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彭水厂扩建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高新区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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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彭水厂扩建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高新区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彭水厂扩建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高新区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水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西彭水厂扩 (略) 工程(一期)高新区段(项目编号:2201-*-04-01-*)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西彭水厂扩 (略) 工程(一期)高新区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项目工程评价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共计8处涉河点。

(一)莲花滩河高龙大道段

高龙大道J2-J8段管道下穿莲花滩河,该段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平面长度为63.16m。河底以下管顶高程280.80m,管道埋深为3.65m。J2-J3段铺设在左岸岸坡地面线以下,采用D1220x12焊接钢管(混凝土包管),平面长度12.66m;J3-J7段下穿天然河道,采用DN1200球墨铸铁管,平面长度39m,其中J3、J7分别为顶管工作井、接收井;J7-J8段铺设在右岸岸坡地面线以下,采用DN1200球墨铸铁管,平面长度11.50m。

(二)金凤溪高龙大道段

高龙大道J12-J13段管道上跨金凤溪高龙大道涵洞,该段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平面长度为9.70m。该段管道铺设于高龙大道人行道以下、涵洞顶部以上,采用DN1200球墨铸铁管,管底高程290.52m,高出涵洞顶部0.70m。

(三)盐井河新金大道段

新金大道J2-J8段管道下穿盐井河,该段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平面长度为91.14m。河底以下管顶高程285.35m,管道埋深为2.90m。J2-J3段铺设在右岸岸坡地面线以下,采用D1220x12焊接钢管(混凝土包管),平面长度21.52m;J3-J7段下穿在建堤防,采用DN1200球墨铸铁管,平面长度57m,其中J3、J7分别为顶管工作井、接收井;J7-J8段铺设在左岸岸坡地面线以下,采用DN1200球墨铸铁管,平面长度12.62m。

(四)曾家 (略) 段

(略) J52-J55段管道下穿曾家场 (略) 涵洞,该段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平面长度为30.47m。J52-J54段铺设 (略) (略) 面以下,采用D1220x12 3PE钢管(混凝土包管),平面长度17.44m;J54-J55段铺设 (略) 涵洞以下,采用D1220x12 3PE钢管(混凝土包管),平面长度13.03m,管顶高程287.15m,低于规划涵洞底部1.03m。

(五)梁滩河科运大道段

科运大道*段管道下穿梁滩河,该段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平面长度为57.59m。河底以下管顶高程284.44m,管道埋深为10.06m。该段为D1820x16 3PE钢管,其中JB114、JB115分别为顶管工作井、接收井,仅工作井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

(六)花都湖支流科运大道段

科运大道*段管道下穿花都湖支流清河苑涵洞,该段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平面长度为6.50m。该段管道采用D1820x16 3PE钢管,管顶高程303.36m,低于涵洞底部1.34m。

(七)石板河科运大道段

科运大道*段管道上跨石板河科运大道涵洞,该段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平面长度为11.53m。该段管道铺设于在建科运大道人行道以下、涵洞顶部以上,采用DN1800球墨铸铁管,管底高程324.85m,高出涵洞顶部6.25m。

(八)大岩口水库排洪沟科运大道段

科运大道*段管道上跨大岩口水库溢洪道下游涵洞,该段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平面长度为4.00m。该段管道铺设于科运大道立交桥下方地面以下、涵洞顶部以上,采用D1820x16焊接钢管,管底高程304.18m。

施工后恢复方案包括顶管施工完成后利用工作井作为基坑浇筑检查井(运行期间密封),接收井全部回填至现状地貌并对回填土做压实处理,顶管施工以外的岸坡管段施工完成后恢复至现状地貌并进行绿化处理。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道水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四、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西彭水厂扩 (略) 工程(一期)高新区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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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彭水厂扩建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高新区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水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西彭水厂扩 (略) 工程(一期)高新区段(项目编号:2201-*-04-01-*)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西彭水厂扩 (略) 工程(一期)高新区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项目工程评价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共计8处涉河点。

(一)莲花滩河高龙大道段

高龙大道J2-J8段管道下穿莲花滩河,该段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平面长度为63.16m。河底以下管顶高程280.80m,管道埋深为3.65m。J2-J3段铺设在左岸岸坡地面线以下,采用D1220x12焊接钢管(混凝土包管),平面长度12.66m;J3-J7段下穿天然河道,采用DN1200球墨铸铁管,平面长度39m,其中J3、J7分别为顶管工作井、接收井;J7-J8段铺设在右岸岸坡地面线以下,采用DN1200球墨铸铁管,平面长度11.50m。

(二)金凤溪高龙大道段

高龙大道J12-J13段管道上跨金凤溪高龙大道涵洞,该段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平面长度为9.70m。该段管道铺设于高龙大道人行道以下、涵洞顶部以上,采用DN1200球墨铸铁管,管底高程290.52m,高出涵洞顶部0.70m。

(三)盐井河新金大道段

新金大道J2-J8段管道下穿盐井河,该段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平面长度为91.14m。河底以下管顶高程285.35m,管道埋深为2.90m。J2-J3段铺设在右岸岸坡地面线以下,采用D1220x12焊接钢管(混凝土包管),平面长度21.52m;J3-J7段下穿在建堤防,采用DN1200球墨铸铁管,平面长度57m,其中J3、J7分别为顶管工作井、接收井;J7-J8段铺设在左岸岸坡地面线以下,采用DN1200球墨铸铁管,平面长度12.62m。

(四)曾家 (略) 段

(略) J52-J55段管道下穿曾家场 (略) 涵洞,该段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平面长度为30.47m。J52-J54段铺设 (略) (略) 面以下,采用D1220x12 3PE钢管(混凝土包管),平面长度17.44m;J54-J55段铺设 (略) 涵洞以下,采用D1220x12 3PE钢管(混凝土包管),平面长度13.03m,管顶高程287.15m,低于规划涵洞底部1.03m。

(五)梁滩河科运大道段

科运大道*段管道下穿梁滩河,该段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平面长度为57.59m。河底以下管顶高程284.44m,管道埋深为10.06m。该段为D1820x16 3PE钢管,其中JB114、JB115分别为顶管工作井、接收井,仅工作井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

(六)花都湖支流科运大道段

科运大道*段管道下穿花都湖支流清河苑涵洞,该段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平面长度为6.50m。该段管道采用D1820x16 3PE钢管,管顶高程303.36m,低于涵洞底部1.34m。

(七)石板河科运大道段

科运大道*段管道上跨石板河科运大道涵洞,该段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平面长度为11.53m。该段管道铺设于在建科运大道人行道以下、涵洞顶部以上,采用DN1800球墨铸铁管,管底高程324.85m,高出涵洞顶部6.25m。

(八)大岩口水库排洪沟科运大道段

科运大道*段管道上跨大岩口水库溢洪道下游涵洞,该段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平面长度为4.00m。该段管道铺设于科运大道立交桥下方地面以下、涵洞顶部以上,采用D1820x16焊接钢管,管底高程304.18m。

施工后恢复方案包括顶管施工完成后利用工作井作为基坑浇筑检查井(运行期间密封),接收井全部回填至现状地貌并对回填土做压实处理,顶管施工以外的岸坡管段施工完成后恢复至现状地貌并进行绿化处理。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道水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四、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西彭水厂扩 (略) 工程(一期)高新区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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