控制线退距与E14-03/03一致。

3. E36-03/04地块总计容面积减少*.98㎡,总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7㎡。商办指标仍为*.16㎡,居住指标减少*.98㎡。

公示单位: (略) 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 (略) 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网站(http://**)以及项目售楼部及地块现场

公式时间: 2022年9月13日至10月12日

意见反馈:

1. 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 (略) 璧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 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 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内。规定期限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 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璧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 (略) 璧 (略) 29附1号 邮编:*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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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目的:根 (略) 发展需求,为进一步整合用地,促进璧山服务业发展区发展,按照服务设施共享与便捷性原则,综合考虑璧山区轨道交通(“云巴”)交通站点建设,更好发挥璧山区轨道交通功能,同时 (略) 开发容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略) 形象,打造宜居、宜游的 (略) ,根据《 (略) 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发(2016)21号)中相关要求,对E14-02/03、E36-03/03地块进行指标优化, (略) 吸引力。

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修订);4.《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5.《 (略) 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6.《 (略) 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发(2016)21号);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编制单位:重庆渝浩建 (略)

编制范围:本次修改地块位于璧山服务业发展区中部,是商业文化片区及商务医疗片区的组成部分,涉及的组成部分,涉及《 <重庆绿岛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E14、E15、E16、E17、E36分区地块修改》中E14-02/03、E36-03/03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30.24公顷。

修改内容:

1. 整体项目调减计容建筑面积*.57㎡,调整后总指标为*.61㎡,商业商务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比例不低于51%

2. E14-02/04地块商业商务指标减少*㎡,总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8㎡,居住指标增加*.41㎡,邻双星大道建筑控制线退距与E14-03/03一致。

3. E36-03/04地块总计容面积减少*.98㎡,总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7㎡。商办指标仍为*.16㎡,居住指标减少*.98㎡。

公示单位: (略) 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 (略) 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网站(http://**)以及项目售楼部及地块现场

公式时间: 2022年9月13日至10月12日

意见反馈:

1. 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 (略) 璧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 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 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内。规定期限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 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璧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 (略) 璧 (略) 29附1号 邮编:*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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