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水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SBS防水卷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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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水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SBS防水卷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 (略) :

你公司呈送的《关于请求审批江 (略) 年产*平方米SBS防水卷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和江西 (略) 编制的《江 (略) 年产*平方米SBS防水卷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79nt1d)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批复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 (略) 上高工业园黄金堆产 (略) 12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58.57″,北纬28°15′53.41″),项目总占地面积52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40平方米。项目东面、南面均为 (略) ,西面为江西新威 (略) ,北面为 (略)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赁江西省恒能 (略) 1栋生产厂房,1栋综合楼。生产厂房内布设原料、成品储存区、锅炉房及1条SBS防水卷材生产线,综合楼设置在生产厂房的西北侧,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设置1台3t/h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项目外购沥青、重钙粉、橡胶粉、SBS、聚酯胎胎布、玻纤胎胎布、PE(聚*烯)产品膜等原辅料,通过沥青预热、改性、浸油、涂油、撒砂、覆膜、压实、冷却、收卷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达到年生产*平方米SBS防水卷材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55%。

(二)项目批复意见。该项目已取得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2020-*-26-03-*)。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生产线循环冷却水、水喷淋设施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上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后排入园 (略) ,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锦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厂内各类废气经防治措施处理后,工艺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生产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料燃烧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规模要求。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裁切废料、废包装材料、电捕焦油器收集的废焦油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导热油(HW08)、废UV灯管(HW29)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相应要求,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相应要求。

(五)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六)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以生产车间边界起计算),项目所在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卫生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建设集中居民住宅、文教、卫生、机关办公楼等环境敏感建筑。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和监测采样口。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0.036t/a,*≤0.004t/a,SO2≤0.161t/a,NOX≤1.878t/a。

三、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产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批复仅限《报告表》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均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重新报我局审核。

(二)项目监督管理要求。请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所对本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本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0日


23关于江西水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SBS防水卷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附件:

江 (略) :

你公司呈送的《关于请求审批江 (略) 年产*平方米SBS防水卷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和江西 (略) 编制的《江 (略) 年产*平方米SBS防水卷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79nt1d)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批复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 (略) 上高工业园黄金堆产 (略) 12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58.57″,北纬28°15′53.41″),项目总占地面积52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40平方米。项目东面、南面均为 (略) ,西面为江西新威 (略) ,北面为 (略)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赁江西省恒能 (略) 1栋生产厂房,1栋综合楼。生产厂房内布设原料、成品储存区、锅炉房及1条SBS防水卷材生产线,综合楼设置在生产厂房的西北侧,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设置1台3t/h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项目外购沥青、重钙粉、橡胶粉、SBS、聚酯胎胎布、玻纤胎胎布、PE(聚*烯)产品膜等原辅料,通过沥青预热、改性、浸油、涂油、撒砂、覆膜、压实、冷却、收卷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达到年生产*平方米SBS防水卷材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55%。

(二)项目批复意见。该项目已取得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2020-*-26-03-*)。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生产线循环冷却水、水喷淋设施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上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后排入园 (略) ,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锦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厂内各类废气经防治措施处理后,工艺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生产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料燃烧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规模要求。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裁切废料、废包装材料、电捕焦油器收集的废焦油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导热油(HW08)、废UV灯管(HW29)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相应要求,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相应要求。

(五)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六)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以生产车间边界起计算),项目所在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卫生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建设集中居民住宅、文教、卫生、机关办公楼等环境敏感建筑。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和监测采样口。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0.036t/a,*≤0.004t/a,SO2≤0.161t/a,NOX≤1.878t/a。

三、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产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批复仅限《报告表》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均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重新报我局审核。

(二)项目监督管理要求。请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所对本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本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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