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东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广东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东城 (略) 东城段3号
建设单位广东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广东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 (略) 东城 (略) 东城段3号,地理坐标(东经113°49"52.620",北纬23° 2"23.350"),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3100m2,建筑面积*m2。项目主要从事软包锂离子电池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软包锂离子电池*万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投料工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正极涂布烘干、注液、清洁、喷码工序:正极涂布烘干、注液、清洁、喷码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总VOCs(含非*烷总烃)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二、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间接冷却水: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不大;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用于项目内员工冲厕;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略) , (略)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三、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四、项目原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电池、原料粉 (略) 回收处理;NMP回收液经收集后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废原料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清洗废液、废抹布、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09-1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3.遗漏水性油墨用量计算公式,水性油墨利用率的可参考性分析不到位;4.投料工序粉尘产污系数取值依据不足;5.酒精清洗工序废气源强产污系数取值依据不足,未分析酒精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的相符性;6.涂布烘干工序废气收集排放情况前后不一致,废气收集情况与集气罩风量计算公式不相符;7.清洗废液的去向分析不到位;8.项目红线范围图前后不一致;9.遗漏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其达标情况分析。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广东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东城 (略) 东城段3号
建设单位广东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广东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 (略) 东城 (略) 东城段3号,地理坐标(东经113°49"52.620",北纬23° 2"23.350"),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3100m2,建筑面积*m2。项目主要从事软包锂离子电池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软包锂离子电池*万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投料工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正极涂布烘干、注液、清洁、喷码工序:正极涂布烘干、注液、清洁、喷码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总VOCs(含非*烷总烃)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二、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间接冷却水: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不大;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用于项目内员工冲厕;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略) , (略)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三、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四、项目原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电池、原料粉 (略) 回收处理;NMP回收液经收集后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废原料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清洗废液、废抹布、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09-1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3.遗漏水性油墨用量计算公式,水性油墨利用率的可参考性分析不到位;4.投料工序粉尘产污系数取值依据不足;5.酒精清洗工序废气源强产污系数取值依据不足,未分析酒精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的相符性;6.涂布烘干工序废气收集排放情况前后不一致,废气收集情况与集气罩风量计算公式不相符;7.清洗废液的去向分析不到位;8.项目红线范围图前后不一致;9.遗漏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其达标情况分析。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