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浙江工交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MEB前后杆球销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11331021002687619H/2022-119114
关于拟对浙江工交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MEB前后杆球销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11331021002687619H/2022-119114
关于拟对浙江 (略) 年产*件MEB前后杆球销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2]1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浙江 (略) 年产*件MEB前后杆球销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浙江 (略) 年产*件MEB前后杆球销生产线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浙江 (略) | 项目负责人 | 林涵溪 | |||||
环评机构 | 浙江 (略) | |||||||
建设性质 | 新 | 改 | 扩 | √ | 投 资 | *元 | ||
建设地点 | (略) 沙门滨港工 (略) 49号 | 用 地 | *(利用现有土地)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元,利用企业自有部分空置车间为生产经营场所,具体为4#厂房1F,新增久美特涂覆车间,其余生产工艺依托现有项目。企业全厂用地面积约*m2,购置数控机床、单头双篮涂覆机、抛丸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件MEB前后杆球销生产线技改项目的生产能力。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 (略) 站公示开展了公众参与, (略) 址:http://**_details.aspx?id=956。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确保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履行“三同时”; (2)制定严格的固废收集、存放、外运规定,由专人负责,采用封闭的存放和外运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遗洒,造成固废对周边产生二次污染; (3)建议建设单位在营运过程中定期维护生产设备,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关心并积极听取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附近的居民和附近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反映,定期向项目最高管理者和当地环保部门汇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同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浙江 (略) (略) 沙门滨港工 (略) 49号,根据现场勘查,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其他保护目标主要为东南侧约180m处灵门村居民。废水经处理 (略) 滨港污水处理厂。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废气:主要为冷镦油烟、油淬油烟、抛丸粉尘、涂覆废气、燃烧废气、抛光粉尘。 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 固废:废边角料、废油、废油渣、集尘、废次品、废切削液、废槽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污泥、废布袋、废抹布、废钢丸、磨床泥及生活垃圾。 噪声:主要为机加工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 (略) 滨港污水处理厂, (略) 滨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准地表水Ⅳ类标准后排放 2.项目废气主要是冷墩油烟、油淬油烟、抛丸粉尘、涂覆废气、燃烧废气及抛光粉尘,冷镦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油淬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涂覆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燃烧废气收集后经后高空排放,抛光粉尘产生量较少,加强车间通风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企业噪声主要为车间设备噪声,根据预测计算结果可知,在企业生产关闭门窗的情况下(考虑窗户结构隔声),企业生产噪声对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值。因此,企业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废油、废油渣、集尘、废次品、废切削液、废槽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污泥、废布袋、废抹布、废钢丸、磨床泥及生活垃圾,均能得到合理处理和处置,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
一、公告时间:(2022年9月14日 ~ 2022年9月20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63.com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略) 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4日
关于拟对浙江 (略) 年产*件MEB前后杆球销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2]1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浙江 (略) 年产*件MEB前后杆球销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浙江 (略) 年产*件MEB前后杆球销生产线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浙江 (略) | 项目负责人 | 林涵溪 | |||||
环评机构 | 浙江 (略) | |||||||
建设性质 | 新 | 改 | 扩 | √ | 投 资 | *元 | ||
建设地点 | (略) 沙门滨港工 (略) 49号 | 用 地 | *(利用现有土地)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元,利用企业自有部分空置车间为生产经营场所,具体为4#厂房1F,新增久美特涂覆车间,其余生产工艺依托现有项目。企业全厂用地面积约*m2,购置数控机床、单头双篮涂覆机、抛丸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件MEB前后杆球销生产线技改项目的生产能力。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 (略) 站公示开展了公众参与, (略) 址:http://**_details.aspx?id=956。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确保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履行“三同时”; (2)制定严格的固废收集、存放、外运规定,由专人负责,采用封闭的存放和外运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遗洒,造成固废对周边产生二次污染; (3)建议建设单位在营运过程中定期维护生产设备,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关心并积极听取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附近的居民和附近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反映,定期向项目最高管理者和当地环保部门汇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同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浙江 (略) (略) 沙门滨港工 (略) 49号,根据现场勘查,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其他保护目标主要为东南侧约180m处灵门村居民。废水经处理 (略) 滨港污水处理厂。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废气:主要为冷镦油烟、油淬油烟、抛丸粉尘、涂覆废气、燃烧废气、抛光粉尘。 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 固废:废边角料、废油、废油渣、集尘、废次品、废切削液、废槽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污泥、废布袋、废抹布、废钢丸、磨床泥及生活垃圾。 噪声:主要为机加工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 (略) 滨港污水处理厂, (略) 滨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准地表水Ⅳ类标准后排放 2.项目废气主要是冷墩油烟、油淬油烟、抛丸粉尘、涂覆废气、燃烧废气及抛光粉尘,冷镦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油淬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涂覆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燃烧废气收集后经后高空排放,抛光粉尘产生量较少,加强车间通风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企业噪声主要为车间设备噪声,根据预测计算结果可知,在企业生产关闭门窗的情况下(考虑窗户结构隔声),企业生产噪声对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值。因此,企业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废油、废油渣、集尘、废次品、废切削液、废槽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污泥、废布袋、废抹布、废钢丸、磨床泥及生活垃圾,均能得到合理处理和处置,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
一、公告时间:(2022年9月14日 ~ 2022年9月20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63.com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略) 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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