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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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1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第一采气厂内蒙区域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

内蒙古自治 (略) 乌审旗

中国石 (略)

河北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气井共128口(直/定向井78口,水平井50口),其中已确定位置的气井78口(直/定向井53口,水平井25口)、已确定气井配套井场24座,未确定位置的气井共计50口(直/定向井和水平井各25口),已确定位置气井配套建设采气管线86.313km、集气支线34.44km,外输管线:苏7-2管线共计32.5km,七处至二末管线共计41.4km,注醇管线4.69km,采出液管线19.6km,注水管线4.9km,扩建乌-4集气站、乌-5集气站、苏东-35集气站、苏东-39集气站、乌-9站,以及配套仪表、电气、防腐、通信、道路、热工、环境保护等工程。本项目产能为弥补递减产能,建成后开发范围内的产能保持不变,仍为12.99×108m3/a。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概算值为3472.*元,环保投资共占工程投资的8.39%。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成后,临时占地得到有效的填充平整、恢复植被,井场周围设防风固沙植物防护带,以降低土地沙漠化,减少水土流失。因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略) 对动植物及景观生态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井场、管线、道路等施工场地进行生态恢复。对于施工过程中破坏的植被,要制定补偿措施。临时用地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3%,植被盖度恢复到不低于项目周边,土地沙化面积不扩大,管道埋设处可以采用浅根的草本或小半灌木植物,两侧以灌木或半灌木为宜。

生态监测计划,针对植被恢复情况,在5处典型井场;管线、临 (略) 、 (略) 两侧、二末II段天然气管线两侧,进行跟踪监测1次/年,必要时增加频次。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新增气井井口阀组逸散的非*烷总烃、H2S以及扩建集气站运行过程中压缩机燃烧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散逸的非*烷总烃和H2S。

报告书提出,加强站场和集气站密封系统监控,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仪表、阀门、控制设备等,减少气体泄漏。采用优质设备管材并采用先进的焊接及施工技术,从而减少跑、冒、漏现象的发生,集气站天然气压缩机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烟气经8m排气筒排放,类比区域现有集气站压缩机烟气监测数据,乌4、乌5集气站压缩机有组织排放满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运营期集气站边界非*烷总烃浓度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无组织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水环境防治措施

报告书提出,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新增,气田开采过程产生的采出水依托第一天然气净化厂、第二天然气净化厂、第六天然气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满足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以及《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 *—2016)中相关标准要求,处理后采出水最终通过回注井回注地层,不外排。

4.地下水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措施:每日派专人加强对各井场的巡视,发现井口有“跑、冒、滴、漏”的发生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同时立即清理地表的液体,挖除表层污染的土壤,防止进一步下渗。进行井口压力温度、地层压力温度和井筒流温流压例行监测。对管线采取防腐、阴极保护和定期探伤措施。

过程控制措施:集气站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生产废水、初期雨水送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集气站分区防渗;建立井区下水动态监测方案;定期培训工作人员。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管线运营期产生的清管废渣,井场自动控制系统产生的废蓄电池,集气站新增压缩机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新增废蓄电池产生量约0.8t/a,拆卸后不进行暂存,直接送有资质单位处置;采气管线的清管废渣产生量约为0.217t/a,暂存于1#清管站的排污储罐内,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1#清管站的排污储罐做好防渗措施,保证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乌4和乌5集气站废机油产生量均为0.06t/a,压缩机厂家在对压缩机定期维护时产生的废机油依托本项目所在东三区块已建成的危废间进行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压缩机保养所用润滑油由压缩机厂家提供,本项目乌4和乌5集气站内不储存润滑油。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6.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建成后,井场主要是单井数据远程监控系统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集气站主要为压缩机、余热发电装置等设备运行噪声,设备噪声值在55~80dB(A)之间,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井场等措施,噪声达标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2

(略) (略)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内蒙古自治 (略) 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壕赖村五社境内商砼园区A-19地块

(略) (略)

内蒙古新 (略)

工程概况: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壕赖村五社境内商砼园区A-19地块。该项目已于2022年2月28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1年10月20日,伊旗政府会议纪要(【2021】58号),明确伊金霍洛镇壕赖商砼园区由伊 (略) 投资建设集团负责运行,2022年3月4日伊 (略) 投资建设集团出具本项目符合壕赖商砼园区规划的说明。项目主要年回收拆解报废车辆*辆,其中小型车5000 辆/年(包括新能源汽车)、中型车2000 辆/年(含新能源汽车)、大型车3000 辆/年(含新能源汽车)。总占地面积为*.2m2,其内部主要建设预处理车间、汽车拆解车间、新能源车拆解车间、废钢加工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拆解区、一般固废存储库、危废暂存库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要求:项目仅接收一般性质使用车辆的拆解,不得接收槽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特殊装备车辆。按照重点防渗区(拆解车间、危废库、初期雨水收集池、油水分离区、沉淀池)、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防渗处理。项目四周为商 (略) 无敏感目标。

废气:本项目拆解车间废油液及废制冷剂产生的挥发有机废气通过在抽取区分别安装的1套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拆解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配备移动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拆解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排水沟和污水管道进入油水分离器+沉淀池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场区内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后泵入油水分离器+沉淀池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 (略) 进入装备制造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设备主要为剪切机、金属打包机、等离子切割机等拆解设备的机械噪声,安全气囊引爆噪声、汽车拆解时机械敲打声及空压机噪声等,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使噪声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破玻璃、废橡胶、废塑料等不可利用的拆解废物送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贮存后,定期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燃料油、废油液、废铅酸蓄电池、废油箱、液化气燃料罐、废制冷剂、废机油滤清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器(含催化剂)、 (略) 板及元器件、废电容器、废油脂和含油污泥等,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拉运至政府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1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第一采气厂内蒙区域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

内蒙古自治 (略) 乌审旗

中国石 (略)

河北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气井共128口(直/定向井78口,水平井50口),其中已确定位置的气井78口(直/定向井53口,水平井25口)、已确定气井配套井场24座,未确定位置的气井共计50口(直/定向井和水平井各25口),已确定位置气井配套建设采气管线86.313km、集气支线34.44km,外输管线:苏7-2管线共计32.5km,七处至二末管线共计41.4km,注醇管线4.69km,采出液管线19.6km,注水管线4.9km,扩建乌-4集气站、乌-5集气站、苏东-35集气站、苏东-39集气站、乌-9站,以及配套仪表、电气、防腐、通信、道路、热工、环境保护等工程。本项目产能为弥补递减产能,建成后开发范围内的产能保持不变,仍为12.99×108m3/a。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概算值为3472.*元,环保投资共占工程投资的8.39%。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成后,临时占地得到有效的填充平整、恢复植被,井场周围设防风固沙植物防护带,以降低土地沙漠化,减少水土流失。因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略) 对动植物及景观生态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井场、管线、道路等施工场地进行生态恢复。对于施工过程中破坏的植被,要制定补偿措施。临时用地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3%,植被盖度恢复到不低于项目周边,土地沙化面积不扩大,管道埋设处可以采用浅根的草本或小半灌木植物,两侧以灌木或半灌木为宜。

生态监测计划,针对植被恢复情况,在5处典型井场;管线、临 (略) 、 (略) 两侧、二末II段天然气管线两侧,进行跟踪监测1次/年,必要时增加频次。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新增气井井口阀组逸散的非*烷总烃、H2S以及扩建集气站运行过程中压缩机燃烧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散逸的非*烷总烃和H2S。

报告书提出,加强站场和集气站密封系统监控,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仪表、阀门、控制设备等,减少气体泄漏。采用优质设备管材并采用先进的焊接及施工技术,从而减少跑、冒、漏现象的发生,集气站天然气压缩机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烟气经8m排气筒排放,类比区域现有集气站压缩机烟气监测数据,乌4、乌5集气站压缩机有组织排放满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运营期集气站边界非*烷总烃浓度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无组织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水环境防治措施

报告书提出,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新增,气田开采过程产生的采出水依托第一天然气净化厂、第二天然气净化厂、第六天然气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满足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以及《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 *—2016)中相关标准要求,处理后采出水最终通过回注井回注地层,不外排。

4.地下水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措施:每日派专人加强对各井场的巡视,发现井口有“跑、冒、滴、漏”的发生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同时立即清理地表的液体,挖除表层污染的土壤,防止进一步下渗。进行井口压力温度、地层压力温度和井筒流温流压例行监测。对管线采取防腐、阴极保护和定期探伤措施。

过程控制措施:集气站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生产废水、初期雨水送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集气站分区防渗;建立井区下水动态监测方案;定期培训工作人员。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管线运营期产生的清管废渣,井场自动控制系统产生的废蓄电池,集气站新增压缩机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新增废蓄电池产生量约0.8t/a,拆卸后不进行暂存,直接送有资质单位处置;采气管线的清管废渣产生量约为0.217t/a,暂存于1#清管站的排污储罐内,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1#清管站的排污储罐做好防渗措施,保证防渗效果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乌4和乌5集气站废机油产生量均为0.06t/a,压缩机厂家在对压缩机定期维护时产生的废机油依托本项目所在东三区块已建成的危废间进行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压缩机保养所用润滑油由压缩机厂家提供,本项目乌4和乌5集气站内不储存润滑油。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6.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建成后,井场主要是单井数据远程监控系统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集气站主要为压缩机、余热发电装置等设备运行噪声,设备噪声值在55~80dB(A)之间,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井场等措施,噪声达标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2

(略) (略)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内蒙古自治 (略) 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壕赖村五社境内商砼园区A-19地块

(略) (略)

内蒙古新 (略)

工程概况: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壕赖村五社境内商砼园区A-19地块。该项目已于2022年2月28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1年10月20日,伊旗政府会议纪要(【2021】58号),明确伊金霍洛镇壕赖商砼园区由伊 (略) 投资建设集团负责运行,2022年3月4日伊 (略) 投资建设集团出具本项目符合壕赖商砼园区规划的说明。项目主要年回收拆解报废车辆*辆,其中小型车5000 辆/年(包括新能源汽车)、中型车2000 辆/年(含新能源汽车)、大型车3000 辆/年(含新能源汽车)。总占地面积为*.2m2,其内部主要建设预处理车间、汽车拆解车间、新能源车拆解车间、废钢加工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拆解区、一般固废存储库、危废暂存库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要求:项目仅接收一般性质使用车辆的拆解,不得接收槽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特殊装备车辆。按照重点防渗区(拆解车间、危废库、初期雨水收集池、油水分离区、沉淀池)、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防渗处理。项目四周为商 (略) 无敏感目标。

废气:本项目拆解车间废油液及废制冷剂产生的挥发有机废气通过在抽取区分别安装的1套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拆解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配备移动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拆解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排水沟和污水管道进入油水分离器+沉淀池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场区内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后泵入油水分离器+沉淀池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 (略) 进入装备制造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设备主要为剪切机、金属打包机、等离子切割机等拆解设备的机械噪声,安全气囊引爆噪声、汽车拆解时机械敲打声及空压机噪声等,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使噪声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破玻璃、废橡胶、废塑料等不可利用的拆解废物送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贮存后,定期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燃料油、废油液、废铅酸蓄电池、废油箱、液化气燃料罐、废制冷剂、废机油滤清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器(含催化剂)、 (略) 板及元器件、废电容器、废油脂和含油污泥等,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拉运至政府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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