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22年吴忠市红寺堡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22年吴忠市红寺堡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审批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 (略) 红寺堡区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自然资发〔2022〕14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209-*-64-01-*。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增加区域内植被面积和数量,提高地表植被覆盖面积,形成植被种类多样、群落结构稳定的草原生态系统,更好发挥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固碳释氧的生态功能。进一步打造红寺堡区东北部稳定的生态屏障,保障区域国土生态安全。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太阳山镇东北部白塔水村境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实施草原改良总面积*亩。其中:实施围栏封育*亩,新建围栏43.3公里;封育区实施芨芨草平茬7867亩;项 (略) 口设立宣传牌2块;项目区布设监测样地2处,对照样地1处。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151.*元,;其中:工程费用144.*元,其他费用7.*元。资金来源为宁夏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资金*元,2020年红寺堡草原改良结余资金16.*元。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2年9月-2023年3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 (略) 红寺堡区项目投资概算费用审定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 (略)
红寺堡区项目概算费用审定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
建安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一 | 工程费用 | 144.41 | 144.41 | ||
1 | 围栏封育 | 95.26 | 95.26 | ||
2 | 围栏大门 | 1.05 | 1.05 | ||
3 | 芨芨草平茬 | 44.84 | 44.84 | ||
4 | 宣传牌 | 2.72 | 2.72 | ||
5 | 监测样地 | 0.54 | 0.54 | ||
二 | 其他费用 | 7.25 | 7.25 | ||
1 | 工程设计费 | 3.65 | 3.65 | ||
2 | 工程监理费 | 2.6 | 2.6 | ||
3 | 竣工决算、审计、绩效评估费 | 1 | 1 | ||
总投资 | 144.41 | 0 | 7.25 | 151.66 |
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审批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 (略) 红寺堡区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自然资发〔2022〕14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209-*-64-01-*。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增加区域内植被面积和数量,提高地表植被覆盖面积,形成植被种类多样、群落结构稳定的草原生态系统,更好发挥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固碳释氧的生态功能。进一步打造红寺堡区东北部稳定的生态屏障,保障区域国土生态安全。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太阳山镇东北部白塔水村境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实施草原改良总面积*亩。其中:实施围栏封育*亩,新建围栏43.3公里;封育区实施芨芨草平茬7867亩;项 (略) 口设立宣传牌2块;项目区布设监测样地2处,对照样地1处。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151.*元,;其中:工程费用144.*元,其他费用7.*元。资金来源为宁夏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资金*元,2020年红寺堡草原改良结余资金16.*元。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2年9月-2023年3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 (略) 红寺堡区项目投资概算费用审定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 (略)
红寺堡区项目概算费用审定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
建安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一 | 工程费用 | 144.41 | 144.41 | ||
1 | 围栏封育 | 95.26 | 95.26 | ||
2 | 围栏大门 | 1.05 | 1.05 | ||
3 | 芨芨草平茬 | 44.84 | 44.84 | ||
4 | 宣传牌 | 2.72 | 2.72 | ||
5 | 监测样地 | 0.54 | 0.54 | ||
二 | 其他费用 | 7.25 | 7.25 | ||
1 | 工程设计费 | 3.65 | 3.65 | ||
2 | 工程监理费 | 2.6 | 2.6 | ||
3 | 竣工决算、审计、绩效评估费 | 1 | 1 | ||
总投资 | 144.41 | 0 | 7.25 | 15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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