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左翼中旗分局2022年9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左翼中旗分局2022年9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5-*传真:0475-*
通讯地址:科左中旗保康镇生态环境局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关于科尔沁左翼中 (略) 年产*吨泡沫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通环左字[2022]63号 | 2022年9月9日 |
2 | 关于科尔沁左翼中旗信庭 (略) 废旧机动车拆解回收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通环左字[2022]65号 | 2022年9月14日 |
附件:鑫科朗塑业环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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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关于科尔沁左翼中 (略) 年产*吨泡沫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通环左字[2022]63号 | 2022年9月9日 |
2 | 关于科尔沁左翼中旗信庭 (略) 废旧机动车拆解回收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通环左字[2022]65号 | 2022年9月14日 |
附件:鑫科朗塑业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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