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2022年7月至8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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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2022年7月至8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我局对8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川羌族自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6-*(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 (略) 52号

邮编:*

北川羌族自治县2022年7月—8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表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永昌第一中学项目 (略)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农许可〔2022〕10号

2022.07.05

2

北川羌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实训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北农业函〔2022〕480号

2022.07.11

3

北川桂花河公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北农业函〔2022〕481号

2022.07.11

4

省道S107北川县安昌镇至永安镇改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北农业函〔2022〕482号

2022.07.11

5

卓信.北川智慧农贸广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农许可〔2022〕12号

2022.08.03

6

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防航空科普体验基地A区(九洲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北农业函〔2022〕562号

2022.08.08

7

北川羌族自治县陈家坝镇西河村范家坝大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农许可〔2022〕13号

2022.08.12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我局对8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川羌族自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6-*(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 (略) 52号

邮编:*

北川羌族自治县2022年7月—8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表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永昌第一中学项目 (略)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农许可〔2022〕10号

2022.07.05

2

北川羌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实训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北农业函〔2022〕480号

2022.07.11

3

北川桂花河公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北农业函〔2022〕481号

2022.07.11

4

省道S107北川县安昌镇至永安镇改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北农业函〔2022〕482号

2022.07.11

5

卓信.北川智慧农贸广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农许可〔2022〕12号

2022.08.03

6

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防航空科普体验基地A区(九洲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北农业函〔2022〕562号

2022.08.08

7

北川羌族自治县陈家坝镇西河村范家坝大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农许可〔2022〕13号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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