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文昌市北山水厂扩建及配水干管(一期)工程(海域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关于批复文昌市北山水厂扩建及配水干管(一期)工程(海域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 (略) 北山水厂扩建及配水干管
(一期)工程(海域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函
文昌城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北山水厂扩建及配水干管(一期)工程(海域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北山水厂扩建及配水干管(一期)工程(海域部分)选 (略) 八门湾清澜大桥南侧海域,拟埋设2-DN700双管(一备一用)配水干管,管道总长986m,管道中心距离1.6m。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2018-2030)》。
根据《报告书》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工程建设运营产生的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
二、工程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工程所在海域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相关标准,海洋沉积物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相关标准,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值执行《海洋生物质量》(*) 和《全国海岸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等规定中的相关标准;工程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2016)、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告》(琼交管运〔2019〕290号)的有关标准;船舶水污染物、垃圾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标准;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
三、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和清洁生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范围,强化施工船舶保养维护管理,应避开渔业资源产卵盛期(4~7月)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等措施,减少海上施工对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物、海水水质、红树林和岸滩等的影响。
(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业船舶应使用低硫燃油作为燃料,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交办海〔2019〕15号)的有关要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应实行转移单证管理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海上施工作业船舶的生活污水、机舱含油污水在船舶到港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并进行处理,严禁船舶水污染物、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排海。工程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经处理后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施工产生的弃土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剩余的弃土运到经有关部门同意的海洋倾倒区进行处置。
(三)加强应急和环境风险防范管理。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海上避碰章程》等规定,加强施工作业船舶航行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船舶施工作业许可证和船舶通航警告要求进行作业,作业区应设置航行警示标志,严禁在台风、大雾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海上作业。设立应急管理机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应急设施及设备,针对船舶溢油、火灾等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和落实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工程与所在区域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四)加强环境保护监测管理。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明确环境管理人员职责,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开展工程区域红树林、海洋生物、海水水质、岸滩冲淤等跟踪监测监视,组织实施海水水质、岸滩冲淤变化分析评估,根据监测监视结果及评估结论,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红树林、海水水质、岸滩等影响。对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减轻对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影响。
四、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地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工程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应将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等相关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细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自环境保护职责责任,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 (略) 北山水厂扩建及配水干管
(一期)工程(海域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函
文昌城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北山水厂扩建及配水干管(一期)工程(海域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北山水厂扩建及配水干管(一期)工程(海域部分)选 (略) 八门湾清澜大桥南侧海域,拟埋设2-DN700双管(一备一用)配水干管,管道总长986m,管道中心距离1.6m。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2018-2030)》。
根据《报告书》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工程建设运营产生的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
二、工程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工程所在海域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相关标准,海洋沉积物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相关标准,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值执行《海洋生物质量》(*) 和《全国海岸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等规定中的相关标准;工程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2016)、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告》(琼交管运〔2019〕290号)的有关标准;船舶水污染物、垃圾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标准;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
三、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和清洁生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范围,强化施工船舶保养维护管理,应避开渔业资源产卵盛期(4~7月)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等措施,减少海上施工对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物、海水水质、红树林和岸滩等的影响。
(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业船舶应使用低硫燃油作为燃料,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交办海〔2019〕15号)的有关要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应实行转移单证管理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海上施工作业船舶的生活污水、机舱含油污水在船舶到港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并进行处理,严禁船舶水污染物、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排海。工程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经处理后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施工产生的弃土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剩余的弃土运到经有关部门同意的海洋倾倒区进行处置。
(三)加强应急和环境风险防范管理。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海上避碰章程》等规定,加强施工作业船舶航行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船舶施工作业许可证和船舶通航警告要求进行作业,作业区应设置航行警示标志,严禁在台风、大雾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海上作业。设立应急管理机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应急设施及设备,针对船舶溢油、火灾等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和落实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工程与所在区域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四)加强环境保护监测管理。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明确环境管理人员职责,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开展工程区域红树林、海洋生物、海水水质、岸滩冲淤等跟踪监测监视,组织实施海水水质、岸滩冲淤变化分析评估,根据监测监视结果及评估结论,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红树林、海水水质、岸滩等影响。对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减轻对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影响。
四、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地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工程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应将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等相关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细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自环境保护职责责任,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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