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13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13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2年9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1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内 (略) 朱拉扎嘎金矿区废石综合利用项目 | 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 | 内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伊和布拉格嘎查朱拉扎嘎金矿区,项目总用地面积38公顷。该项目拟将朱拉扎嘎金矿项目产生采矿废石进行综合利用,拟建设年处理含金废石*吨的堆浸场,总堆矿量为*吨,服务年限3.3年,载金碳产量为4t/d(1200t/a),外售珠拉黄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堆浸场地、吸附车间(含贫液池)、溶液池等,辅助工程包括新建配电室、值班室、仓库等,氰化钠储存依托珠拉黄金氰化钠仓库。其余公辅工程均依托珠拉黄金现有工程。环保工程主要含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处理、噪声治理、生态恢复、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7.98%。 | 报告书 | 内蒙古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土石方开挖等对土层扰动大的作业尽量避开大风季节,以减轻扬尘影响;土石方开挖、堆存及运输等环节应加强各项抑尘措施的落实,粉状物料应确保采取密闭措施,块状物料必须采取抑尘设施或入棚入仓。运营期应确保矿区运输通过矿区内 (略) 运输,并采取苫盖措施,定期对矿石装卸点洒水抑尘措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及车辆冲洗产生废水,经沉淀后的废水复用于搅拌砂浆等施工环节中。运营期生产废水即堆浸贫液,在工艺流程中循环使用不外排;堆浸生产结束后,进行原位洗堆作业,应根据《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至矿堆底部排出洗涤液中的氰化物和重金属含量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后停止洗涤,曝晒后对浸堆场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堆浸作业后,应持续对堆浸渣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收集,暂存至贵液池用于堆浸场内的生态恢复和绿化。 生活污水依托珠拉黄金办公生活区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不外排。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对堆浸场、贵液池、贫液池、防洪池及溢洪道等重点防渗区域需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要求,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及振动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需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运营期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要求收集,并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的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堆浸结束后产生尾在渣堆浸场原位破氰处理,在确保满足《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相应限值要求后,进行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加强生态保护。项目选址及施工过程中对沙冬青、蒙古扁桃、霸王等保护植物要尽量采取避让措施,实在无法避让的要进行移栽保护,禁止直接砍伐,要确保其生物量不减少。服务期满后,应根据《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对堆浸场进行封场闭库,并开展生态恢复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相关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完善切实可行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境管理机制,从源头杜绝环境事件发生。堆浸场闭库后应继续开展地下水监测,对发现水质异常现象的,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 |||||
传真电话 | 048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2年9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1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内 (略) 朱拉扎嘎金矿区废石综合利用项目 | 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 | 内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伊和布拉格嘎查朱拉扎嘎金矿区,项目总用地面积38公顷。该项目拟将朱拉扎嘎金矿项目产生采矿废石进行综合利用,拟建设年处理含金废石*吨的堆浸场,总堆矿量为*吨,服务年限3.3年,载金碳产量为4t/d(1200t/a),外售珠拉黄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堆浸场地、吸附车间(含贫液池)、溶液池等,辅助工程包括新建配电室、值班室、仓库等,氰化钠储存依托珠拉黄金氰化钠仓库。其余公辅工程均依托珠拉黄金现有工程。环保工程主要含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处理、噪声治理、生态恢复、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7.98%。 | 报告书 | 内蒙古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土石方开挖等对土层扰动大的作业尽量避开大风季节,以减轻扬尘影响;土石方开挖、堆存及运输等环节应加强各项抑尘措施的落实,粉状物料应确保采取密闭措施,块状物料必须采取抑尘设施或入棚入仓。运营期应确保矿区运输通过矿区内 (略) 运输,并采取苫盖措施,定期对矿石装卸点洒水抑尘措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及车辆冲洗产生废水,经沉淀后的废水复用于搅拌砂浆等施工环节中。运营期生产废水即堆浸贫液,在工艺流程中循环使用不外排;堆浸生产结束后,进行原位洗堆作业,应根据《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至矿堆底部排出洗涤液中的氰化物和重金属含量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后停止洗涤,曝晒后对浸堆场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堆浸作业后,应持续对堆浸渣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收集,暂存至贵液池用于堆浸场内的生态恢复和绿化。 生活污水依托珠拉黄金办公生活区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不外排。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对堆浸场、贵液池、贫液池、防洪池及溢洪道等重点防渗区域需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要求,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及振动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需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运营期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要求收集,并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的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堆浸结束后产生尾在渣堆浸场原位破氰处理,在确保满足《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相应限值要求后,进行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加强生态保护。项目选址及施工过程中对沙冬青、蒙古扁桃、霸王等保护植物要尽量采取避让措施,实在无法避让的要进行移栽保护,禁止直接砍伐,要确保其生物量不减少。服务期满后,应根据《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对堆浸场进行封场闭库,并开展生态恢复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相关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完善切实可行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境管理机制,从源头杜绝环境事件发生。堆浸场闭库后应继续开展地下水监测,对发现水质异常现象的,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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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0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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