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暨第二次综合执法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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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暨第二次综合执法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相关单位(科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 (略) 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市住建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吴住建(安)发〔2022〕16号)《关于开展2 (略) 建筑领域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吴住建发〔2022〕32号)和《关于开展2 (略) 建筑领域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要求,于2022年8月1日至8月30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在建项目进行了综合执法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现场查验实体与内业资料详查”相结合的方式,参照住建部2022 (略) 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监督检查模式,紧紧围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和“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任务指标, (略) 场行为、质量、安全、机械专家共10名与11名监管人员共同组成2个检查组、1个复查组,对在建 (略) 政基 (略) 场行为、安全管理、质量管控、机械设备运行共4个方面512项指标 (略) 式检查。本次检查累计排查检查在建项目46项,检查组和复查组累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2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9份,累计查找隐患问题1419条。经复查,大部分企业能够端正态度,积极整改,已整改隐患问题1331条,整改率达到93.8%。但个别企业仍然惯性思维,对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认识不深刻、整改不彻底、落实不到位,甚至存在资料整改、虚假整改。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共性问题

1.市场行为方面:检查的46项施工项目,建设单位都不同程度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按时拨付工程款、工资款;不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问题;所有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不重视。施工总承包企业模板、脚手架未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中未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比例、预付及支付时间节点、支付方式及使用要求等;施工单位实名制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台账不完善,考勤表、工资表无项目部负责人及劳资员确认签字,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问题隐患整改任务落实严重存在资料员代替关键岗位人员现象,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带班记录、施工日志等严重不合格。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隐患不履行监理急报、专报或月报制度,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报审不严格不到位,监理日志和监理例会纪要不规范、不合格等。2.质量管控方面: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工程质量相关检测管理制度不完善,标养室运行不规范,质量通病防范措施不到位,材料进场取样送检台账未建立。3.安全管理方面: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 (略) 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并形成整改记录台账;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出计划及支付使用台账;危大工程备案清单没有针对性,且交底不规范;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塔吊问题隐患日常排查保养跟进不及时。

(二)个性问题

1. (略) 场管理情况方面:一是建筑工人管理不规范。个别项目建筑工人先入场、后签合同现象较为普遍,使用的临时工人考勤管理不规范,工资发放记录和实际不符,宁夏 (略) (略) 卫 (略) 建设项目未与进场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 (略) 利通区金积镇人民政府 (略) 利通区金积镇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未按月支付建筑工人工资, (略) 承建的利通区金积中学建设项目二标段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部分条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二是实名制考勤管理不到位。个别施工单位实名制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现场虽然安装了实名制考勤系统,但关键岗位人员不考勤、也不到现场履职,如宁夏 (略) (略) 利通区第九中学西侧 (略) 道路工程一标段;个别施工单位配备的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虚假考勤或者是只负责考勤,不负责履职,如宁夏 (略) (略) (略) (利红街-东旺街)道路拓宽改造工程二标段项目。个别项目违反规定,未安装实名制考勤系统,关键岗位人员也不考勤,如宁夏瑞 (略) 承建的利通区2022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第一批)一标段、宁夏 (略) 承建的利通区2022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第一批)二标段。个别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不考勤,主管部门也没有处罚依据,钻制度规定空子,在现场不认真履职, (略) (略) (略) 云锦项目。三是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个别建设单位配备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履行或者是不会履行项目管理职责, (略) 利通区教育局 (略) 利通区金积中学建设项目。部分项目监理单位危大工程管控措施不到位,存在未对现场重大事故隐患组织排查、未对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监督检查等问题,如宁夏 (略) (略) 利通区金积镇镇区改造项目二标段。部分关键岗位人员在现场不认真履职的情况较为普遍,总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项目经理带班检查记录、安全日志、砼施工日志、质量检查日志代写、代签情况仍有发生,如宁夏 (略) (略) (略) (利红街-东旺街)道路拓宽改造工程二标段。个别项目在检查时会出现资料员不在,现场履职资料就不能提供的现象,如中禾北方建设集团承建的利通区金积第二小学建设项目一标段, (略) (略) 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2期)工程(2020年)项目一标段施工。四是建筑工人工资发放不到位。从检查情况来看,建筑工人工资发放不到位的核心原因在于建设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资款,此次检查的46个项目建设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工资款不按时拨付的情况,情况较为严重的如宁夏金泰 (略) 开发建设的西花苑项目, (略) 海蓝 (略) 开发建设的海天阁项目,宁夏新家源集 (略) 开发建设的星河凤朝鸣庭项目。

2.质量管控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存在责任主体未制定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管理制度,施工单位编制的试验检测计划(方案)内容不符合要求,材料进场取样送检台账内容信息不齐全,监理单位未严格执行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验制度,未对施工单位的试验计划严格监督实施,见证取样台账及记录不齐全。如宁夏 (略) 承建、 (略) (略) 监理的星河凤朝鸣庭项目未编制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管理制度;宁夏卓越建筑 (略) 承建的光耀悦江南小区项目编制的质量检测相关制度无针对性。二是部分项目编制的混凝土施工方案中施工工艺无针对性,不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和技术交底;预拌混凝土合同中相关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不全面不准确,不能及时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混凝土试件进出室台账及信息不齐全,不能及时对混凝土强度进行评定;制定的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不能严格实施。如宁夏 (略) 承建的星河凤朝鸣庭项目混凝土专项方案无针对性,方案中执行废止标准,无筏板基础技术交底; (略) (略) 东片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标段混凝土养护记录不真实;宁夏 (略) 承建的谦美华府项目未对2#楼基础混凝土进行强度评定。三是监理单位未认真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进行审查,混凝土见证取样及送检记录不完整,对混凝土的养护进行巡视旁站记录及混凝土养护进行巡视记录不全,未严格对混凝土构件拆模条件进行审核;宁夏皓柏 (略) (略) 城乡生活垃圾手机转运系统(二期)工程无混凝土养护巡查记录。四是部分项目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混凝土施工方案,混凝土养护措施不到位,混凝土结构存在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等质量缺陷,现浇梁板存在裂缝现象,局部钢筋安装绑扎不规范,监理单位未对发现质量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并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不能提供质量隐患处理方案及相应的处理记录。如 (略) 承建、 (略) (略) (略) 天悦府项目5#楼楼板裂缝严重;宁夏 (略) (略) 卫 (略) 建设项目个别柱存在烂根、梁板存在蜂窝、夹渣缺陷,个别板有裂缝;宁夏 (略) 承建的利通区第十幼儿园建设项目现场混凝土构件存在蜂窝、夹渣、疏松等质量缺陷。

3.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存在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报审不规范,公司技术负责人未审签,未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隐患排查并建立整改销号台账, (略) (略) 承建的利通区金积第二小学建设项目二标段。二是部分项目存在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连墙件、小横杆数量不足,临边防护缺失,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未采取防水漏电保护措施,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未设置有效的防浸泡或排水设施,防汛物资储备不足,吊篮安装不规范、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如宁夏 (略) 承建的西花苑建设项目、宁夏卓越建筑 (略) 承建的光耀悦江南小区项目、宁夏 (略) 承建的谦美华府项目。三是部分项目存在未建立重污染天气扬尘治理应急预案,材料堆放散乱,裸露堆土未覆盖,作业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建筑垃圾未实行分类、封闭堆放的问题, (略) (略) 承建的2021年高考综 (略) 回民中学学生餐厅扩建项目、 (略) (略) 利通区金积镇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四是部分项目存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未提供危大工程清单,未委托第三方对基坑工程进行监测,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或无相关凭证等问题, (略) 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建设的黄河文化园(宁夏段)利通区牛家坊文旅融合项目(综合楼)。五是部分项目存在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或监理细则无危大工程清单管理内容,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未对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监未及时审签等问题,如宁夏 (略) (略) 第二再生水厂 (略) 工程施工一标段、宁夏建 (略) (略) 监理的2021年高考综 (略) 回民中学学生餐厅扩建项目。

4.机械设备管理方面:本次检查过程中,起重机械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房屋建筑项目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从方案编写、审核、现场安装、使用、检修过程都不同程度存在问题,暴露出监理单位在日常监理过程中疏于管理,施工单位、机械租赁单位对起重机械日常检查维护不重视。如宁夏 (略) 承建的林溪赋项目、 (略) 承建的天悦府商住项目、宁夏 (略) 承建的光耀荣城G13#商业楼及地下人防工程。

5.建设单位履职方面: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施工项目建设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现场仅有的管理人员大多数对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不熟悉,对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不掌握,造成工程管理跟不上发展需要。 (略) 利通区教育局建设的利通区第九幼儿园建设项目、利通区金积中学建设项目。

6.勘察设计单位履职情况方面:个别勘察设计单位不认真履职,对项目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施工服务不到位, (略) 东片区保障性安置房项目二标段勘察单位宁夏 (略) 在地勘报告中无危大工程相关内容,设计单位中外建华城 (略) 在危大工程清单无针对性。东景嘉苑1--8#住宅楼、9#商住楼、10#大门及门卫、11#服务用房及地下车库项目勘察单位宁夏建 (略) (略) 在土工报告、勘察点布置等主要勘察文件上无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略) 涝河桥烈士陵园改扩建项目设计单位中旭(宁夏) (略) 建筑专业负责人在图纸中未加盖注册印章,在图纸会审记录中无签字,提供的6月份社保中无马芳的社保,结构专业负责人(肖军)在图纸会审记录中未签字。

三、典型案例

(一)良好行为典型案例

1. (略) 云锦小区。建设单位为宁夏吴忠天 (略) ,施工单位为宁夏 (略) 、宁夏 (略) ,监理 (略) (略) 、 (略) (略) 。

主要良好行为:项目参建单位能够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迅速高效开展整改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控措施,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程度大幅度提升, (略) 安装规范, (略) 硬化完整,楼体内卫生干净,混凝土施工观感良好,项目管理较以前有较大改观。

2. (略) 东片区保障性安置房项目工程四标段施工。建设 (略) 清宁 (略) ,施工单位为宁夏 (略) ,监理单位为宁夏五环 (略) 。

主要良好行为:现场智慧工地运行良好,项目管理人员履职到位,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化公示规范标准, (略) 工作到位, (略) 安装规范,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程度较高。

3.2021年高考综合改革吴忠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建设 (略) 教育局,施工单位为宁夏 (略) ,监理单位为宁夏 (略) 。

主要良好行为:对主管部门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迅速,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到位,工具化钢板上人通道推行使用,疫情防控通道使用喷雾消杀,现场扬尘防控到位,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程度较高, (略) 执行到位, (略) 安装规范。

4.锦里项目二期一标段。建设单位为 (略) ,施工单位为宁夏恒基 (略) ,监理单位为宁夏 (略) 。

主要良好行为:现场施工规范有序,现场围挡、栋楼外脚手架均设置自动喷淋装置;高层外脚手架采用花篮式悬挑脚手架,可减少对剪力墙根部构件破坏,弥补传统悬挑架外墙预留洞口封堵难题;严格落实实体建筑混凝土构件养护措施,剪力墙表面采用覆膜养护,并详细标注日常养护记录及专人监督检查记录;主体结构模板、钢筋分项工程推行使用多项成品五金件、加固件等新型产品,实体构件成型效果大幅提升。

(二)不良行为典型案例

1. (略) 利通区第九中学西侧 (略) 道路二标段。建设 (略) 市政管理中心,施工单位为宁夏 (略) ,监理 (略) (略) 。

主要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总承包合同无安全管理约定,双方责任不明确;工程款支付时未明确安全措施费用支付比例、金额;未提供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制度。施工单位对监管部门查出的有关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问题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关键岗位人员及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缺失,无实名制管理制度,无实名制管理台账,无农民工工资支付记录;未编制混凝土施工方案,混凝土开盘鉴定记录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签字;未提供质量检测管理制度和试验监测计划;现场填筑砂石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而监理单位未下发整改通知单;未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无排查台账,未提供企业质量安全手册等。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审查时无电工审查记录,监理通知单回复不及时;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针对性不强。

2.天悦府商住项目。建设单位为吴 (略) ,施工单位为 (略) ,监理 (略) (略) 。

主要违规行为:为检查组和复查组均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项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制度不完善;总承包合同无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总额、预付及支付方式、使用要求等;工程款拨付时未将农民工工资向专户单列拨付;无现场管理人员,名义管理人员实际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选择的危大工程检测单位无勘查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不明确;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台账和凭证;未实现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无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模板、脚手架在劳务分包合同范围内,劳务公司无相关专业工程资质;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制度不完善,材料送检台账不齐全、信息不完善;标养室无管理制度,有大量过期砼试块、同条件砼试块标识信息不全,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效果差;危大工程清单不符合规定,现场无危大工程验收牌;悬挑架未按方案实施,悬挑工字钢采用焊接接长,无相关检测报告;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起重机械起升高度限位失效、平衡臂护栏安装不牢固、起重臂一处斜腹杆开裂变形、制动器处开销铁丝代替等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维护不到位;监理单位无质量检测相关管理制度,未对地基检测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现场混凝土质量隐患未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监理日志记录不详细不规范、问题隐患整改未闭合;未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进行审批,未对危大工程施工进行巡视及验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内容无针对性;总监变更手续未办理,总监巡视记录造假,总监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未对施工单位安措费进行审查及签认,施工现场未提供临时用电、“三宝四口五临边”及高处作业检查记录。

3.利通区东塔寺乡干饭渠 (略) 项目。建设单位为利通区东塔寺乡干饭渠村村民委员会,施工 (略) (略) ,监理 (略) (略) 。

主要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未按月拨付农民工工资,未与施工单位约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协议;工程款拨付时未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混凝土台账信息不全,与商品混凝土单位签订合同未明确相关技术要求;施工现场未建立垃圾集中堆放场区,临时建筑无燃烧性能检测报告,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危大工程方案未交底、隐患未进行排查。

4.西花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金泰 (略) ,施工单位为宁夏 (略) ,监理单位为浙江宏泰 (略) 。

主要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未提供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见证检测合同无签章;总承包合同中不包含暖卫、电气、门窗安装及防水和电梯工程;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协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未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拌砼合同由建设单位签订,未提供混凝土企业资质审查记录;施工单位防水工程已施工,防水材料无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未提供试验计划及取样送检台账,未提供结构实体检验方案;未按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检测和安全巡视;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并建立台账;施工单位楼梯间窗户洞口、电梯井洞口防护措施严重不符合要求;塔吊无(月检)自查自纠记录,施工升降机无安装安全协议、无安装合同、无安装人员证书;吊篮未按安装说明书安装且无专项论证方案;部分吊篮上限位开关缺失、上限位挡板缺少、安装不规范、尖角保护未安装到位、手动释放部分缺失;监理单位日志内容不完整,见证取样台账中没有门窗、防水材料;未对施工单位试验计划进行审查;由建设单位分包项目进场材料均未提供进场报验记录及复验报告;未按规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对临时用电、安全防护、高空作业等进行检查并记录。项目在复查时,不能提供整改影像资料,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程度较差。

四、执法检查结果运用

本次综合执法检查由检查组深入各项目进行全面隐患问题排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不予诚信惩戒,给予企业纠错机会,达到整改期限后由复查组逐项逐条进行销号复查。届时,对隐患问题整改不重视、不及时的企业依法进行惩处,特别要加大对履职不到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处罚力度,警示其履职行为。

(一)对施工项目标准化管理到位、关键岗位人员认真履职的项目进行通报表彰,按照《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良好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给予加分奖励。

(二)对综合执法检查中违法违规的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相关要求和项目的隐患整改情况给予扣除诚信分值处罚。

(三)对综合执法中未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宁夏建筑施工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宁夏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和履职整改情况给予相应记分处罚。

依法依规对11项建筑施工项目参建单位、85名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诚信惩戒,对市场行为规范,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控责任的四个项目涉及的5家施工企业和5家监理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具体详见附件)。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参建企业要认真对照通报内容,对整改情况进行逐一复核验收,并将整改情况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次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由市质监站、建管站负责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略) 场行为、建筑工人管理不规范的,由市住建局建管科负责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复工。对本次通报记分处罚的关键岗位人员,须参加继续教育学全面提升。

(三)全面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敏感性,严格落实“六率”抓好农民工管理源头工作,抓实劳资员专业能力培训、人员变动动态化管理、用工考勤记录等中间环节工作,抓细工伤保险缴纳、职业病防治等农民工生命健康工作,要规范农民工维权公示牌设置,畅通举报渠道,对待农民工信访问题要先知先觉,注重前端解决,做好欠薪风险管控工作,及时消除风险,全面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四)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建筑业从业人员教育工作要求,强化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坚决杜绝工人未经教育上岗作业和教育档案弄虚作假行为;积极推广实操式、警示式、体验式和线上教育等教育培训模式,积极组织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健康查体,杜绝职工带病上岗;积极参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五)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扬尘防治监管工作,合理分配精力、理顺监管机制,对辖区内未批先建、违法发包、转包、资质挂靠、人员挂证等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加大处罚力度。要用足用好动态监管、违规约谈、设立“黑名单”等工作措施, (略) 场和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不断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有效化解当前监管任务重、人员不足、履职尽责难度大、监管效率低等问题,确保行业监管职责履行到位。对于本次检查处罚涉及房地产企业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依法惩处。

附件:1.2022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暨第二次综合执法大检查诚信加分名单

2.2022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暨第二次综合执法大检查施工、监理企业诚信扣分名单

3.2022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暨第二次综合执法大检查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记分处罚名单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4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相关单位(科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 (略) 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市住建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吴住建(安)发〔2022〕16号)《关于开展2 (略) 建筑领域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吴住建发〔2022〕32号)和《关于开展2 (略) 建筑领域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要求,于2022年8月1日至8月30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在建项目进行了综合执法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现场查验实体与内业资料详查”相结合的方式,参照住建部2022 (略) 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监督检查模式,紧紧围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和“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任务指标, (略) 场行为、质量、安全、机械专家共10名与11名监管人员共同组成2个检查组、1个复查组,对在建 (略) 政基 (略) 场行为、安全管理、质量管控、机械设备运行共4个方面512项指标 (略) 式检查。本次检查累计排查检查在建项目46项,检查组和复查组累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2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9份,累计查找隐患问题1419条。经复查,大部分企业能够端正态度,积极整改,已整改隐患问题1331条,整改率达到93.8%。但个别企业仍然惯性思维,对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认识不深刻、整改不彻底、落实不到位,甚至存在资料整改、虚假整改。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共性问题

1.市场行为方面:检查的46项施工项目,建设单位都不同程度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按时拨付工程款、工资款;不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问题;所有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不重视。施工总承包企业模板、脚手架未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中未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比例、预付及支付时间节点、支付方式及使用要求等;施工单位实名制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台账不完善,考勤表、工资表无项目部负责人及劳资员确认签字,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问题隐患整改任务落实严重存在资料员代替关键岗位人员现象,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带班记录、施工日志等严重不合格。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隐患不履行监理急报、专报或月报制度,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报审不严格不到位,监理日志和监理例会纪要不规范、不合格等。2.质量管控方面: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工程质量相关检测管理制度不完善,标养室运行不规范,质量通病防范措施不到位,材料进场取样送检台账未建立。3.安全管理方面: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 (略) 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并形成整改记录台账;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出计划及支付使用台账;危大工程备案清单没有针对性,且交底不规范;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塔吊问题隐患日常排查保养跟进不及时。

(二)个性问题

1. (略) 场管理情况方面:一是建筑工人管理不规范。个别项目建筑工人先入场、后签合同现象较为普遍,使用的临时工人考勤管理不规范,工资发放记录和实际不符,宁夏 (略) (略) 卫 (略) 建设项目未与进场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 (略) 利通区金积镇人民政府 (略) 利通区金积镇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未按月支付建筑工人工资, (略) 承建的利通区金积中学建设项目二标段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部分条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二是实名制考勤管理不到位。个别施工单位实名制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现场虽然安装了实名制考勤系统,但关键岗位人员不考勤、也不到现场履职,如宁夏 (略) (略) 利通区第九中学西侧 (略) 道路工程一标段;个别施工单位配备的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虚假考勤或者是只负责考勤,不负责履职,如宁夏 (略) (略) (略) (利红街-东旺街)道路拓宽改造工程二标段项目。个别项目违反规定,未安装实名制考勤系统,关键岗位人员也不考勤,如宁夏瑞 (略) 承建的利通区2022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第一批)一标段、宁夏 (略) 承建的利通区2022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第一批)二标段。个别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不考勤,主管部门也没有处罚依据,钻制度规定空子,在现场不认真履职, (略) (略) (略) 云锦项目。三是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个别建设单位配备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履行或者是不会履行项目管理职责, (略) 利通区教育局 (略) 利通区金积中学建设项目。部分项目监理单位危大工程管控措施不到位,存在未对现场重大事故隐患组织排查、未对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监督检查等问题,如宁夏 (略) (略) 利通区金积镇镇区改造项目二标段。部分关键岗位人员在现场不认真履职的情况较为普遍,总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项目经理带班检查记录、安全日志、砼施工日志、质量检查日志代写、代签情况仍有发生,如宁夏 (略) (略) (略) (利红街-东旺街)道路拓宽改造工程二标段。个别项目在检查时会出现资料员不在,现场履职资料就不能提供的现象,如中禾北方建设集团承建的利通区金积第二小学建设项目一标段, (略) (略) 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2期)工程(2020年)项目一标段施工。四是建筑工人工资发放不到位。从检查情况来看,建筑工人工资发放不到位的核心原因在于建设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资款,此次检查的46个项目建设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工资款不按时拨付的情况,情况较为严重的如宁夏金泰 (略) 开发建设的西花苑项目, (略) 海蓝 (略) 开发建设的海天阁项目,宁夏新家源集 (略) 开发建设的星河凤朝鸣庭项目。

2.质量管控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存在责任主体未制定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管理制度,施工单位编制的试验检测计划(方案)内容不符合要求,材料进场取样送检台账内容信息不齐全,监理单位未严格执行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验制度,未对施工单位的试验计划严格监督实施,见证取样台账及记录不齐全。如宁夏 (略) 承建、 (略) (略) 监理的星河凤朝鸣庭项目未编制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管理制度;宁夏卓越建筑 (略) 承建的光耀悦江南小区项目编制的质量检测相关制度无针对性。二是部分项目编制的混凝土施工方案中施工工艺无针对性,不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和技术交底;预拌混凝土合同中相关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不全面不准确,不能及时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混凝土试件进出室台账及信息不齐全,不能及时对混凝土强度进行评定;制定的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不能严格实施。如宁夏 (略) 承建的星河凤朝鸣庭项目混凝土专项方案无针对性,方案中执行废止标准,无筏板基础技术交底; (略) (略) 东片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标段混凝土养护记录不真实;宁夏 (略) 承建的谦美华府项目未对2#楼基础混凝土进行强度评定。三是监理单位未认真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进行审查,混凝土见证取样及送检记录不完整,对混凝土的养护进行巡视旁站记录及混凝土养护进行巡视记录不全,未严格对混凝土构件拆模条件进行审核;宁夏皓柏 (略) (略) 城乡生活垃圾手机转运系统(二期)工程无混凝土养护巡查记录。四是部分项目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混凝土施工方案,混凝土养护措施不到位,混凝土结构存在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等质量缺陷,现浇梁板存在裂缝现象,局部钢筋安装绑扎不规范,监理单位未对发现质量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并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不能提供质量隐患处理方案及相应的处理记录。如 (略) 承建、 (略) (略) (略) 天悦府项目5#楼楼板裂缝严重;宁夏 (略) (略) 卫 (略) 建设项目个别柱存在烂根、梁板存在蜂窝、夹渣缺陷,个别板有裂缝;宁夏 (略) 承建的利通区第十幼儿园建设项目现场混凝土构件存在蜂窝、夹渣、疏松等质量缺陷。

3.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存在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报审不规范,公司技术负责人未审签,未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隐患排查并建立整改销号台账, (略) (略) 承建的利通区金积第二小学建设项目二标段。二是部分项目存在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连墙件、小横杆数量不足,临边防护缺失,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未采取防水漏电保护措施,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未设置有效的防浸泡或排水设施,防汛物资储备不足,吊篮安装不规范、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如宁夏 (略) 承建的西花苑建设项目、宁夏卓越建筑 (略) 承建的光耀悦江南小区项目、宁夏 (略) 承建的谦美华府项目。三是部分项目存在未建立重污染天气扬尘治理应急预案,材料堆放散乱,裸露堆土未覆盖,作业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建筑垃圾未实行分类、封闭堆放的问题, (略) (略) 承建的2021年高考综 (略) 回民中学学生餐厅扩建项目、 (略) (略) 利通区金积镇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四是部分项目存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未提供危大工程清单,未委托第三方对基坑工程进行监测,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或无相关凭证等问题, (略) 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建设的黄河文化园(宁夏段)利通区牛家坊文旅融合项目(综合楼)。五是部分项目存在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或监理细则无危大工程清单管理内容,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未对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监未及时审签等问题,如宁夏 (略) (略) 第二再生水厂 (略) 工程施工一标段、宁夏建 (略) (略) 监理的2021年高考综 (略) 回民中学学生餐厅扩建项目。

4.机械设备管理方面:本次检查过程中,起重机械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房屋建筑项目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从方案编写、审核、现场安装、使用、检修过程都不同程度存在问题,暴露出监理单位在日常监理过程中疏于管理,施工单位、机械租赁单位对起重机械日常检查维护不重视。如宁夏 (略) 承建的林溪赋项目、 (略) 承建的天悦府商住项目、宁夏 (略) 承建的光耀荣城G13#商业楼及地下人防工程。

5.建设单位履职方面: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施工项目建设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现场仅有的管理人员大多数对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不熟悉,对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不掌握,造成工程管理跟不上发展需要。 (略) 利通区教育局建设的利通区第九幼儿园建设项目、利通区金积中学建设项目。

6.勘察设计单位履职情况方面:个别勘察设计单位不认真履职,对项目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施工服务不到位, (略) 东片区保障性安置房项目二标段勘察单位宁夏 (略) 在地勘报告中无危大工程相关内容,设计单位中外建华城 (略) 在危大工程清单无针对性。东景嘉苑1--8#住宅楼、9#商住楼、10#大门及门卫、11#服务用房及地下车库项目勘察单位宁夏建 (略) (略) 在土工报告、勘察点布置等主要勘察文件上无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略) 涝河桥烈士陵园改扩建项目设计单位中旭(宁夏) (略) 建筑专业负责人在图纸中未加盖注册印章,在图纸会审记录中无签字,提供的6月份社保中无马芳的社保,结构专业负责人(肖军)在图纸会审记录中未签字。

三、典型案例

(一)良好行为典型案例

1. (略) 云锦小区。建设单位为宁夏吴忠天 (略) ,施工单位为宁夏 (略) 、宁夏 (略) ,监理 (略) (略) 、 (略) (略) 。

主要良好行为:项目参建单位能够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迅速高效开展整改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控措施,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程度大幅度提升, (略) 安装规范, (略) 硬化完整,楼体内卫生干净,混凝土施工观感良好,项目管理较以前有较大改观。

2. (略) 东片区保障性安置房项目工程四标段施工。建设 (略) 清宁 (略) ,施工单位为宁夏 (略) ,监理单位为宁夏五环 (略) 。

主要良好行为:现场智慧工地运行良好,项目管理人员履职到位,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化公示规范标准, (略) 工作到位, (略) 安装规范,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程度较高。

3.2021年高考综合改革吴忠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建设 (略) 教育局,施工单位为宁夏 (略) ,监理单位为宁夏 (略) 。

主要良好行为:对主管部门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迅速,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到位,工具化钢板上人通道推行使用,疫情防控通道使用喷雾消杀,现场扬尘防控到位,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程度较高, (略) 执行到位, (略) 安装规范。

4.锦里项目二期一标段。建设单位为 (略) ,施工单位为宁夏恒基 (略) ,监理单位为宁夏 (略) 。

主要良好行为:现场施工规范有序,现场围挡、栋楼外脚手架均设置自动喷淋装置;高层外脚手架采用花篮式悬挑脚手架,可减少对剪力墙根部构件破坏,弥补传统悬挑架外墙预留洞口封堵难题;严格落实实体建筑混凝土构件养护措施,剪力墙表面采用覆膜养护,并详细标注日常养护记录及专人监督检查记录;主体结构模板、钢筋分项工程推行使用多项成品五金件、加固件等新型产品,实体构件成型效果大幅提升。

(二)不良行为典型案例

1. (略) 利通区第九中学西侧 (略) 道路二标段。建设 (略) 市政管理中心,施工单位为宁夏 (略) ,监理 (略) (略) 。

主要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总承包合同无安全管理约定,双方责任不明确;工程款支付时未明确安全措施费用支付比例、金额;未提供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制度。施工单位对监管部门查出的有关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问题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关键岗位人员及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缺失,无实名制管理制度,无实名制管理台账,无农民工工资支付记录;未编制混凝土施工方案,混凝土开盘鉴定记录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签字;未提供质量检测管理制度和试验监测计划;现场填筑砂石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而监理单位未下发整改通知单;未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无排查台账,未提供企业质量安全手册等。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审查时无电工审查记录,监理通知单回复不及时;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针对性不强。

2.天悦府商住项目。建设单位为吴 (略) ,施工单位为 (略) ,监理 (略) (略) 。

主要违规行为:为检查组和复查组均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项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制度不完善;总承包合同无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总额、预付及支付方式、使用要求等;工程款拨付时未将农民工工资向专户单列拨付;无现场管理人员,名义管理人员实际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选择的危大工程检测单位无勘查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不明确;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台账和凭证;未实现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无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模板、脚手架在劳务分包合同范围内,劳务公司无相关专业工程资质;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制度不完善,材料送检台账不齐全、信息不完善;标养室无管理制度,有大量过期砼试块、同条件砼试块标识信息不全,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效果差;危大工程清单不符合规定,现场无危大工程验收牌;悬挑架未按方案实施,悬挑工字钢采用焊接接长,无相关检测报告;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起重机械起升高度限位失效、平衡臂护栏安装不牢固、起重臂一处斜腹杆开裂变形、制动器处开销铁丝代替等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维护不到位;监理单位无质量检测相关管理制度,未对地基检测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现场混凝土质量隐患未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监理日志记录不详细不规范、问题隐患整改未闭合;未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进行审批,未对危大工程施工进行巡视及验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内容无针对性;总监变更手续未办理,总监巡视记录造假,总监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未对施工单位安措费进行审查及签认,施工现场未提供临时用电、“三宝四口五临边”及高处作业检查记录。

3.利通区东塔寺乡干饭渠 (略) 项目。建设单位为利通区东塔寺乡干饭渠村村民委员会,施工 (略) (略) ,监理 (略) (略) 。

主要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未按月拨付农民工工资,未与施工单位约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协议;工程款拨付时未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混凝土台账信息不全,与商品混凝土单位签订合同未明确相关技术要求;施工现场未建立垃圾集中堆放场区,临时建筑无燃烧性能检测报告,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危大工程方案未交底、隐患未进行排查。

4.西花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金泰 (略) ,施工单位为宁夏 (略) ,监理单位为浙江宏泰 (略) 。

主要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未提供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见证检测合同无签章;总承包合同中不包含暖卫、电气、门窗安装及防水和电梯工程;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协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未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拌砼合同由建设单位签订,未提供混凝土企业资质审查记录;施工单位防水工程已施工,防水材料无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未提供试验计划及取样送检台账,未提供结构实体检验方案;未按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检测和安全巡视;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并建立台账;施工单位楼梯间窗户洞口、电梯井洞口防护措施严重不符合要求;塔吊无(月检)自查自纠记录,施工升降机无安装安全协议、无安装合同、无安装人员证书;吊篮未按安装说明书安装且无专项论证方案;部分吊篮上限位开关缺失、上限位挡板缺少、安装不规范、尖角保护未安装到位、手动释放部分缺失;监理单位日志内容不完整,见证取样台账中没有门窗、防水材料;未对施工单位试验计划进行审查;由建设单位分包项目进场材料均未提供进场报验记录及复验报告;未按规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对临时用电、安全防护、高空作业等进行检查并记录。项目在复查时,不能提供整改影像资料,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程度较差。

四、执法检查结果运用

本次综合执法检查由检查组深入各项目进行全面隐患问题排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不予诚信惩戒,给予企业纠错机会,达到整改期限后由复查组逐项逐条进行销号复查。届时,对隐患问题整改不重视、不及时的企业依法进行惩处,特别要加大对履职不到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处罚力度,警示其履职行为。

(一)对施工项目标准化管理到位、关键岗位人员认真履职的项目进行通报表彰,按照《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良好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给予加分奖励。

(二)对综合执法检查中违法违规的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相关要求和项目的隐患整改情况给予扣除诚信分值处罚。

(三)对综合执法中未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宁夏建筑施工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宁夏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和履职整改情况给予相应记分处罚。

依法依规对11项建筑施工项目参建单位、85名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诚信惩戒,对市场行为规范,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控责任的四个项目涉及的5家施工企业和5家监理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具体详见附件)。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参建企业要认真对照通报内容,对整改情况进行逐一复核验收,并将整改情况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次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由市质监站、建管站负责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略) 场行为、建筑工人管理不规范的,由市住建局建管科负责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复工。对本次通报记分处罚的关键岗位人员,须参加继续教育学全面提升。

(三)全面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敏感性,严格落实“六率”抓好农民工管理源头工作,抓实劳资员专业能力培训、人员变动动态化管理、用工考勤记录等中间环节工作,抓细工伤保险缴纳、职业病防治等农民工生命健康工作,要规范农民工维权公示牌设置,畅通举报渠道,对待农民工信访问题要先知先觉,注重前端解决,做好欠薪风险管控工作,及时消除风险,全面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四)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建筑业从业人员教育工作要求,强化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坚决杜绝工人未经教育上岗作业和教育档案弄虚作假行为;积极推广实操式、警示式、体验式和线上教育等教育培训模式,积极组织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健康查体,杜绝职工带病上岗;积极参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五)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扬尘防治监管工作,合理分配精力、理顺监管机制,对辖区内未批先建、违法发包、转包、资质挂靠、人员挂证等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加大处罚力度。要用足用好动态监管、违规约谈、设立“黑名单”等工作措施, (略) 场和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不断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有效化解当前监管任务重、人员不足、履职尽责难度大、监管效率低等问题,确保行业监管职责履行到位。对于本次检查处罚涉及房地产企业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依法惩处。

附件:1.2022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暨第二次综合执法大检查诚信加分名单

2.2022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暨第二次综合执法大检查施工、监理企业诚信扣分名单

3.2022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暨第二次综合执法大检查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记分处罚名单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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