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浙江彩之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色母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浙江彩之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色母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浙江彩之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色母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彩之 (略) 年产200吨色母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常建〔2022〕36号

时间:2022年9月15日

原文链接:衢环常建〔2022〕36号关于浙江彩之 (略) 年产200吨色母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公告期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浙江彩之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色母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彩之 (略) 年产200吨色母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常建〔2022〕36号

时间:2022年9月15日

原文链接:衢环常建〔2022〕36号关于浙江彩之 (略) 年产200吨色母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公告期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