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张掖市东水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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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张掖市东水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略) 东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审批的请示》(张东矿发﹝2022﹞17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 (略) (略) 山丹县老军乡东水泉村,属建设生产类项目,建设规模为90万吨每年,中型煤矿。主要由工业场地、废石与排矸场、矿内外道路、供排水管线、供配电工程、通信系统和供热通风系统组成。建设期总征占地面积29.77公顷,生产运行期总征占地面积1226.87公顷,建设期总挖填土石方量36.62万立方米,生产运行期预计产生土石方46.83万立方米。工程已于2014年3月开工,计划2022年8月完工,总工期102个月。工程总投资8.6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0.13亿元。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3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56.64公顷,其中:建设期29.77公顷,生产运行期1226.87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2%,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9%。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弃渣场设置方案。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

(七)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22.2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1.68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控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略) 水 (略) 水务局、山丹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工程在投产使用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略) 水利厅报备。

六、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略) 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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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东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审批的请示》(张东矿发﹝2022﹞17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 (略) (略) 山丹县老军乡东水泉村,属建设生产类项目,建设规模为90万吨每年,中型煤矿。主要由工业场地、废石与排矸场、矿内外道路、供排水管线、供配电工程、通信系统和供热通风系统组成。建设期总征占地面积29.77公顷,生产运行期总征占地面积1226.87公顷,建设期总挖填土石方量36.62万立方米,生产运行期预计产生土石方46.83万立方米。工程已于2014年3月开工,计划2022年8月完工,总工期102个月。工程总投资8.6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0.13亿元。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3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56.64公顷,其中:建设期29.77公顷,生产运行期1226.87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2%,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9%。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弃渣场设置方案。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

(七)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22.2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1.68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控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略) 水 (略) 水务局、山丹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工程在投产使用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略) 水利厅报备。

六、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略) 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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