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四川省犍为宝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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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四川省犍为宝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保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省犍为 (略) 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犍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 (略) 5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项目

(二)建设地点:犍为县玉津镇向坪村1组

(三)建设单位:四川省犍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四维 (略)

(五)项目概况:为促进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 (略) “ (略) ”建设号召,提升固废处置能力及综合利用率,四川省犍为 (略) 拟投资*元,利用现有一条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吨/年一般工业固废项目,项目建设配套计量、输送、储存、废气处理等设施,达到年处理一般固废*吨的规模。拟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弃资源,采矿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轻工、化工、建材等行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钢、铁、有色冶金等行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非特定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结合周边住户分布和环境特点,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建设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窑尾废气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氯化氢(HCl)、汞及其化合物+(Tl+Cd+Pb+As)+(Be+Cr+Sn+Sb+Cu+Co+Mn+Ni+V)二噁英类依托现有“SNCR+冷却(余热锅炉+生料磨或增湿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90m高排气筒排放。白泥仓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他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通过车间密闭、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用于厂区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

4.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采用合理布局、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柔性连接、风机消声、厂房隔声等减震降噪措施;合理规 (略) ,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限速,通过居民区时禁止鸣笛。

5.加强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窑灰收集后返窑处置;除尘灰收集后入窑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分区堆放,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自行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环境保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省犍为 (略) 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犍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 (略) 5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项目

(二)建设地点:犍为县玉津镇向坪村1组

(三)建设单位:四川省犍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四维 (略)

(五)项目概况:为促进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 (略) “ (略) ”建设号召,提升固废处置能力及综合利用率,四川省犍为 (略) 拟投资*元,利用现有一条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吨/年一般工业固废项目,项目建设配套计量、输送、储存、废气处理等设施,达到年处理一般固废*吨的规模。拟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弃资源,采矿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轻工、化工、建材等行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钢、铁、有色冶金等行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非特定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结合周边住户分布和环境特点,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建设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窑尾废气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氯化氢(HCl)、汞及其化合物+(Tl+Cd+Pb+As)+(Be+Cr+Sn+Sb+Cu+Co+Mn+Ni+V)二噁英类依托现有“SNCR+冷却(余热锅炉+生料磨或增湿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90m高排气筒排放。白泥仓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他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通过车间密闭、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用于厂区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

4.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采用合理布局、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柔性连接、风机消声、厂房隔声等减震降噪措施;合理规 (略) ,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限速,通过居民区时禁止鸣笛。

5.加强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窑灰收集后返窑处置;除尘灰收集后入窑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分区堆放,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自行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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