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铸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铸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铸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横 (略) 58号2号楼103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铸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铸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 (略) 横 (略) 58号2号楼103室(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3°313.280”,东经*.158"),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为*MA4WDCU166。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875m2,建筑面积875m2,主要从事轨道灯外壳、气动打磨工具外壳、自行车花鼓侧盖、LED灯杯的生产加工,年产轨道灯外壳*套、气动打磨工具外壳*个、自行车花鼓侧盖690.*个、LED灯杯*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熔化、压铸工序金属烟尘、油雾设集气装置收集,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塔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打磨工序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不设排气筒)。项目喷砂工序粉尘经喷砂机配套的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不设排气筒)。 2、项目水性脱模剂混合液受热全部蒸发。压铸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喷淋塔喷淋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 (略) (略)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9-1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铸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横 (略) 58号2号楼103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铸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铸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 (略) 横 (略) 58号2号楼103室(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3°313.280”,东经*.158"),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为*MA4WDCU166。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875m2,建筑面积875m2,主要从事轨道灯外壳、气动打磨工具外壳、自行车花鼓侧盖、LED灯杯的生产加工,年产轨道灯外壳*套、气动打磨工具外壳*个、自行车花鼓侧盖690.*个、LED灯杯*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熔化、压铸工序金属烟尘、油雾设集气装置收集,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塔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打磨工序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不设排气筒)。项目喷砂工序粉尘经喷砂机配套的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不设排气筒)。 2、项目水性脱模剂混合液受热全部蒸发。压铸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喷淋塔喷淋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 (略) (略)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9-1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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