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浦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浦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浦政办〔202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各工业区(园)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漳浦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漳浦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漳浦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是按照上级的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现状而制订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场)、村(居)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并结合漳浦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 (略) 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6.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基本情况
(一)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我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4.6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4.52亿立方米,地下水0.179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量7.04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47.9%。由于水资源可利用量受降水、地形、地质、工程设施、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地区分布差异明显,目前地表水利用率较低,随着水利事业的不断发展,地表水水资源可利用率将会不断提高,城乡供水水源将得到有效保障。
(二)农村供水现状
全县总人口71.*人(按2021年未统计数据),现状城乡集中供水工程78处,设计供水规模19.*吨/日,供水服务人口62.*人:其中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6处,供水人口56.*人;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19处,供水人口3.*人;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53处,供水人口2.*人。打井和引山泉水的分散式供水人口8.*人。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漳浦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农村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应急处置,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石金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万主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森辉 县水利局局长
王建峰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黄文元 县财政局局长
许志明 县发改局局长
林龙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林长盛县公安局副局长
洪艺明县住建局局长
王志勇县城管局局长
王志伟县卫健局局长
杨旺有 漳浦生态环境局局长
林建国县工信局局长
陈登辉县气象局局长
许志刚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世达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清锦 省水务 (略) 总经理
涂毅 (略) 总经理
成员还包括各乡镇场长、各工业区(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农村供水应急办公室和专家组。应急办公室挂靠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陈森辉(兼任),副主任:陈良溪(县水利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洪旺枞(县住建局副局长),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专家组由水利、环保、卫生、市政、交通、消防、安全、供电、水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抽调相关人员组建专家组。
以上县政府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二)县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编制县农村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启动应变程序和应急计划;
(2)负责制订农村供水系统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3)协调解决农村供水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安全问题的整改工作;
(4)在农村供水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级别;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应急队*实施抢救、抢修等工作;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5)参与突发事件的检查和认定,负责善后工作;
(6)负责抓好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加强宣传和 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农村供水系统人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7)决定各类事故应急演练,监督各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8)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接替组长职务,全权指挥处理突发事件;
(9)当供水突发事件事态扩大,超出本预案的救援处置权限,应向上级报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接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请示组长启动应急预案;
(2)负责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组人员到单位办公室集合;
(3)传达组长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4)事故抢救过程中,负责各专业组的碰头会,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5)组织、协调对外求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的上报;
(6)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7)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家组职责
参加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理的决策咨询及技术研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专题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参与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参与抢险救援方案研究,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做好抢险、救助和技术指导工作。
(2)县水利局:负责接收、核实、跟踪供水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汇总报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导和监督供水企业有效落实各自应急预案、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开展相应处置工作;其它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
(3)县应急局:参与农村供水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应急资金,协助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县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项目立项工作,协助县水利局做好农村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灾后重建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供水项目用地审批,负责水源保护区用地和备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用地审批,负责并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用地的行为。
(7)县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启用应急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取水、送水,限制或停止园林绿化浇灌用水。
(8)县卫健局: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开展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负责送水车辆清洁消毒和水质监测工作。
(9)漳浦生态环境局:监督指导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水源地污染事故的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与污染范围,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负责污染区域环境生态后续修复监测工作。
(10)县工信局:保障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督导落实协调工业企业用水工作;协调各电信运营商信息发送工作。
(11)县气象局:负责对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抓住有利时机和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工作。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供水工程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及人员的运输车辆征用保障工作。
(13)县供电公司:负责灾区抢险用电保障工作。
(14)乡镇人民政府、供水企业:制定企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储备应急物资;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企业日常应急演练工作;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或发生后,及时启动落实各自企业内部供水应急预案;及时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现场处置进展情况报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指挥,配合其它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15)福建省水务发展 (略) 、 (略) :组织本单位人员、设备和救援物资及成立供水安全应急抢修队*,参与县级抢险救援方案制定,为救灾提供人员、技术支持。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及收集。县水利局负责全县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2.信息报告。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 (略) 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或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 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I级:突发事件造成*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突发事件造成1至*人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突发事件造成0.5至*人饮水不安全的。
(4)Ⅳ级:突发事件造成0.1至0.*人饮水不安全的。
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 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 (略) 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指挥体系
(1)全县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2)乡(镇、场)、村(居)应急预案。乡(镇、场)、村(居)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乡(镇、场)、村(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 农村供水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全 区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场)、村(居)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I级)时,由组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并亲临现场指挥。
1.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 (略) (略) 应急办公室。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场)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场)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和村(居)两委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村(居)两委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乡(镇、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级供水安全应急 (略) (略) 应急办公室备案。
(三)I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由组长宣布启动Ⅱ级 应急响应预案,副组长亲临现场指挥。
1.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场)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级农村供水应急 (略) 应急办公室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重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由组长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副组长亲临现场指挥。
1.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场)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报县政府及县应急办公室备案。
(五)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由副组长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带领工作组到场指挥。
1.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指导乡(镇、场)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报县应急办公室备案。
六、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一)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二)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三)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四)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五)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级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乡(镇、场)、村(居)应急机构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浦政办〔202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各工业区(园)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漳浦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漳浦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漳浦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是按照上级的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现状而制订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场)、村(居)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并结合漳浦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 (略) 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6.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基本情况
(一)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我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4.6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4.52亿立方米,地下水0.179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量7.04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47.9%。由于水资源可利用量受降水、地形、地质、工程设施、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地区分布差异明显,目前地表水利用率较低,随着水利事业的不断发展,地表水水资源可利用率将会不断提高,城乡供水水源将得到有效保障。
(二)农村供水现状
全县总人口71.*人(按2021年未统计数据),现状城乡集中供水工程78处,设计供水规模19.*吨/日,供水服务人口62.*人:其中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6处,供水人口56.*人;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19处,供水人口3.*人;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53处,供水人口2.*人。打井和引山泉水的分散式供水人口8.*人。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漳浦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农村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应急处置,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石金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万主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森辉 县水利局局长
王建峰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黄文元 县财政局局长
许志明 县发改局局长
林龙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林长盛县公安局副局长
洪艺明县住建局局长
王志勇县城管局局长
王志伟县卫健局局长
杨旺有 漳浦生态环境局局长
林建国县工信局局长
陈登辉县气象局局长
许志刚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世达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清锦 省水务 (略) 总经理
涂毅 (略) 总经理
成员还包括各乡镇场长、各工业区(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农村供水应急办公室和专家组。应急办公室挂靠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陈森辉(兼任),副主任:陈良溪(县水利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洪旺枞(县住建局副局长),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专家组由水利、环保、卫生、市政、交通、消防、安全、供电、水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抽调相关人员组建专家组。
以上县政府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二)县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编制县农村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启动应变程序和应急计划;
(2)负责制订农村供水系统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3)协调解决农村供水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安全问题的整改工作;
(4)在农村供水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级别;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应急队*实施抢救、抢修等工作;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5)参与突发事件的检查和认定,负责善后工作;
(6)负责抓好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加强宣传和 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农村供水系统人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7)决定各类事故应急演练,监督各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8)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接替组长职务,全权指挥处理突发事件;
(9)当供水突发事件事态扩大,超出本预案的救援处置权限,应向上级报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接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请示组长启动应急预案;
(2)负责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组人员到单位办公室集合;
(3)传达组长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4)事故抢救过程中,负责各专业组的碰头会,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5)组织、协调对外求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的上报;
(6)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7)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家组职责
参加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理的决策咨询及技术研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专题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参与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参与抢险救援方案研究,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做好抢险、救助和技术指导工作。
(2)县水利局:负责接收、核实、跟踪供水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汇总报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导和监督供水企业有效落实各自应急预案、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开展相应处置工作;其它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
(3)县应急局:参与农村供水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应急资金,协助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县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项目立项工作,协助县水利局做好农村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灾后重建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供水项目用地审批,负责水源保护区用地和备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用地审批,负责并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用地的行为。
(7)县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启用应急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取水、送水,限制或停止园林绿化浇灌用水。
(8)县卫健局: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开展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负责送水车辆清洁消毒和水质监测工作。
(9)漳浦生态环境局:监督指导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水源地污染事故的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与污染范围,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负责污染区域环境生态后续修复监测工作。
(10)县工信局:保障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督导落实协调工业企业用水工作;协调各电信运营商信息发送工作。
(11)县气象局:负责对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抓住有利时机和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工作。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供水工程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及人员的运输车辆征用保障工作。
(13)县供电公司:负责灾区抢险用电保障工作。
(14)乡镇人民政府、供水企业:制定企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储备应急物资;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企业日常应急演练工作;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或发生后,及时启动落实各自企业内部供水应急预案;及时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现场处置进展情况报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指挥,配合其它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15)福建省水务发展 (略) 、 (略) :组织本单位人员、设备和救援物资及成立供水安全应急抢修队*,参与县级抢险救援方案制定,为救灾提供人员、技术支持。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及收集。县水利局负责全县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2.信息报告。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 (略) 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或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 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I级:突发事件造成*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突发事件造成1至*人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突发事件造成0.5至*人饮水不安全的。
(4)Ⅳ级:突发事件造成0.1至0.*人饮水不安全的。
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 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 (略) 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指挥体系
(1)全县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2)乡(镇、场)、村(居)应急预案。乡(镇、场)、村(居)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乡(镇、场)、村(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 农村供水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全 区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场)、村(居)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I级)时,由组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并亲临现场指挥。
1.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 (略) (略) 应急办公室。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场)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场)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和村(居)两委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村(居)两委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乡(镇、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级供水安全应急 (略) (略) 应急办公室备案。
(三)I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由组长宣布启动Ⅱ级 应急响应预案,副组长亲临现场指挥。
1.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场)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级农村供水应急 (略) 应急办公室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重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由组长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副组长亲临现场指挥。
1.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场)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报县政府及县应急办公室备案。
(五)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由副组长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带领工作组到场指挥。
1.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指导乡(镇、场)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报县应急办公室备案。
六、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一)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二)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三)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四)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五)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级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乡(镇、场)、村(居)应急机构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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