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凤岗现代达精密模具厂(迁改扩建)
东莞市凤岗现代达精密模具厂(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凤岗现代达精密模具厂(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凤岗镇五 (略) 1号1号楼101室、2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凤岗现代达精密模具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凤岗现代达精密模具厂(迁改扩建)(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9W),位于 (略) 凤岗镇五 (略) 1号1号楼101室、2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度43分18.462秒,东经:114度7分51.204秒)。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4000m2,主要从事塑胶制品、模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169.4874吨、模具214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85%,处理效率80%,排气筒高度为25m);混料、碎料、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略) 后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09-1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对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缺少环境风险防控要求。3.表11未说明原辅材料对应的使用工序。4.未说明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工程工艺流程、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汇总、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等)和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5.噪声达标性分析不合理,全部设备的噪声未叠加值计算。6.表51生产区域及危险废物储存间未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凤岗现代达精密模具厂(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凤岗镇五 (略) 1号1号楼101室、2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凤岗现代达精密模具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凤岗现代达精密模具厂(迁改扩建)(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9W),位于 (略) 凤岗镇五 (略) 1号1号楼101室、2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度43分18.462秒,东经:114度7分51.204秒)。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4000m2,主要从事塑胶制品、模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169.4874吨、模具214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85%,处理效率80%,排气筒高度为25m);混料、碎料、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略) 后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09-1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对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缺少环境风险防控要求。3.表11未说明原辅材料对应的使用工序。4.未说明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工程工艺流程、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汇总、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等)和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5.噪声达标性分析不合理,全部设备的噪声未叠加值计算。6.表51生产区域及危险废物储存间未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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