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炼润滑油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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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炼润滑油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浙 (略) 地块;

占地面积:6030m2

地理位置: (略) 海洲街道金龙村,洛塘河南侧、巫师桥港西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120.*° , 30.*°;

土地使用权人: (略) 海洲街道金龙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企业关停,所有厂房已拆除,目前南侧部分用地宅基地在建;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类型);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浙江碳诚 (略) ;

采样监测单位:浙江 (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8月中旬,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识别地块内各类污染(源)以及历史/当前的活动对地块环境质量(土壤和地下水)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相关资料,本次调查地块共存在两家工业企业。 (略) 泰通制管厂经营水泥沟管的生产及销售,所需原辅料,包括水泥、沙子、石子、钢筋及脱模剂等,脱模剂成分包括高分子有机酸、动物油、松香、亚硝酸钠等,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业废水,废气为装卸粉尘及切割烟尘,切割钢材的主要成分是铁元素,车间地面硬化,考虑到企业年代久远,环保设施不到位,增加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亚硝酸盐及铁。

浙 (略) 地块从事润滑油调和灌装生产,生产设备包括:搅拌罐、锅炉及油泵等,所需原辅料包括基础油及添加剂,润滑油年产量为200~300t/a,此外进行基础油的贸易仓储。根据第一阶段调查,识别出本次调查阶段的企业潜在污染区域主要为:调和区、储罐区、成品暂存区及隔油池,识别的特征污染因子包括润滑油调和及灌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石油烃(C10~C40)、废水排放携带的石油烃(C10~C40)。

此外梳理地块周边企业产品、原辅用料及产污环节,识别其潜在污染因子如下:石油烃(C10~C40)及pH。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1)土壤及底泥采样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了8个土壤监测点位,包含7个常规点位,1个对照点位,常规点位采样深度为6m;3m以内采样间隔为0.5m,3~6m采样间隔为1m,单点采集9个样品。每个土壤点位根据表层土送检、快筛数据高送检、水位线附近50cm 送检、底层土送检及每个类型土层至少1个样品、送检样品间隔不超过2m等要求送检。本次通过筛选后共选择41个土壤样品送实验室,包含地块内33个土壤样品,4个对照点样品、4个平行样;西侧毗邻河道布设1个底泥样品。共采集2个底泥样品,包含1个底泥样品、1个平行样品。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含底泥)pH值介于7.3~8.81,重金属7项指标中,六价铬未检出,砷、镉、铜、铅、汞、镍均检出,石油烃(C10~C40)指标检出,土壤中VOCs部分指标检出,包括氯*烷、1,2-二氯*烷、苯、*苯、间,对-二*苯、邻二*苯、SVOCs部分检出,包括硝基苯、苯并[a]芘及萘。所有污染指标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采样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了6口监测井,包括5个常规监测井、1个对照监测井。共采集8个地下水样品,包含地块内5个地下水样品、1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2个平行样品。

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pH值介于6.8~7.27,本地块内地下水中pH值、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及六价铬)、常规指标检出值满足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VOCs、SVOCs指标中氯仿、氯*烷、硝基苯及2-氯酚检出,以上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水质标准或《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地表水采样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西侧毗邻河道布设1个地表水样品。共采集2个地表水样品,包含1个地表水样品、1个平行样品。

本次调查地块内地表水pH为8.1,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略) 水环境功能区划图,地表水中所有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Ⅳ类标准。

四、调查结论和建议

总结论: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监测的地下水点位所有指标均满足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IV类标准。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商住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直接开发利用。

建议:建议业主与环境监管部门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发生。如防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来土壤在地块内的非法倾倒与就地掩埋;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浙江海炼润滑油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浙 (略) 地块;

占地面积:6030m2

地理位置: (略) 海洲街道金龙村,洛塘河南侧、巫师桥港西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120.*° , 30.*°;

土地使用权人: (略) 海洲街道金龙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企业关停,所有厂房已拆除,目前南侧部分用地宅基地在建;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类型);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浙江碳诚 (略) ;

采样监测单位:浙江 (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8月中旬,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识别地块内各类污染(源)以及历史/当前的活动对地块环境质量(土壤和地下水)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相关资料,本次调查地块共存在两家工业企业。 (略) 泰通制管厂经营水泥沟管的生产及销售,所需原辅料,包括水泥、沙子、石子、钢筋及脱模剂等,脱模剂成分包括高分子有机酸、动物油、松香、亚硝酸钠等,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业废水,废气为装卸粉尘及切割烟尘,切割钢材的主要成分是铁元素,车间地面硬化,考虑到企业年代久远,环保设施不到位,增加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亚硝酸盐及铁。

浙 (略) 地块从事润滑油调和灌装生产,生产设备包括:搅拌罐、锅炉及油泵等,所需原辅料包括基础油及添加剂,润滑油年产量为200~300t/a,此外进行基础油的贸易仓储。根据第一阶段调查,识别出本次调查阶段的企业潜在污染区域主要为:调和区、储罐区、成品暂存区及隔油池,识别的特征污染因子包括润滑油调和及灌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石油烃(C10~C40)、废水排放携带的石油烃(C10~C40)。

此外梳理地块周边企业产品、原辅用料及产污环节,识别其潜在污染因子如下:石油烃(C10~C40)及pH。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1)土壤及底泥采样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了8个土壤监测点位,包含7个常规点位,1个对照点位,常规点位采样深度为6m;3m以内采样间隔为0.5m,3~6m采样间隔为1m,单点采集9个样品。每个土壤点位根据表层土送检、快筛数据高送检、水位线附近50cm 送检、底层土送检及每个类型土层至少1个样品、送检样品间隔不超过2m等要求送检。本次通过筛选后共选择41个土壤样品送实验室,包含地块内33个土壤样品,4个对照点样品、4个平行样;西侧毗邻河道布设1个底泥样品。共采集2个底泥样品,包含1个底泥样品、1个平行样品。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含底泥)pH值介于7.3~8.81,重金属7项指标中,六价铬未检出,砷、镉、铜、铅、汞、镍均检出,石油烃(C10~C40)指标检出,土壤中VOCs部分指标检出,包括氯*烷、1,2-二氯*烷、苯、*苯、间,对-二*苯、邻二*苯、SVOCs部分检出,包括硝基苯、苯并[a]芘及萘。所有污染指标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采样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了6口监测井,包括5个常规监测井、1个对照监测井。共采集8个地下水样品,包含地块内5个地下水样品、1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2个平行样品。

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pH值介于6.8~7.27,本地块内地下水中pH值、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及六价铬)、常规指标检出值满足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VOCs、SVOCs指标中氯仿、氯*烷、硝基苯及2-氯酚检出,以上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水质标准或《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地表水采样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西侧毗邻河道布设1个地表水样品。共采集2个地表水样品,包含1个地表水样品、1个平行样品。

本次调查地块内地表水pH为8.1,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略) 水环境功能区划图,地表水中所有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Ⅳ类标准。

四、调查结论和建议

总结论: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监测的地下水点位所有指标均满足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IV类标准。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商住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直接开发利用。

建议:建议业主与环境监管部门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发生。如防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来土壤在地块内的非法倾倒与就地掩埋;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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