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创鑫玻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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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创鑫玻璃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创鑫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横江 (略) 2号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创鑫玻璃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创鑫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略) 常平镇横江 (略) 2号1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59"20.185",东经114°0"42.223"),总投资*元,占地面积650m2,建筑面积650m2。项目主要从事显示屏玻璃片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显示屏玻璃片*片,员工人数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丝印、烘干工序产生极少量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项目经加强车间管理后,其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磨边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项目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浓水作为回流水回流至废水处理系统中处理,不外排。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略) (略) ,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噪声源强为58.5dB(A),且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这样使厂界噪声控制昼间 ≤ 60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承诺落实环评相关环保措施
公示时间2022-09-1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创鑫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横江 (略) 2号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创鑫玻璃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创鑫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略) 常平镇横江 (略) 2号1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59"20.185",东经114°0"42.223"),总投资*元,占地面积650m2,建筑面积650m2。项目主要从事显示屏玻璃片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显示屏玻璃片*片,员工人数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丝印、烘干工序产生极少量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项目经加强车间管理后,其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磨边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项目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浓水作为回流水回流至废水处理系统中处理,不外排。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略) (略) ,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噪声源强为58.5dB(A),且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这样使厂界噪声控制昼间 ≤ 60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承诺落实环评相关环保措施
公示时间2022-09-1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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