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富敬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富敬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富敬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 (略) 366号2号楼202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企石镇 (略) 366号2号楼202室,项目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北纬 23° 02"54.169"、东经114°03"48.030"。项目租用已建厂房,总投资*元人民币,占地面积为736m2,建筑面积为736m2。主要从事塑料包装箱及容器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料容器28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1)破碎工序项目破碎工序对注塑、吹塑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次品进行破碎产生少量粉尘,由于破碎机属密闭式,仅开启设备密封盖时有粉尘外逸,因产生的粉尘量较低,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的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2)注塑、吹塑工序项目注塑、吹塑过程中所挥发出来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项目将注塑、吹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在注塑机、吹塑机的产污部位上方设置集气罩,车间保持微负压,项目拟对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排气筒高度为24m,经上述收集处理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可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废气经过处理后,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废水:项目注塑、吹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即雨水、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和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略)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 (略) (略) ,由市 (略)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纳污水体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噪声:对于生产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进行治理后,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预计噪声对周边影响微小。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和碎屑 (略) 回收处理;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空桶、废机油空桶、含油金属边角料和碎屑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09-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富敬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 (略) 366号2号楼202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企石镇 (略) 366号2号楼202室,项目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北纬 23° 02"54.169"、东经114°03"48.030"。项目租用已建厂房,总投资*元人民币,占地面积为736m2,建筑面积为736m2。主要从事塑料包装箱及容器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料容器28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1)破碎工序项目破碎工序对注塑、吹塑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次品进行破碎产生少量粉尘,由于破碎机属密闭式,仅开启设备密封盖时有粉尘外逸,因产生的粉尘量较低,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的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2)注塑、吹塑工序项目注塑、吹塑过程中所挥发出来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项目将注塑、吹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在注塑机、吹塑机的产污部位上方设置集气罩,车间保持微负压,项目拟对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排气筒高度为24m,经上述收集处理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可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废气经过处理后,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废水:项目注塑、吹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即雨水、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和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略)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 (略) (略) ,由市 (略)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纳污水体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噪声:对于生产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进行治理后,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预计噪声对周边影响微小。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和碎屑 (略) 回收处理;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空桶、废机油空桶、含油金属边角料和碎屑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09-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