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武威天祝金强工业集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批复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武威天祝金强工业集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批复
武威天祝金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的请示》(天工管发〔2022〕20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区域概况
武威天祝金强工业集中区位于天祝县石门镇宽沟村,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78.7公顷,由基础设施区、功能区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区、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区组成。规划估算总投资 6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52.8亿元,土石方挖填总量102.*立方米。评估期为2020年至2030年,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30年。
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区域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74.10公顷。
(四)基本同意区域综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达87%,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8%。
(五)基本同意区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256.*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83.*元(入驻生产建设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等符合免征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申请免征)。
三、管委会及入驻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区域评估报告,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各入驻生产建设单位是武威天祝金强工业集中区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管委会应督促入驻生产建设单位严格按区域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 (略) 水务局、天祝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统一对开发区或开发区一定区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成果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
(四)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调配利用的土石方要做好转运防护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开发区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区域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区域评估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完成后,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省水利厅报备,可分期分片开展验收工作。
六、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甘肃省水利厅
2022年7月7日
武威天祝金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的请示》(天工管发〔2022〕20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区域概况
武威天祝金强工业集中区位于天祝县石门镇宽沟村,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78.7公顷,由基础设施区、功能区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区、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区组成。规划估算总投资 6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52.8亿元,土石方挖填总量102.*立方米。评估期为2020年至2030年,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30年。
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区域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74.10公顷。
(四)基本同意区域综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达87%,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8%。
(五)基本同意区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256.*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83.*元(入驻生产建设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等符合免征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申请免征)。
三、管委会及入驻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区域评估报告,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各入驻生产建设单位是武威天祝金强工业集中区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管委会应督促入驻生产建设单位严格按区域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 (略) 水务局、天祝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统一对开发区或开发区一定区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成果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
(四)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调配利用的土石方要做好转运防护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开发区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区域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区域评估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完成后,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省水利厅报备,可分期分片开展验收工作。
六、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甘肃省水利厅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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