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力拓五金压铸有限公司(扩建)
东莞市力拓五金压铸有限公司(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力拓五金压铸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企 (略) 36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力拓五金压铸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略) 企 (略) 36号,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26H。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3′21.840″,东经114°2′5.602″。 (略) (略) 基本情况如下: (略) (略) 成立于2007年11月01日,位于 (略) 企 (略) 36号。注:项目地址“ (略) 企 (略) 36号”与原环评地址“ (略) 企石镇上截村联兴工业园”实际为同一地址。由于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 (略) (略) 申请在原厂区已建厂房内进行扩建,本次扩建项目名称为“东莞市力拓五金压铸有限公司(扩建)”,扩建内容如下:(1)本次扩建后,项目铁管产能、工艺和现有项目保持一致,不作改动;项目将现有的灯饰锌合金零件产能50.35t/a增加至85.5t/a;将现有的灯饰铝合金零件产能50.65t/a增加至284.2t/a,新增“打磨、抛光、喷砂、喷粉、烤粉”工艺,并相应增加原辅材料、设备;(2)本次扩建后,项目新增“1#灯饰塑胶零件*件/年、2#灯饰塑胶零件85.*件/年、3#灯饰塑胶零件*件/年、自用模具38套/年”的生产工艺,并相应增加原辅材料、设备;(3)本次扩建后,项目总投资新增*元;(4)本次扩建后,项目员工人数新增25人。项目扩建前,项目占地面积4200m2,建筑面积8443.32m2,总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灯饰锌合金零件、灯饰铝合金零件、铁管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灯饰锌合金零件50.5t/a、灯饰铝合金零件50.5t/a、铁管19t/a。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本次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4200m2,建筑面积8443.32m2,总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灯饰锌合金零件、灯饰铝合金零件、铁管、灯饰塑胶零件、自用模具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灯饰锌合金零件85.5t/a、灯饰铝合金零件284.2t/a、铁管19t/a、1#灯饰塑胶零件*件/年、2#灯饰塑胶零件85.*件/年、1#灯饰塑胶零件*件/年、自用模具38套/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钢材)机加工、喷砂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CNC加工工序产生的油雾、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塑胶粉尘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金属烟尘、油雾经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编号为DA001);无组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有组织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编号为DA002);无组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喷粉粉尘有组织经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编号为DA003);无组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烤粉、注塑成型、移印、自然晾干工序设置在密闭隔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收集后一同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编号为DA004);无组织部分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引(排气筒高度为20m;排气筒编号为DA005)。2、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通过雨水系 (略) (略) (略)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项目水喷淋装置废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水性脱膜剂添加水水分经压铸后全部蒸发,不会产生废水;项目切削液添加水水分经钻孔、攻牙后全部蒸发,不会产生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纳污水体造成不良影响。3、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吸声、减振和降噪措施处理。4、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9-1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力拓五金压铸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企 (略) 36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力拓五金压铸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略) 企 (略) 36号,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26H。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3′21.840″,东经114°2′5.602″。 (略) (略) 基本情况如下: (略) (略) 成立于2007年11月01日,位于 (略) 企 (略) 36号。注:项目地址“ (略) 企 (略) 36号”与原环评地址“ (略) 企石镇上截村联兴工业园”实际为同一地址。由于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 (略) (略) 申请在原厂区已建厂房内进行扩建,本次扩建项目名称为“东莞市力拓五金压铸有限公司(扩建)”,扩建内容如下:(1)本次扩建后,项目铁管产能、工艺和现有项目保持一致,不作改动;项目将现有的灯饰锌合金零件产能50.35t/a增加至85.5t/a;将现有的灯饰铝合金零件产能50.65t/a增加至284.2t/a,新增“打磨、抛光、喷砂、喷粉、烤粉”工艺,并相应增加原辅材料、设备;(2)本次扩建后,项目新增“1#灯饰塑胶零件*件/年、2#灯饰塑胶零件85.*件/年、3#灯饰塑胶零件*件/年、自用模具38套/年”的生产工艺,并相应增加原辅材料、设备;(3)本次扩建后,项目总投资新增*元;(4)本次扩建后,项目员工人数新增25人。项目扩建前,项目占地面积4200m2,建筑面积8443.32m2,总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灯饰锌合金零件、灯饰铝合金零件、铁管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灯饰锌合金零件50.5t/a、灯饰铝合金零件50.5t/a、铁管19t/a。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本次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4200m2,建筑面积8443.32m2,总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灯饰锌合金零件、灯饰铝合金零件、铁管、灯饰塑胶零件、自用模具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灯饰锌合金零件85.5t/a、灯饰铝合金零件284.2t/a、铁管19t/a、1#灯饰塑胶零件*件/年、2#灯饰塑胶零件85.*件/年、1#灯饰塑胶零件*件/年、自用模具38套/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钢材)机加工、喷砂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CNC加工工序产生的油雾、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塑胶粉尘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金属烟尘、油雾经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编号为DA001);无组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有组织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编号为DA002);无组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喷粉粉尘有组织经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编号为DA003);无组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烤粉、注塑成型、移印、自然晾干工序设置在密闭隔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收集后一同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编号为DA004);无组织部分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引(排气筒高度为20m;排气筒编号为DA005)。2、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通过雨水系 (略) (略) (略)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项目水喷淋装置废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水性脱膜剂添加水水分经压铸后全部蒸发,不会产生废水;项目切削液添加水水分经钻孔、攻牙后全部蒸发,不会产生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纳污水体造成不良影响。3、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吸声、减振和降噪措施处理。4、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9-1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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