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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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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

你中心提交的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3)和《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服务期为2022年8月至2027年7月。

(三)区域管理机构为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

(四)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11.15hm2。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为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

(五)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

(六)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利用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3.60%。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区域水保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为6841.*元,其中:主体已列5580.*元,方案新增1260.*元(其中:植物措施费77.*元,监测措施费169.*元,施工临时措施费695.*元,独立费用99.*元,基本预备费62.*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5.*元)。

三、工作要求

(一)请你单位加强水土保持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园区开发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1.负责园区建设土石方的统一调配与管理,园区内土石方开挖回填应尽量内部平衡。

2.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将园区开发建设扰动控制在永久占地范围,不得随意增设临时占地。

3.负责园区内表土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保护,严格落实表土剥离、利用和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要将本许可决定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内容与园区内建设项目共享,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园区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园区入驻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共同做好园区开发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在1个月内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2.待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结合本项目水土流失特点,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落实水土保持投资,在开工前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3.项目建设单位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规范施工行为。要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项目完工后,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规定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表。园区内已完工项目应在3个月内补充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三)按照开发时序,督促园区内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统一组织开展园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略) 站公开,并按时向我局和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五)园区开发建设规划范围、功能布局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服务期满后,由区域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跟踪评价,完成阶段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根据评价结果编制下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按程序报批。

附件:1.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略) 水利局

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

附件1

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区域名称

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

地理位置

永川区陈食街道,四至范围:东至九永高速莲花互通、南至九永高速、西至昌龙大道、北至陈食街道梓潼观村石鱼河社

区域范围

东经105°56′39.*″~105°57′50.*″

北纬29°16′11.*″~29°16′22.*″

批准设立机构

(略)

批准设立时间

2021年

开建时间

2021年

完建时间

2027年

建设内容

规模(hm2)

挖方量

(万m3)

填方量

(万m3)

借方量

(万m3)

弃方量

(万m3)

区域规划功能区

93.90

239.08

246.88

13.87

(略) 设施区

17.25

63.34

41.67

合计

111.15

302.42

288.55

13.87

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不涉及

地貌类型

构造剥蚀浅丘地貌

气候类型

亚热带季风气候

植被类型

亚热带常绿阔叶林

现状林草覆盖率(%)

5

土壤类型

紫色土

现状土壤侵蚀模数[t/(km2·a)]

3213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111.15

容许土壤流失量

[t/(km2·a)]

500

扰动地表面积(hm2)

111.15

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hm2)

111.15

水土流失重点区域

区域规划功能区、 (略) 设施区

防治

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4

表土保护率(%)

92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植被覆盖率(%)

13.60

防治

措施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区域规划功能防治区

在建项目防治亚区

主体设计:雨水管4064m

主体设计:场地绿化1.88hm2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3695m、临时沉砂池19座、防雨布*m2

场平待建项目防治亚区

主体设计:雨水管*m、表土剥离2.*m3

主体设计:场地绿化7.63hm2

方案新增:撒播植草76.24hm2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m、临时沉砂池50座、防雨布*m2

(略) 设施防治区

在建项目防治亚区

主体设计:透水砖*m2、雨水管*m

主体设计:绿化带1.06hm2、行道树1308株、挂网喷播植草*m2、植草护坡*m2

方案新增:防雨布*m2

表土堆场防治区

方案新增:编织土袋拦挡388m、临时排水沟427m、临时沉砂池1个、防雨布*m2

施工营地防治区

主体设计:场地绿化2100m2

主体设计:临时排水沟910m

投资(万元)

2078.76(新增0)

3571.03(新增77.52)

703.91(新增695.49)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6841.01(新增1260.32)

独立费用(万元)

99.87

监测费(万元)

169.30

水土保持补偿费

(万元)

155.61

方案服务期

方案批复后5 年(预计2022年8月至2027年7月)

区域管理机构

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

方案编制单位

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蒋光奎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薛巍

地址

永川区凤凰大道777号

地址

(略) 渝中 (略) 179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及电话

林芮熙/13点击查看>>05

联系人及电话

安丽芹/ 19点击查看>>65

传真/电子信箱

30点击查看>>*@*q.com

传真/电子信箱

71点击查看>>*@*q.com

附件2

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2年6月22日, (略) 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视频专家评审会,永川区水利局、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项目法人)、 (略) 永川区 (略) (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号”、“渝水〔2018〕314号”、“水保监〔2020〕63号”和“渝水规范〔2021〕2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项目法人于2022年7月12日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前言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服务期为5年,即2022年8月至2027年7月。

(三)区域管理机构为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

二、区域规划概况

(一)区域规划概况阐述基本清楚。

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位于凤凰湖产业园渝昆高铁站南侧,主要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 (略) 批准同意设立。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总用地面积111.15hm2, (略) 建设用地。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15hm2,工业用地86.75hm2,物流仓储用地1.82hm2,公用设施用地0.51hm2,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7.92hm2

  1. 区域开发现状介绍基本清楚。

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于2021年6月开始建设。目前,区域场平全面完成,正在进行地块开发与建设。现在建地块有6个,占地面积17.66hm2;场平待建地块有9个,占地面积76.24hm2; (略) 长度8705.11m/10条,占地面积17.25hm2。

(三)竖向布置及土石方平衡

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项目区地貌属剥蚀浅丘地貌,原始地面高程介于274.52m~316.34m之间,总体地势为东高、西低,地形总体上呈“波浪状”起伏,地面坡角多在5~25°之间。竖向布置主要结合原地貌综合考虑,设计标高283.74m~316.20m,总体呈西低东高布置,园区内不分台阶布置。园区内已基本完成场平施工,地势较为平坦。

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土石方总挖方量302.*m3,土石方回填总量288.*m3,余方13.*m3,余方由园区管理机构统一调配到凤凰湖产业园回填利用。

三、区域水土流失分析与评价

(一)基本同意区域现状水土流失调查方法。

(二)基本同意区域现状水土流失类型、强度、面积及分布情况阐述。

(三)同意区域现状水土流失分析评价。

四、区域水土保持分析与评

(一)基本同意区域表土剥离面积8.66hm2,表土剥离量2.*m3,剥离表土就近堆置在表土堆场内。

(二)基本同意开发区选址、建设方案与布局、占地、土石方平衡及表土堆场与土石方临时堆场选址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规划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五、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一)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1.15hm2

(二)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利用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3.60%。

(三)基本同意保税区划分为规划功能、 (略) 设施、表土堆场以及施工营地4个一级防治区。规划功能防治区划分为在建项目、场平待建项目2个防治亚区。

(四)基本同意由主体工程规划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1.规划功能防治区

(1)在建项目防治亚区

施工中,遇降雨,对基础开挖坡面、临时堆放的土石方、裸露地表及沙质材料采用防雨布覆盖。在地块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临时排水沟出口顺 (略) 雨水系统;施工后期,及时实 (略) 和景观绿化。

(2)场平待建项目防治亚区

项目建设前,对裸露地表撒播植草进行绿化,在地块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临时排水沟出口顺 (略) 雨水系统;项目建设期间,遇降雨,对基础开挖坡面、临时堆放的土石方、裸露地表及沙质材料采用防雨布覆盖;施工后期,及时实 (略) 和景观绿化。

2. (略) 防治区

目前, (略) 均为在建工程,道 (略) 喷播植草、植草护坡均已全部实施。后续施工过程中,遇降雨,对临时堆土、裸露地表、临时堆放的沙质材料采用防雨布覆盖;施工后期,及时实施透水砖、 (略) 、绿化带及行道树等。

3.表土堆场防治区

在表土堆场坡脚设置编织土袋临时拦挡,在编织土袋临时拦挡外侧设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临时排水沟顺接 (略) 工程排水系统。并对表土堆场采用防雨布覆盖,

4.施工营地防治区

施工营地周边已修建有临时排水沟与沉沙池,并对空闲区域实施了绿化。当前,施工营地无明显水土流失,方案无需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区域水保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为6841.*元,其中:主体已列5580.*元,方案新增1260.*元(其中:植物措施费77.*元,监测措施费169.*元,施工临时措施费695.*元,独立费用99.*元,基本预备费62.*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5.*元),详见附件。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基本同意组织机构及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补偿费、方案跟踪评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项目监管等保障措施和要求。

附件: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2年7月13日

附件

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设计上报

审核

核增、减(+、-)

备注

方案新增

主体已列

小计

方案新增

主体已列

合计

方案新增

主体已列

合计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0.00

2078.76

2078.76

0.00

2078.76

2078.76

0

0

0

1

区域规划功能防治区

639.60

639.60

639.60

639.60

0

0

0

2

(略) 设施防治区

1439.16

1439.16

0.00

1439.16

1439.16

0

0

0

3

表土堆场防治区

0.00

0.00

0.00

0

0

0

4

施工营地防治区

0.00

0.00

0.00

0

0

0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77.52

3493.51

3571.03

77.52

3493.51

3571.03

0

0

0

1

区域规划功能防治区

77.52

2377.50

2455.02

77.52

2377.5

2455.02

0

0

0

2

(略) 设施防治区

1105.51

1105.51

0.00

1105.51

1105.51

0

0

0

3

表土堆场防治区

0

0

0

0

0

0

4

施工营地防治区

10.50

10.5

10.5

10.5

0

0

0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169.30

169.30

169.30

169.30

0

0

0

1

设备及安装

13.70

13.70

13.70

13.70

0

0

0

2

观测运行费

155.60

155.60

155.60

155.60

0

0

0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措施

695.49

8.42

703.91

695.49

8.42

703.91

0

0

0

1

区域规划功能防治区

673.27

673.27

673.27

673.27

0

0

0

2

(略) 设施防治区

11.39

11.39

11.39

11.39

0

0

0

3

表土堆场防治区

9.28

9.28

9.28

9.28

0

0

0

4

施工营地防治区

8.42

8.42

0

8.42

8.42

0

0

0

5

其他临时工程

1.55

1.55

1.55

1.55

0

0

0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99.87

99.87

99.87

99.87

0

0

0

1

技术咨询费

56.20

56.20

56.20

56.20

0

0

0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8.00

8.00

8.00

8.00

0

0

0

科研勘测设计费

14.83

14.83

14.83

14.83

0

0

0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费

33.37

33.37

33.37

33.37

0

0

0

2

工程管理费

43.67

43.67

43.67

43.67

0

0

0

建设管理费

18.85

18.85

18.85

18.85

0

0

0

工程建设监理费

18.59

18.59

18.59

18.59

0

0

0

招标代理服务费

6.23

6.23

6.23

6.23

0

0

0

一至五合计

1042.18

5580.69

6622.87

1042.18

5580.69

6622.87

0

0

0

基本预备费

62.53

62.53

62.53

62.53

0

0

0

水土保持补偿费

155.6100

155.6100

155.6100

155.6100

0

0

0

静态总投资

1260.32

5580.69

6841.01

1260.32

5580.69

6841.01

0

0

0


文件下载: (略) 水利局关于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区域水土保持 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



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

你中心提交的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3)和《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服务期为2022年8月至2027年7月。

(三)区域管理机构为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

(四)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11.15hm2。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为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

(五)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

(六)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利用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3.60%。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区域水保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为6841.*元,其中:主体已列5580.*元,方案新增1260.*元(其中:植物措施费77.*元,监测措施费169.*元,施工临时措施费695.*元,独立费用99.*元,基本预备费62.*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5.*元)。

三、工作要求

(一)请你单位加强水土保持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园区开发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1.负责园区建设土石方的统一调配与管理,园区内土石方开挖回填应尽量内部平衡。

2.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将园区开发建设扰动控制在永久占地范围,不得随意增设临时占地。

3.负责园区内表土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保护,严格落实表土剥离、利用和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要将本许可决定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内容与园区内建设项目共享,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园区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园区入驻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共同做好园区开发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在1个月内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2.待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结合本项目水土流失特点,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落实水土保持投资,在开工前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3.项目建设单位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规范施工行为。要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项目完工后,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规定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表。园区内已完工项目应在3个月内补充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三)按照开发时序,督促园区内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统一组织开展园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略) 站公开,并按时向我局和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五)园区开发建设规划范围、功能布局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服务期满后,由区域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跟踪评价,完成阶段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根据评价结果编制下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按程序报批。

附件:1.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略) 水利局

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

附件1

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区域名称

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

地理位置

永川区陈食街道,四至范围:东至九永高速莲花互通、南至九永高速、西至昌龙大道、北至陈食街道梓潼观村石鱼河社

区域范围

东经105°56′39.*″~105°57′50.*″

北纬29°16′11.*″~29°16′22.*″

批准设立机构

(略)

批准设立时间

2021年

开建时间

2021年

完建时间

2027年

建设内容

规模(hm2)

挖方量

(万m3)

填方量

(万m3)

借方量

(万m3)

弃方量

(万m3)

区域规划功能区

93.90

239.08

246.88

13.87

(略) 设施区

17.25

63.34

41.67

合计

111.15

302.42

288.55

13.87

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不涉及

地貌类型

构造剥蚀浅丘地貌

气候类型

亚热带季风气候

植被类型

亚热带常绿阔叶林

现状林草覆盖率(%)

5

土壤类型

紫色土

现状土壤侵蚀模数[t/(km2·a)]

3213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111.15

容许土壤流失量

[t/(km2·a)]

500

扰动地表面积(hm2)

111.15

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hm2)

111.15

水土流失重点区域

区域规划功能区、 (略) 设施区

防治

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4

表土保护率(%)

92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植被覆盖率(%)

13.60

防治

措施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区域规划功能防治区

在建项目防治亚区

主体设计:雨水管4064m

主体设计:场地绿化1.88hm2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3695m、临时沉砂池19座、防雨布*m2

场平待建项目防治亚区

主体设计:雨水管*m、表土剥离2.*m3

主体设计:场地绿化7.63hm2

方案新增:撒播植草76.24hm2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m、临时沉砂池50座、防雨布*m2

(略) 设施防治区

在建项目防治亚区

主体设计:透水砖*m2、雨水管*m

主体设计:绿化带1.06hm2、行道树1308株、挂网喷播植草*m2、植草护坡*m2

方案新增:防雨布*m2

表土堆场防治区

方案新增:编织土袋拦挡388m、临时排水沟427m、临时沉砂池1个、防雨布*m2

施工营地防治区

主体设计:场地绿化2100m2

主体设计:临时排水沟910m

投资(万元)

2078.76(新增0)

3571.03(新增77.52)

703.91(新增695.49)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6841.01(新增1260.32)

独立费用(万元)

99.87

监测费(万元)

169.30

水土保持补偿费

(万元)

155.61

方案服务期

方案批复后5 年(预计2022年8月至2027年7月)

区域管理机构

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

方案编制单位

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蒋光奎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薛巍

地址

永川区凤凰大道777号

地址

(略) 渝中 (略) 179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及电话

林芮熙/13点击查看>>05

联系人及电话

安丽芹/ 19点击查看>>65

传真/电子信箱

30点击查看>>*@*q.com

传真/电子信箱

71点击查看>>*@*q.com

附件2

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2年6月22日, (略) 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视频专家评审会,永川区水利局、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项目法人)、 (略) 永川区 (略) (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号”、“渝水〔2018〕314号”、“水保监〔2020〕63号”和“渝水规范〔2021〕2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项目法人于2022年7月12日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前言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服务期为5年,即2022年8月至2027年7月。

(三)区域管理机构为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

二、区域规划概况

(一)区域规划概况阐述基本清楚。

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位于凤凰湖产业园渝昆高铁站南侧,主要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 (略) 批准同意设立。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总用地面积111.15hm2, (略) 建设用地。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15hm2,工业用地86.75hm2,物流仓储用地1.82hm2,公用设施用地0.51hm2,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7.92hm2

  1. 区域开发现状介绍基本清楚。

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于2021年6月开始建设。目前,区域场平全面完成,正在进行地块开发与建设。现在建地块有6个,占地面积17.66hm2;场平待建地块有9个,占地面积76.24hm2; (略) 长度8705.11m/10条,占地面积17.25hm2。

(三)竖向布置及土石方平衡

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项目区地貌属剥蚀浅丘地貌,原始地面高程介于274.52m~316.34m之间,总体地势为东高、西低,地形总体上呈“波浪状”起伏,地面坡角多在5~25°之间。竖向布置主要结合原地貌综合考虑,设计标高283.74m~316.20m,总体呈西低东高布置,园区内不分台阶布置。园区内已基本完成场平施工,地势较为平坦。

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土石方总挖方量302.*m3,土石方回填总量288.*m3,余方13.*m3,余方由园区管理机构统一调配到凤凰湖产业园回填利用。

三、区域水土流失分析与评价

(一)基本同意区域现状水土流失调查方法。

(二)基本同意区域现状水土流失类型、强度、面积及分布情况阐述。

(三)同意区域现状水土流失分析评价。

四、区域水土保持分析与评

(一)基本同意区域表土剥离面积8.66hm2,表土剥离量2.*m3,剥离表土就近堆置在表土堆场内。

(二)基本同意开发区选址、建设方案与布局、占地、土石方平衡及表土堆场与土石方临时堆场选址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规划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五、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一)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1.15hm2

(二)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利用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3.60%。

(三)基本同意保税区划分为规划功能、 (略) 设施、表土堆场以及施工营地4个一级防治区。规划功能防治区划分为在建项目、场平待建项目2个防治亚区。

(四)基本同意由主体工程规划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1.规划功能防治区

(1)在建项目防治亚区

施工中,遇降雨,对基础开挖坡面、临时堆放的土石方、裸露地表及沙质材料采用防雨布覆盖。在地块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临时排水沟出口顺 (略) 雨水系统;施工后期,及时实 (略) 和景观绿化。

(2)场平待建项目防治亚区

项目建设前,对裸露地表撒播植草进行绿化,在地块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临时排水沟出口顺 (略) 雨水系统;项目建设期间,遇降雨,对基础开挖坡面、临时堆放的土石方、裸露地表及沙质材料采用防雨布覆盖;施工后期,及时实 (略) 和景观绿化。

2. (略) 防治区

目前, (略) 均为在建工程,道 (略) 喷播植草、植草护坡均已全部实施。后续施工过程中,遇降雨,对临时堆土、裸露地表、临时堆放的沙质材料采用防雨布覆盖;施工后期,及时实施透水砖、 (略) 、绿化带及行道树等。

3.表土堆场防治区

在表土堆场坡脚设置编织土袋临时拦挡,在编织土袋临时拦挡外侧设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临时排水沟顺接 (略) 工程排水系统。并对表土堆场采用防雨布覆盖,

4.施工营地防治区

施工营地周边已修建有临时排水沟与沉沙池,并对空闲区域实施了绿化。当前,施工营地无明显水土流失,方案无需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区域水保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为6841.*元,其中:主体已列5580.*元,方案新增1260.*元(其中:植物措施费77.*元,监测措施费169.*元,施工临时措施费695.*元,独立费用99.*元,基本预备费62.*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5.*元),详见附件。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基本同意组织机构及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补偿费、方案跟踪评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项目监管等保障措施和要求。

附件: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2年7月13日

附件

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设计上报

审核

核增、减(+、-)

备注

方案新增

主体已列

小计

方案新增

主体已列

合计

方案新增

主体已列

合计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0.00

2078.76

2078.76

0.00

2078.76

2078.76

0

0

0

1

区域规划功能防治区

639.60

639.60

639.60

639.60

0

0

0

2

(略) 设施防治区

1439.16

1439.16

0.00

1439.16

1439.16

0

0

0

3

表土堆场防治区

0.00

0.00

0.00

0

0

0

4

施工营地防治区

0.00

0.00

0.00

0

0

0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77.52

3493.51

3571.03

77.52

3493.51

3571.03

0

0

0

1

区域规划功能防治区

77.52

2377.50

2455.02

77.52

2377.5

2455.02

0

0

0

2

(略) 设施防治区

1105.51

1105.51

0.00

1105.51

1105.51

0

0

0

3

表土堆场防治区

0

0

0

0

0

0

4

施工营地防治区

10.50

10.5

10.5

10.5

0

0

0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169.30

169.30

169.30

169.30

0

0

0

1

设备及安装

13.70

13.70

13.70

13.70

0

0

0

2

观测运行费

155.60

155.60

155.60

155.60

0

0

0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措施

695.49

8.42

703.91

695.49

8.42

703.91

0

0

0

1

区域规划功能防治区

673.27

673.27

673.27

673.27

0

0

0

2

(略) 设施防治区

11.39

11.39

11.39

11.39

0

0

0

3

表土堆场防治区

9.28

9.28

9.28

9.28

0

0

0

4

施工营地防治区

8.42

8.42

0

8.42

8.42

0

0

0

5

其他临时工程

1.55

1.55

1.55

1.55

0

0

0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99.87

99.87

99.87

99.87

0

0

0

1

技术咨询费

56.20

56.20

56.20

56.20

0

0

0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8.00

8.00

8.00

8.00

0

0

0

科研勘测设计费

14.83

14.83

14.83

14.83

0

0

0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费

33.37

33.37

33.37

33.37

0

0

0

2

工程管理费

43.67

43.67

43.67

43.67

0

0

0

建设管理费

18.85

18.85

18.85

18.85

0

0

0

工程建设监理费

18.59

18.59

18.59

18.59

0

0

0

招标代理服务费

6.23

6.23

6.23

6.23

0

0

0

一至五合计

1042.18

5580.69

6622.87

1042.18

5580.69

6622.87

0

0

0

基本预备费

62.53

62.53

62.53

62.53

0

0

0

水土保持补偿费

155.6100

155.6100

155.6100

155.6100

0

0

0

静态总投资

1260.32

5580.69

6841.01

1260.32

5580.69

6841.01

0

0

0


文件下载: (略) 水利局关于重庆永川综合保税区区域水土保持 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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