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焦化项目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焦化项目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吨焦化项目、兰州新区移民安置新村污水处理站及雨水排放工程(一、二期工程)、永登 (略) 建筑用辉绿岩矿扩大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年产*吨焦化项目 | (略) 皋兰县黑石工业园 (略) 厂区内 | (略) | 白银有 (略) | 项目炉型选用YJL6253D-I型,双联下喷、复热式废气循环、侧装煤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6.25m,炉组规模为2×55孔。配套备煤、筛贮焦、冷鼓电捕、脱硫及硫回收、硫铵、洗脱苯等,年产干全焦*吨生产线,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其他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皋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项目对各产尘点采取了有效的废气收集措施及有针对性的废气治理环保措施。对于含尘废气采用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采用覆膜滤料;焦炉烟气采用干法脱硫+低温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除尘一体化处理,净化后废气高空有组织排放并配套在线监测设施;采用无烟装煤技术,并设置机侧、焦侧、干熄焦地面除尘站,配套在线监测设施;将干熄焦放散气引至除尘地面站净化处理后送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煤气净化系统各贮槽放散气、油库单元呼吸气等接至充氮压力平衡系统,进入吸煤气管道,不排放;脱硫再生尾气经碱洗、酸洗、水洗后尾气送脱硫系统有组织排放,可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焦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焦炉烟气氨参考《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对焦炉烟囱的氨排放限值为8mg/m3控制要求;制酸工段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订单中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厂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废水:酚氰废水、煤气冷凝水、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等采用焦化厂区生化处理站+深度处理站处理,回用水用于焦化厂各单元循环系统补水和兰鑫钢铁厂连铸和轧钢生产线直冷水系统,浓盐水用于兰鑫冶金厂区冲渣等,不外排。固废:主要是除尘灰、熄焦池焦泥、尾焦、脱硫渣、废机油、焦油渣、沥青渣、制酸废催化剂、脱硫系统石膏渣、再生残渣、中心试验室废试剂、废耐火材料、污水污泥和生活垃圾等,除尘灰、熄焦池焦泥、尾焦、焦油渣、沥青渣、再生残渣等可返回生产工序循环利用,脱硫渣、制酸废催化剂、脱硫系统石膏渣、中心试验室废试剂、废耐火材料等合理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厂区设1座300m2危险废物库,应设置专门容器或场地进行暂存,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书》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环境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 |
2 | 兰州新区移民安置新村污水处理站及雨水排放工程(一、二期工程) | 兰州新区现代农业公园东侧, (略) 与田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 兰州新区水务 (略) | 甘肃新美 (略) | 项目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站、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及尾水排放管道。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一期:500m3/d;25m3/h。二期:1500m3/d;75m3/h。污水处理站主要建构筑物:格栅间(格栅井和调节池合建)、一体化地埋式生化处理系统(AAO生化池+MBR池)、综合设施间等。其中一体化地埋设备按照一期500m3/d设计,其余处理构(建)筑物按照二期1500m3/d设计。 总投资1505.*元,环保投资146.*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污水 (略) 开挖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生活废水进行泼洒抑尘。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项目污水处理站运行时产生的恶臭,主要以有、无组织排放形式存在。格栅间、调节池和污泥贮存池均为封闭构筑物;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A2O池和MBR池)设置半地下结构,地上部分建设“不锈钢骨架+透明耐力板”进行加盖密闭处理,各构筑物内设置引风机将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引至离子除臭系统进行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出,未被收集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洒除臭剂;有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的要求;无组织废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厂界废气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的要求。废水:项目收纳范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采取“预处理+生化处理(A2/O二级生物处理)+深度处理(一体化MBR膜反应器工艺)+次氯酸钠尾水消毒方式”的整套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尾水排至“西岔—皋兰生态输水管线(DN1400)”,最终用于龚巴川沿线绿化和西岔镇南部四村(陈家井村、漫湾村、团庄村、岘子村)规划的0.*亩现代休闲设施农业灌溉;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中的旱地谷物和露地蔬菜类灌溉作物控制项目限值要求。固废:主要为格栅渣、污泥、化学药品废弃包装物、废机油、在线装置废液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格栅渣栅渣定期清理收集后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泥由储泥池储存后定期定期有吸污车拉运至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水处理后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化学药品废弃包装物、废机油、在线装置废液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环境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 |
3 | 永登 (略) 建筑用辉绿岩矿扩大生产项目 | 兰州新区上川镇四泉村一社 | 永登 (略) | 甘肃恒信 (略) | 项目分利用矿山已有设施,设计开采规模为*m3/a,扩建后矿权范围不变,仍为0.0732km2,开采标高为+2550m~+2400m,矿权剩余可采储量256.*m3,设计剩余服务年限8.5a。采用露天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方式,公路-汽车开拓方式。工程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07.*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其他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利用现有1辆洒水车,每日定期 (略) 、工业场地洒水降尘;采场顶部设置喷淋机1台,每日定期对开采工作面喷雾洒水降尘;破碎-筛分生产线布置在密闭车间内;破碎-筛分生产线采用水洗工艺;设置密闭式成品堆料场1座,用于堆存各级产品。设置密闭式原料堆料棚一座并配备喷淋洒水装置。废气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废水:办公生活区新建1座环保环保厕所,定期清运;洗砂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固废:办公生活区配3个生活垃圾收集桶;底泥用于采空区回填 ;废机油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环境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吨焦化项目、兰州新区移民安置新村污水处理站及雨水排放工程(一、二期工程)、永登 (略) 建筑用辉绿岩矿扩大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年产*吨焦化项目 | (略) 皋兰县黑石工业园 (略) 厂区内 | (略) | 白银有 (略) | 项目炉型选用YJL6253D-I型,双联下喷、复热式废气循环、侧装煤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6.25m,炉组规模为2×55孔。配套备煤、筛贮焦、冷鼓电捕、脱硫及硫回收、硫铵、洗脱苯等,年产干全焦*吨生产线,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其他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皋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项目对各产尘点采取了有效的废气收集措施及有针对性的废气治理环保措施。对于含尘废气采用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采用覆膜滤料;焦炉烟气采用干法脱硫+低温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除尘一体化处理,净化后废气高空有组织排放并配套在线监测设施;采用无烟装煤技术,并设置机侧、焦侧、干熄焦地面除尘站,配套在线监测设施;将干熄焦放散气引至除尘地面站净化处理后送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煤气净化系统各贮槽放散气、油库单元呼吸气等接至充氮压力平衡系统,进入吸煤气管道,不排放;脱硫再生尾气经碱洗、酸洗、水洗后尾气送脱硫系统有组织排放,可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焦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焦炉烟气氨参考《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对焦炉烟囱的氨排放限值为8mg/m3控制要求;制酸工段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订单中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厂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废水:酚氰废水、煤气冷凝水、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等采用焦化厂区生化处理站+深度处理站处理,回用水用于焦化厂各单元循环系统补水和兰鑫钢铁厂连铸和轧钢生产线直冷水系统,浓盐水用于兰鑫冶金厂区冲渣等,不外排。固废:主要是除尘灰、熄焦池焦泥、尾焦、脱硫渣、废机油、焦油渣、沥青渣、制酸废催化剂、脱硫系统石膏渣、再生残渣、中心试验室废试剂、废耐火材料、污水污泥和生活垃圾等,除尘灰、熄焦池焦泥、尾焦、焦油渣、沥青渣、再生残渣等可返回生产工序循环利用,脱硫渣、制酸废催化剂、脱硫系统石膏渣、中心试验室废试剂、废耐火材料等合理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厂区设1座300m2危险废物库,应设置专门容器或场地进行暂存,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书》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环境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 |
2 | 兰州新区移民安置新村污水处理站及雨水排放工程(一、二期工程) | 兰州新区现代农业公园东侧, (略) 与田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 兰州新区水务 (略) | 甘肃新美 (略) | 项目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站、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及尾水排放管道。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一期:500m3/d;25m3/h。二期:1500m3/d;75m3/h。污水处理站主要建构筑物:格栅间(格栅井和调节池合建)、一体化地埋式生化处理系统(AAO生化池+MBR池)、综合设施间等。其中一体化地埋设备按照一期500m3/d设计,其余处理构(建)筑物按照二期1500m3/d设计。 总投资1505.*元,环保投资146.*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污水 (略) 开挖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生活废水进行泼洒抑尘。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项目污水处理站运行时产生的恶臭,主要以有、无组织排放形式存在。格栅间、调节池和污泥贮存池均为封闭构筑物;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A2O池和MBR池)设置半地下结构,地上部分建设“不锈钢骨架+透明耐力板”进行加盖密闭处理,各构筑物内设置引风机将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引至离子除臭系统进行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出,未被收集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洒除臭剂;有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的要求;无组织废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厂界废气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的要求。废水:项目收纳范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采取“预处理+生化处理(A2/O二级生物处理)+深度处理(一体化MBR膜反应器工艺)+次氯酸钠尾水消毒方式”的整套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尾水排至“西岔—皋兰生态输水管线(DN1400)”,最终用于龚巴川沿线绿化和西岔镇南部四村(陈家井村、漫湾村、团庄村、岘子村)规划的0.*亩现代休闲设施农业灌溉;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中的旱地谷物和露地蔬菜类灌溉作物控制项目限值要求。固废:主要为格栅渣、污泥、化学药品废弃包装物、废机油、在线装置废液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格栅渣栅渣定期清理收集后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泥由储泥池储存后定期定期有吸污车拉运至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水处理后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化学药品废弃包装物、废机油、在线装置废液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环境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 |
3 | 永登 (略) 建筑用辉绿岩矿扩大生产项目 | 兰州新区上川镇四泉村一社 | 永登 (略) | 甘肃恒信 (略) | 项目分利用矿山已有设施,设计开采规模为*m3/a,扩建后矿权范围不变,仍为0.0732km2,开采标高为+2550m~+2400m,矿权剩余可采储量256.*m3,设计剩余服务年限8.5a。采用露天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方式,公路-汽车开拓方式。工程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07.*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其他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利用现有1辆洒水车,每日定期 (略) 、工业场地洒水降尘;采场顶部设置喷淋机1台,每日定期对开采工作面喷雾洒水降尘;破碎-筛分生产线布置在密闭车间内;破碎-筛分生产线采用水洗工艺;设置密闭式成品堆料场1座,用于堆存各级产品。设置密闭式原料堆料棚一座并配备喷淋洒水装置。废气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废水:办公生活区新建1座环保环保厕所,定期清运;洗砂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固废:办公生活区配3个生活垃圾收集桶;底泥用于采空区回填 ;废机油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环境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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