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市华磁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市华磁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技术产业 (略) 5号南宇科技园B栋一楼北面、D栋三楼 |
环评机构: | 惠州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扩建项 (略) 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技术产业 (略) 5号南宇科技园B栋一楼北面、D栋三楼,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4950m2,建筑面积4950m2,项目主要从事光伏逆变散热器生产,年产光伏逆变散热器31.*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隔油+混凝沉淀+生化+混凝沉淀2”)及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工艺:“砂滤+炭滤+保安过滤+消毒+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中,高盐分浓水经低温蒸发器蒸发处理,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压热管废气和酒精挥发废气需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放需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和表3排放限值的要求。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臭气需采取加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二级标准的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废次品和打磨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 (略) 处理;废膜组件、废油脂、废水处理污泥、废清洗剂包装桶、浓缩废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立即停止生产。废水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废水事故排放,直接排入周 (略) (略) ,可能对新开河造成污染,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应落实废水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设置事故应急池,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水治理设施进行检修,废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立即停止生产。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规划环评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技术产业 (略) 5号南宇科技园B栋一楼北面、D栋三楼 |
环评机构: | 惠州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扩建项 (略) 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技术产业 (略) 5号南宇科技园B栋一楼北面、D栋三楼,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4950m2,建筑面积4950m2,项目主要从事光伏逆变散热器生产,年产光伏逆变散热器31.*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隔油+混凝沉淀+生化+混凝沉淀2”)及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工艺:“砂滤+炭滤+保安过滤+消毒+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中,高盐分浓水经低温蒸发器蒸发处理,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压热管废气和酒精挥发废气需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放需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和表3排放限值的要求。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臭气需采取加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二级标准的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废次品和打磨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 (略) 处理;废膜组件、废油脂、废水处理污泥、废清洗剂包装桶、浓缩废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立即停止生产。废水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废水事故排放,直接排入周 (略) (略) ,可能对新开河造成污染,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应落实废水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设置事故应急池,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水治理设施进行检修,废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立即停止生产。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规划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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