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蔡楔形绿地“城中村”B-1地块土地储备项目
北蔡楔形绿地“城中村”B-1地块土地储备项目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250号
浦东新区北蔡镇中界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浦规划资源选预〔2022〕164号,国家拟征收你村陈家组、庄家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浦东新区北蔡镇, (略) ,南 (略) , (略) 、 (略) ,北至北蔡镇界线。
二、用途:综合用地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 (略) 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 (略) 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 (略) 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 (略)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 (略) 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北蔡镇城镇建设事务管理中心(北 (略) 225号)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9月2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相关部门反映。
征地补偿:
联系人:郭月荣 联系地址: (略) 浦东 (略) 508号
联系电话:*-8207 监督电话:*
房屋补偿:
联系人: 尹一珉 联系地址: (略) 1238弄1号楼7楼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就业保障:
联系人:胡斌 联系地址:浦东 (略) 1105号
联系电话:*-2211 监督电话:*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250号
浦东新区北蔡镇中界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浦规划资源选预〔2022〕164号,国家拟征收你村陈家组、庄家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浦东新区北蔡镇, (略) ,南 (略) , (略) 、 (略) ,北至北蔡镇界线。
二、用途:综合用地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 (略) 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 (略) 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 (略) 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 (略)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 (略) 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北蔡镇城镇建设事务管理中心(北 (略) 225号)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9月2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相关部门反映。
征地补偿:
联系人:郭月荣 联系地址: (略) 浦东 (略) 508号
联系电话:*-8207 监督电话:*
房屋补偿:
联系人: 尹一珉 联系地址: (略) 1238弄1号楼7楼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就业保障:
联系人:胡斌 联系地址:浦东 (略) 1105号
联系电话:*-2211 监督电话:*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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