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弘扬橡塑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市弘扬橡塑材料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弘扬橡塑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黄江镇社 (略) 16号6栋3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弘扬橡塑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弘扬橡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略) 黄江镇社 (略) 16号6栋301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62。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1′26.584″,北纬22°55′44.700″。 项目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2000m2,总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硅胶编织管、硅胶密封条、硅胶配件、硅胶垫的加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压片、挤出成型、油压成型、注射成型、烘烤工序设置密闭车间,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厂界无组织加强车间管理;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 3、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4、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硅胶边角料、不合格硅胶工件、废包装材料经分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经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9-1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弘扬橡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7530号)的要求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弘扬橡塑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黄江镇社 (略) 16号6栋3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弘扬橡塑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弘扬橡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略) 黄江镇社 (略) 16号6栋301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62。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1′26.584″,北纬22°55′44.700″。 项目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2000m2,总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硅胶编织管、硅胶密封条、硅胶配件、硅胶垫的加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压片、挤出成型、油压成型、注射成型、烘烤工序设置密闭车间,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厂界无组织加强车间管理;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 3、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4、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硅胶边角料、不合格硅胶工件、废包装材料经分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经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9-1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弘扬橡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7530号)的要求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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