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稷山县人民医院新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2-09-13
关于稷山县人民医院新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2-09-13
晋环审批函〔2022〕392号
稷 (略) :
(略) 报送的《关于稷 (略) 新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稷医字〔2022〕10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稷 (略) 新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55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发展需要, (略) 在稷 (略) 与稷峰东街交叉口东 (略) 。建设内容:拟在医技楼地下一层使用一台医用直线加速器、一台后装机,含一枚192Ir放射源;拟在医技楼一层使用两台血管造影机;拟在医技楼地下一层建设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拟使用99mTc、18F、131I、89Sr、32P、153Sm、125I七种非密封放射性核素,SPECT-CT机一台, PET-CT机1台;68Ge放射源3枚,均属于Ⅴ类放射源。根据《稷 (略) 新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评估报告》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我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使用场所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按规范设置监测、报警、工作指示、安全联锁、门禁系统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划定辐射工作场所控制区和监督区,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二)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责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操作规程,定期开展个人剂量、工作场所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三)加强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的管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设置五组专用独立排风系统,通风从低活性区至高活性区,放射性废气经活性炭高效过滤器净化后分别引至本楼楼顶排放;放射性废液设置两个放射性废液衰变池,废液经衰变监测合 (略) (略) ;废旧放射源、报废发生器、加速器废靶等不能解控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返回原生产单位或送 (略) 放射性废物库收贮。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专用废物间铅桶内进行衰变,经检测合格后按普通医疗废物处置。
(四)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新增管理及操作人员要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三、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略) 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五、 (略) 应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16日
抄送:厅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处,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晋环审批函〔2022〕392号
稷 (略) :
(略) 报送的《关于稷 (略) 新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稷医字〔2022〕10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稷 (略) 新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55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发展需要, (略) 在稷 (略) 与稷峰东街交叉口东 (略) 。建设内容:拟在医技楼地下一层使用一台医用直线加速器、一台后装机,含一枚192Ir放射源;拟在医技楼一层使用两台血管造影机;拟在医技楼地下一层建设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拟使用99mTc、18F、131I、89Sr、32P、153Sm、125I七种非密封放射性核素,SPECT-CT机一台, PET-CT机1台;68Ge放射源3枚,均属于Ⅴ类放射源。根据《稷 (略) 新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评估报告》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我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使用场所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按规范设置监测、报警、工作指示、安全联锁、门禁系统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划定辐射工作场所控制区和监督区,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二)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责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操作规程,定期开展个人剂量、工作场所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三)加强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的管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设置五组专用独立排风系统,通风从低活性区至高活性区,放射性废气经活性炭高效过滤器净化后分别引至本楼楼顶排放;放射性废液设置两个放射性废液衰变池,废液经衰变监测合 (略) (略) ;废旧放射源、报废发生器、加速器废靶等不能解控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返回原生产单位或送 (略) 放射性废物库收贮。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专用废物间铅桶内进行衰变,经检测合格后按普通医疗废物处置。
(四)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新增管理及操作人员要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三、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略) 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五、 (略) 应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16日
抄送:厅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处,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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